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昂高举改革大旗,开一代诗风,被尊为唐代诗祖,在中国文学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但是,他的一生很短促,只活了42岁,便死于非命。对于他的死,历代文人学士和史学家都很关注,然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人认为陈子昂因其父文林郎去世,悲伤过度而死。大历六年(771年)赵儋代梓州刺史鲜于所撰建德碑说:“及军罢,以父年老,表乞归侍。至数月,文林卒。公至性纯孝,遂庐墓侧,杖而后起,柴毁灭性,天下之人莫不伤叹。年四十有二,葬于射洪独坐山”。碑文显然排除了他人加害的因素。杜甫则相反,他到过陈子昂故居,后在《送梓州
但是,人们只要稍加思索,就会发现这个结论站不住脚。因为陈子昂虽然曾被逆党陷狱,参谋帷幕,又被贬为军曹,但在圣历元年(698年)五月十四日《上蜀川安危事三条》时,恢复了“通直部行右拾遗”的身分,此后不出数月,即解官归侍,“天子优之,听带官取给而归”,说明是得到了武则天的许可,带职带薪归乡。既然如此,段简一县令,怎敢随意加害朝廷命官?因此,南宋哲学家叶适提出了大胆怀疑,他说:“子昂名重朝廷,简何人?犹二十万缗为少而杀之,虽梁冀之恶不过。恐所载两未真也。”(见《习学记言序目》卷四十一《唐书》四)对这个问题,唐代文学家沈亚之是作过探讨的。他曾指出:“乔(知之)死于馋,陈死于枉,皆由武三思嫉怒于一时之情,致力克害。一则夺其妓妾以加憾;一则疑其摈排以为累,阴令桑梓之宰拉辱之,皆死于非命。”(见《上九
其实,陈子昂的死因,并未诠解,武三思这个“大力人”毕竟在幕后,直接下手的段简,据《新唐书。来俊臣传》所记,“则简直一无气骨人”。岑仲勉曾在《陈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迹》一文中提出怀疑:“以武后、周、来之淫威,子昂未之惧,何独畏夫县令段简?……余由此推想:谓子昂家居时,如非有反抗武氏之计划,即必有诛讨武氏之文字,《别传》所谓‘附会文法’,匣剑帷灯,饶有深意。唯如是,斯简之敢于数舆曳就吏,子昂之何以惧,何以贿,均可释然。及不甚其逼,遂一死谢之,“(见《辅仁学志》第一、二合期)近年出版的《陈子昂诗注》一书中,有注者彭庆生所修年谱一篇,对岑仲勉的推想不以为然,他说:“岑氏所疑极是,唯推想子昂有反抗武氏之计划或文字,却未免凿空。依当日情势,倘子昂有此种计划或文字,段简必然上奏,断无权擅自处理,而《别传》亦不得言其’附会文法‘。”然而《学术月刊》1983年第2期却发表葛晓音的文章,为岑仲勉的推想作了论证,认为“陈子昂集中《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陈公墓志文》可能是他招祸的直接原因”,这篇碑文中的“青龙癸未,唐历云微”,“大运不齐,贤圣罔象”等语的”言外之意显然是说武后不应天命,并非圣君”,“犯了武后的大忌”,“段简抓住了这个把柄,以碑文附会律法,按大唐律法‘十恶’条中第‘六曰大不恭’,其中‘指斥乘舆’、‘无人臣之礼’都是死罪。不要说一个小小的拾遗,就是宰相也在劫难逃。”该文为《别传》所立“附会文法”一语作了铺陈,但亦属推测之言。即是依该文所论,对陈子昂的死因,仍有疑窦,诸如:陈子昂的招祸与武三思有无关系?是“果死狱中”,还是死于“舆曳就吏”之时?是“为县令所杀”,还是“不堪其逼,遂一死谢之”?(魏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