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了明确。而对于高校下设的二级院系在工作模式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在《条例》中规定了院系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单位发展的大目标上,行政和党组织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院系是一级执行机构,体现在工作任务上都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虽然一般不涉及到大的领导体制问题,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还需要处理和决定一些有关党政方面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决策的机制和形式。
长期以来,由于在工作中党政领导站的角度不同,强调的侧面不一样,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不同,加之沟通机制不健全,沟通渠道不畅通,会产生对问题的看法不同,意见不一致,导致混乱,造成班子成员关系紧张,形成党政两张皮的现象,影响单位的发展。(www.xing528.com)
分析其原因,一是受到传统的校长行政负责制和院长(系主任)负责制旧体制的惯性影响,只强调行政业务的主导性,对高校中党的基层组织起到的作用认识不足;二是只强调党的领导,对党组织应发挥怎样的作用认识不清,对《条例》中的规定认识不到位等。因此,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要消除传统思想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消除个人意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使院系良性决策运转的有效机制,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保证,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在贯彻落实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上的作用。因此,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产生、完善和落实,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问题,体现了时代的要求,也是对院系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的有力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许多高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解决院系班子的工作模式上,进行了不断探索,也逐步形成了共识,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形式上确定为: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是院系党委(总支)参与院系重要问题的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保证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会议的组织形式上,由院长(系主任)或书记主持;会议的召开形式上,成员由院系领导组成,工作需要的情况下,院系工会主席等本单位中层干部可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还规定了详细的议事原则、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同时明确了与分党委会(总支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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