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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名将岳飞的莫须有”三字狱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宋朝名将岳飞“莫须有”三字狱是颇有知名度的。“莫须有”,含义模糊,涵盖极大的冤枉,所以后来者凡提及岳飞冤杀,不用多言,只须以“莫须有”一言以蔽之可也。所谓“莫须有”出典,乃是韩世忠和秦桧的一次对话。

宋朝名将岳飞的莫须有”三字狱

宋朝名将岳飞莫须有三字狱是颇有知名度的。

莫须有,含义模糊,涵盖极大的冤枉,所以后来者凡提及岳飞冤杀,不用多言,只须以莫须有一言以蔽之可也。

所谓莫须有出典,乃是韩世忠秦桧的一次对话。它最早出现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相近文字还见于与韩世忠有关的赵雄所撰《韩蕲王神道碑》(《江苏金石志》卷十二)、《中兴小纪》卷二十九引《野史》、《金陀粹编》卷八《行实编年》,后来元脱克脱主修《宋史》就把这有关的一段稍作润色写进《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谐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宋史》卷三六五)

此中所称岳云给张宪的一封信,说是岳云要张宪起兵造反;同时,还写信与王贵。但是岳云张宪虽经严刑拷打,仍都坚决否认有此事。当时韩世忠已罢去枢密使重职,他是同年十月十三日岳飞被诱捕后半月(十月二十八日)主动解职、出任徒有虚衔的闲散职务,横海武康安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的。据《岳飞传》称,他是在万俟(占内)控制的大理寺向皇帝送呈判决书时,前去宰相府找上秦桧的。

韩世忠对岳飞无故受屈,自然愤懑,尤其是他清楚岳飞的冤狱,还含有受冤者不愿罗织他人,而更遭到秦桧、张俊甚至是赵构所嫉恨了的。韩世忠坚决抗金,曾以公然出兵的行为,阻止魏良臣等出使金国议和。又因秦桧力主和议,韩指责其误国,言辞激切,并自请与金使面议,因此首当其冲为投降派嫉恨。秦桧之流原先是想利用岳飞拿他开刀,不料岳飞不接领子,反而力加劝阻,还向韩世忠通气。这样,赵构联系过去几年岳飞拥兵自重,不听宣招,更加火上添油,即拿他开刀了。

秦桧是杀害岳飞的第一帮凶和主要执行者,他所说的莫须有,追溯其源,实是秉承赵构意思,对此不便说明也不须说明、很难说明,因而就为后人带来争议,诸说不一。

通常的解释是,莫须有就是或许有(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五,19784人民出版社),也许有(曾琼碧《千古罪人秦桧》,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12月),或说莫须有是当时的口语,相当于可能有的意思(徐兴业《中国古代简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1月)。(www.xing528.com)

它们的意思同一内涵,它是和下句韩世忠责问何以服天下,互为呼应和连接的。

因此,王曾瑜认为,莫须有意即岂不须有宋时莫须两字常连用,但他界定,此处之莫,有岂不之意(《岳飞新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10月)。柏扬也说,莫须是一个不合文法的句子,无法解释,秦桧是江宁人(江苏南京),或许是当时江宁方言。根据情况推测,应是不见得没有之意(《中国人史纲》,时代文艺出版社1987年)

有人就莫须有提出不同见解。金毓黻认为,莫须有,谓当有须有、尚须有也。宋人话中喜用莫字,莫须二字连用,见《长编》中非一,如曰,莫须与指挥、莫须曾商量皆是,凡此莫字作当字尚字解。莫为未定之辞,故世忠以为不足服天下(《岳飞之死与秦桧》,重庆《文史杂志》第6期,19411月)。王瑞明同此见。他的意见是秦桧对岳飞的冤狱要竭力加以掩饰。还认为秦桧强词夺理,不用两可之词,授人以柄莫须有不能解为大概有,而应赋于肯定之意。(《莫须有辩》,《文史知识》198211月)对此,王瑞来也持此说,他引用南宋宁宗时人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先是,狱之成,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因争之,桧不听。王瑞来说,如果作必须有,就与莫须有的传统说法语意有歧。而王瑞明同志此文的解释倒是基本相合的,即秦桧是用一种肯定的口气来回答韩世忠的质问,而不是含糊其辞,(《文史知识》1983年第4期)。李安《岳飞史迹考》也引用宋无名氏《冤狱记》说,当《刑部大理寺状》(即最高法院判决书)送到赵构面前,赵构召集文武大臣审议,秦桧会于朝曰:必须有!必须有,高宗在殿上,相距丈许,若无所闻者,听者皆默然。桧色厉而声颤动,重复言曰:岳飞子岳云与张宪书,其事体必须有。言时,回顾西班诸将臣,高宗目光亦与桧同,西班中独张俊点首,示与桧意同。俊在班首,次为韩蕲王,又次为待卫亲军马步都虞候王德。德初目视殿上,闻桧言,微转首视蕲王,蕲王色变,趋前诣桧,相离不三尺,桧以笑答之。蕲王向桧争曰:必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何以使人甘心?桧不答,亦无怒意。

高宗仍若无所闻,传旨退朝,钟鼓声大作,靳王拂袖下殿,不悦而去。此段双方对白和神态栩栩如生,写出秦桧是秉承赵构旨意,当然不能以莫须有含糊了之;称必须有,也可解释为一定是有的,其中仍蕴含有应该是有的内涵;如果以莫须有,是难以搪塞人口的。秦桧之奸诈、阴毒,也不致于采用这种含糊其词掩饰了的。

李安还引用俞正燮《癸已存稿》于莫须有三字考证。即这句话应谈作其事体莫,须有。俞正燮说,此事桧言其事莫为一句,须有为一句。盖桧骄蹇,反诘世忠,诣其事?而后自决言须有,故世忠不服,横截其语,牵连一句,合莫须有三字何以示天下,此记言之最工者也。必须有,则三字非奇,不足折桧,又或解莫须有为,不必无,盖不知莫言绝句也。所以有人认为,这样的解释是合乎情理的这是因为秦桧在复述其事体莫之后,借提顿的刹那,稍作迟疑和审度,以思考对策,然后才发狠说出须有两字,既搪塞了韩世忠的质问,又诬陷了尽忠报国的岳飞。这就把当时秦桧的心理,真实生动地表现出来了。(《文史知识》1983年第4期)

莫须有三字是什么意思,人们大都从语言本身含意认知。中国文字是丰富的,多义词可以在不同的时空和背景有相背的解释。看来莫须有三字解,争论了几百年,现在还须继续下去。至于,莫须有争吵,韩世忠是否有两对奏桧质问,即一次在宰相府,一次在庙堂之上,秦桧态度由莫须有改为必须有等情由,这就有待再考证了。(盛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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