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州回教先贤墓茔被掘事告粤当局[2]
俊荣
顷接中国伊斯兰布道会、中国回教俱进会山西太原支部,及中华回教公会湖南常德县支会等处代电:“广州正德学校,大北流花桥外桂花岗麓,中外回教公葬场所,被其地正德学校(即合成公司)周冲若、冯心台、关万盛等藉名建校越界筑路,不服制止,不候上命,擅掘我先贤茔坟盈百,遗骸遍野!”读此令人惊心。窃以施棺葬孤尚为仁者所乐行,掘坟暴骨尤为盗辈所耻为,从道德上着眼,是如此。掘茔白骨,国家悬为禁例。盗墓非法,政府订有典刑,从法律上着眼又是如此。国法森森,何乃昧此。道德明细,竟耳掷之。况先贤坟茔或为正道而献身,或为革命而牺牲,其忠勇刚烈,吾人钦仰莫名,岂愿加以摧残捣毁者欤?
以革命中心之广州,以革命为怀之回民,其为党国之努力,远非他人所可伦比,征诸革命史,便悉其究竟也。仅具此以使吾人保护之唯恐不周,岂敢因寸地之图,而谋犯众人之怒,摧先贤革命之功绩作千古之罪人也哉。
考广州乃回教由海道入华最早之一区,该地公共坟场,所葬先贤古茔,历代皆有,迄今已有千余年矣。政府及地方人士均历为之保护,于民十三年,蒙先总理划出五百余亩地,为回教公墓区,并饬市财局,制图给照,交付当地回民永远管业在案,功绩未能摧废。总理之至意岂吾人所可违叛者哉。正德当局何乃靡弃道德,藐忽国法,为不仁不知之事者乎。此也既足以制此后事端之再生,所谓“杀一儆百”以杜后患。(www.xing528.com)
吾谓贤明之当局,必能秉公处理,以维道德而正国法。丁此国难正殷之秋,团结御侮为目下救国唯一之要途,非此不足以救亡图存。故当局为国家计,为民族计,决不能为贼助长以扩大事件,而捭弃我民族也。
余最后为我广州教胞进一言,凡遇事之来宜从容应付,勿为一二急性者轻举妄动,免他人之藉为口实,应以示吾人宽大为怀,不忍于国难严重之今日,多起纠纷,静待当局者之正当处理。如其认为处置不公时,可再具理由申诉。非至万不得已,决勿另生枝节。所谓“公理必得最后之胜利。”今既具充分之事实与正理,在吾教谓贤明之当局决不作违法违道之事也,愿粤当局及粤教胞其精察之。
——《突崛》第2卷第10期,193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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