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与说明
一、本书收录资料以民国时期回族报刊所载粤港地区回族及伊斯兰教资料为主,主要涉及广州、香港、肇庆、海南三亚等地。
二、本书查阅报刊种类达十余种,主要有《天方学理月刊》、《穆民》、《穆士林》、《塔光》、《怀圣》、《月华》、《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清真铎报》、《晨熹》、《回教论坛》、《月华周报》(曾一度更名为《月华》六日刊,辑录时使用原名)、《伊斯兰青年》、《伊理月刊》、《中国回教青年学会会报》、《中国回教学会月刊》、《回光》、中山大学《民俗》周刊等。这些资料散存于广东省中山文献馆、国家图书馆、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资料室,以及中山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图书馆。个别资料来自民间收藏者,如北京张巨麟先生、马博忠先生、西安陈晓平先生、香港马光琬小姐等。
二、对收集到的资料按照内容进行了分类以便于查阅。文章编排基本按照发表的时间先后顺序,对于部分可以特殊归类的资料,如“清真寺重修专题”中有关各地为怀圣寺捐款的名单、函件等,编排时统一进行了归类。
三、对原文别字、缺字、增字等,收录校对时在文中做了处理,注明“应为某字”、“疑脱某字”、“疑衍某字”等,对存疑的字句以“(?)”注明。(www.xing528.com)
四、对原文没有标点的电文、信函等予以标点。将原文中标点改为目前通行符号,如对书刊名一律不用原文的“『』”,而用“《》”,文中的引文符号不采用括号,而改为引号。
五、对一些重复出现的标题,根据其发表时间顺序加编了“之一”、“之二”等,便于参考引用。个别从各类通讯中截取的材料,收录时增加了与内容相符的标题以便阅读,如“马达五阿訇在桂林”。
六、原文中模糊不辨的字,均以“■”标明字数。
内容简介:本书通过对民国时期回族所办刊物的梳理,系统整理了散见于三十余种刊物中有关广东和香港回族的社会史料,根据这些史料内容共编为广东伊斯兰教概况;伊斯兰文化教育专题;宗教场所专题;社团、组织(宗族)及其活动;消息、通讯、启事、章程、言论等;人物;刊物社务、启事、信函、布告、简章、消息七个部分。这是研究民国时期粤港回族历史、民俗、教育、宗教、仪式、社团、人物、活动等的第一手资料,具有珍贵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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