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性素质的内容
发展性素质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他。登记目的: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设计,在素质拓展中个性特点得到尊重和张扬,同时引导学生重在过程和参与,量力而行。发展性素质登记办法:不设分值上限,具体办法见《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评价细则》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参加学校、二级院系在暑期集中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的情况;参加假期学校、二级学院、系组织的各种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情况;参加其他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或图片资料的情况;参加学校、二级院系活动表现的情况;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情况;参加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劳动及劳动记载的情况;参加其他类型的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
(二)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主要记载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技赛的情况;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情况;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进入决赛的情况;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情况;参加全国、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的情况;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进入决赛的情况;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情况;参加学校、二级院系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报告会、讲座、学术交流等)的情况;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参加其他创新型科技教育活动的情况。
(三)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www.xing528.com)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他经历:参加全国、省级和学校组织的文化活动的情况;参加全国和省级体育竞技比赛的情况;参加学校的大学生艺术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及获奖的情况;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参加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为目标的各类心理健康报告、讲座、咨询等活动的情况。
(四)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兼任的社会工作情况。担任学校、二级院系、党支部、班级、团组织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担任各类学生社团组织负责人和社团刊物编辑工作的情况;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并协助社团负责人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的情况;担任校内外其他社会工作的情况。组织管理能力是指学生干部承担本职工作的能力。学生干部包括学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团支部成员,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等。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分值(如以上干部任职期间有失职或违纪情况,主管部门可量行扣分)。
(五)技能培训及其他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学生在校期间获国家、社会、学校荣誉称号及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参加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驾驶员、国家级省级裁判员、劳动部各类资格认证培训等,并取得认证或相关有效培训经历证明的情况;参加各类计算机、外语培训等取得证书或取得相关有效培训经历证明的情况;荣誉称号包括荣获全国、省级、校级、二级院系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标兵、毕业生的情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团干部、团员标兵;优秀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文明宿舍创建中的文明宿舍先进个人、舍长。未能被本办法包括的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绩的情况:各种体育比赛及体育相关产业项目参加全国比赛取得名次;参加全国比赛进入决赛;加省级比赛取得名次;参加省级比赛进入决赛;参加校级比赛入决赛并取得名次;其他相关体育产业有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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