【摘要】:(二)庶务干事提出已缴开办费而未缴基金月费之会员请清理案。(三)文书干事提出审查以后入会会员资格请公决案。
广东回教崇善会第一次会务会议录
日期:九月八日下午二时
地点:本会会议厅
出席干事:陈焕文 保子祥 锁秩泉 陈秀芝 傅博文 马竹平 脱植南 陈应昆
列席者:马正甫 陈清泉 马健平 刘卓生 陈善桢 马志超 陈锦堂
主席:锁秩泉
纪录:陈焕文
陈应昆
(甲)报告事项
(一)主席报告召集联席会议之经过及是日开会之目的
(二)文书干事报告名种提案
(三)庶务干事报告
(A)据组织干事称会员人数已达四百四十人
(B)据财政干事称现金收入合计银八百三十六元正(www.xing528.com)
(C)已缴开办费而未缴各费者尚有二十四人
(D)以挂号而全未缴各费者七十二人
(E)支出各项造报尚未完毕侯下次开会然后报告
(乙)讨论事项
(一)组织干事提出关于会员待遇请公决案。决议:通过如左。
(A)凡会员于本年旧历七月份入会者,入会后一日遇有身故,得携证书到会报名,由会发给公帮;
(B)于本年旧历八月份入会者,入会后遇有身故足三十日方能发生效力;
(C)于本年旧历九月份或九月以后入会者,入会后足六十日遇有身故方能发生效力。
(二)庶务干事提出已缴开办费而未缴基金月费之会员请清理案。
决议:已缴开办费之会员限于本月底(即夏历八月三十日)以前清缴各费,如逾期不交者,从前所缴之开办费概行充公。
(三)文书干事提出审查以后入会会员资格请公决案。
决议:凡会员入会缴纳各费后,须待本会查明,发给证书时方始发生效力。
——《天方学理月刊》第12期,192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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