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乐以治心”的思想
在《乐记》的开篇之首中,就音乐的产生提出了“物感心动”的命题。即“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这是我国最早对音乐产生过程中,心、物的理论概括。明确地指出了“乐”的产生过程和音乐审美情感的产生。《乐记》认为,音乐作为人民思想情感的语言,它会与欣赏者内心的情感发生共鸣。所以,有什么样的音乐,人们听了就有什么样的感受,又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在这里强调音乐的作用是内在的,重在启发人的内在自觉性。虽然“生于人心”的音乐是“感与物而动”的结果,但它却是对人心灵的自然感化,非外力的强迫。所以说“乐。乐其所自生”,即音乐能够从内部促使人的情感发生变化,对人的内心世界具有强大的感染作用。
《乐记》指出:“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凉之心油然而生矣”。“致乐以治心”的观点说明了音乐能触动人的心灵深处,唤起人向善的情感。用音乐来陶冶心灵,那么平易、正直、慈爱、善良的心情就会自然生长了。我们看到音乐的教育功能不在强迫教训,而是在于引导感染。在这一点上仅从外部规范人们的行为的“礼”是不可能做到的。反过来,人如果处在某一种情感状态时,也会用不同的有特性的音乐加以表现。“是故其衰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以声?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乐记》既肯定了音乐通过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而产生的巨大精神作用,又阐述了由于某种特定的社会因素作用于人的思想情感而形成的特殊音乐造成的一种强大的反作用,在音乐的教育功能方面甚至是一种难以抗拒的精神力量。
可见,《乐记》对于音乐审美情感的认识是有着一定深度的。继而强调了“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人是感情的动物,情感教学是一种形式心理。那么音乐是应该使人产生愉悦的感受,是人类生活所不能缺少,而且还要运用音乐的审美情感来达到感染人,教育人的目的。学生不仅可以通过对作品的欣赏,从不同层面不断的领悟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美学内涵,还可以不断的掌握音乐欣赏的教学规律和方法,所谓“是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最终达到以情感人的音乐教育目的。成为音乐与人、与社会沟通碰撞的基石。这也正是自古至今亘古不变的理念。
2.以德育为主旋律(www.xing528.com)
中国传统音乐的思想主要是受到古代的儒学思想和道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形成于奴隶社会末期,以后成为封建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思想。儒家强调的礼乐思想,实质上就是将音乐置于礼的制约之下成为当时社会“礼”的附属品。
孔子本身就是一个杰出的音乐家。《史记》记载:“《诗》三百篇,夫子皆弦歌之”,“乐”在孔子的社会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孔子重视“乐”、但不是为“乐”而“乐”,而是通过“乐”对人们思想教育的感化、调和作用,使“乐与政通”,“礼乐相成”,进而“礼乐治天下”。
儒家很早就认识到“乐与政通”的道理。《乐记》云:“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通,与政通矣”。在“乐与政通”的基础上,进而认识到“乐”对“政”的反作用,可以“善民心”,可以“移风易俗”。充分认识到音乐在道德教育、感化精神,转变社会风尚方面的教育作用。
从上述“乐与政通”思想出发,儒家进一步提出了“礼乐相成”、“礼乐治天下”的主张。孔子在其一整套道德教育理论中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思想,就是说人的道德修养要从具体、形象,又体现了一定道德原则的《诗经》学起,在“兴于诗”的基础上进一步学礼。以为立身行事的准则,达到“立于礼”,最后必须通过音乐来陶冶性情,改造内心世界,达到从本能出发就能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这就是“成于乐”了,以“礼”来节制人的行为举止和道德标准,以“乐”来调和感化人的内心感情,使人在思想、感情、精神、品质等方面统一服从于统治阶级的要求,这就是孔子“礼乐相成”的音乐教育观。儒家后代学者又进一步阐述了礼教与乐之间相互补充的“礼乐相成”的观点,进而把“乐”与“礼”、“政”、“刑”并列,“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乐记乐本篇》)。用“礼”引导人们的意志。用“乐”调和人们的性情,用“政”统一人们的行动,用“刑”防止人们作乱作歹,从而使社会生活得以稳定,社会良好风尚得以发扬,统治秩序得以巩固,达到“礼乐治天下的目的”。
古代儒家的音乐教育思想所体现的音乐德学,充分认识和强调音乐教育的道德精神和力量, 并且强化了道德教化的功能。尽管经过2000多年历史的发展,不必否认其具有很强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但它的深刻性和重要性却是至今、乃至永远也不可抹杀的,并且事实上对后世直至当今的音乐教育,仍有深刻的影响,深刻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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