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江宁将军魁玉和漕运总督张之万在上奏中写道:“凶犯张汶祥曾从发逆,复通海盗。因马新贻前在浙抚任内剿办南田海盗,戮伊伙党甚多,又因伊妻罗氏为吴炳燮诱逃,曾于马新贻阅边至宁波时,揽舆呈控,未准审理,该犯心怀忿恨。适在逃海盗龙启沄等,复指使张汶详为同伙报仇,即为自己泄恨,张汶详被激允许。该犯旋至新市镇私开小押,适当马新贻出示禁止之时,遂本利俱亏,追念前仇,杀机愈决。同治七、八等年,屡至杭州、江宁,欲乘隙行刺,未能下手。本年七月二十六日(公历8月22日),随众混进督署,突出行凶。再三质讯,矢口不移,其供无另有主使各情,尚属可信。”重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和刑部尚书郑敦谨奉命复查,所得结果也与上述无异。薛福成当时正在南京,对此案作过了解,所写的《张文祥之狱》一文,内容和奏章基本相同。可见他所得到的材料,是来自官方无疑。
张相文有一篇《张文祥传》,载于《南园丛稿》,其中关于张文样刺马的叙述,却和官方的记载相差甚远。文中说,张文样是河南汝阳人,早年参加捻军起义,“与其友曹二虎,石锦标同为捻军渠魁”。有一次,他们和带领庐州团练的马新贻作战,将马新贻俘获,“留之军中,渐与接洽,久之,约为兄弟”,并通过马新贻牵线,背叛捻军投敌。随后,马新贻升任安徽布政使,去安庆赴任,张文祥等也随之前往。不久,曹二虎将妻子接到安庆,“马窥之美,诱之来署,迫而私之。于是时以短差委曹,使外出,留曹妻宿署中,俨同媵妾矣。”张文祥得知此事,告诉曹二虎,劝他弃妻远走。曹二虎虽然表示同意,但却迟迟未行,一天,马新贻派曹二虎去寿春镇总兵徐鷷
处领取军火,“旋见徐鷷戎服出,传抚院令,以曹通捻寇,即就军前正法,遂牵至市曹斩之。”张文祥决心为曹二虎报仇,跟踪马新贻数年,终于如愿以偿。在被捕后受审时,张文样将事情的原委和盘托出,只因江宁布政使考虑到官场的体面,不敢直叙,所以才“言于护督魁玉,假造供词,以海盗入告”。郑敦谨到南京后,“即得其情,心敬文祥大侠,欲薄其罪,总督曾国藩持不可,遂以假供定谳。”其实,张文祥刺马的内情已经外露,上海的剧院还以此编为剧本演出,因而当时就有人咏诗道:“群公章奏分明在,不及歌场独写真。”张相文还说他的资料来自南京的一位“胡翁”,此人原是上元县的一个小吏,审讯张文祥时的记录人。显然他的说法有一定的可靠性。
但是,李孟符在其《春冰室野乘》中,把上面的两种说法都否定了,认为此案的发生,并不是因为马新贻渔色负友,张文祥为友复仇,而是另有政治原因。李孟符说,张文祥原是太平天国侍王李世贤的一员裨将,南京陷落后,离队逃脱。马新贻升任浙江巡抚时,他辗转至宁波,“开小押当自给”。(www.xing528.com)
一日,他去杭州拜访一位姓徐的朋友,两人便在一起畅谈饮酒,徐对张说:“旬月前,抚帅得一无名书,发视之,新疆回部某叛王之伪诏也,伪诏略云:现大兵已定新疆,不日入关东下,所有江浙一带征讨事宜,委卿便宜料理云云。马故回人,得书即为手疏以报,略言:大兵果定中原,则东南数省,悉臣一人之责。”张闻言大愤,拍案叫道:“此等逆臣,吾必手刃之以泄愤。”
过了些天,马新贻出示禁止私开押店,张文祥的押店被封,“益落魄无俚,杀马之志益决。未几,马已擢任江督,张适以事诣金陵,遂谋行刺”。主审官员知道是这么回事,大为惊慌,但又不想兴大狱,“故矫为狱词,而亟磔张于市。实则终无确供也。”李孟符还说,他的资料是亲睹其事的署理江宁知府提供的,言之凿凿,仿佛也很有根据。
关于张文祥刺杀马新贻的事,时人还有别种记载,比如有人说,“马之被刺,实基于湘军中帮会分子之嚣张使然”等等,但是究竟哪种说法比较符合实际,现在仍然无法确定,只好暂时存疑。(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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