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二年,当时晋
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赵盾听了只得长叹一声,默然认账。孔子评论这段史料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宣子(即赵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从此董狐被当作秉公执法,直言书法的良史,后人称赞董狐的屡屡不绝,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对”董狐“的做法十分赞赏,称颂他”直笔写史“的精神。
不过,有一种看法认为,董狐的这种做法不足为取。理由有这样几点:第一,杀死晋灵公的是赵穿,而不是赵盾,赵盾不过是赵穿的叔父,硬要叔父为侄子的行为负起责任,那只能算是“株连”,这种主观臆断的株连笔法,真正的“直笔”良史是不会写的。第二,董狐“为君者讳”,晋灵公的滔天罪孽他不置一辞,只责备赵盾“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www.xing528.com)
似乎“直”得可以,实际上是故作唬人之词,完全站不住脚。应该说,赵盾为了维护晋国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对晋灵公“骤谏”不断,已经尽到了“正卿”的职责,“亡不越竟”,只能说明赵盾受到了晋灵公的残酷迫害而不得不为之的做法,说明他在患难时还不愿逃离本国,关心着自己国家的命运,怎么能作为他弑君的事实根据呢?“反不讨贼”对于国人皆曰可杀的晋灵公来说,赵穿不弑他,也有其他人会来杀他。当时晋国的百姓都很明白,认为“晋侯自取其祸,非相国之过也”。董狐的做法是有悖干事实的。
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对于历史上发生的事件,必须按照当时的时间、地点和条件来看待,晋灵公虽然不行君道,但从奴隶主阶级等级森严的制度来看,以下弑上仍然是一种无道行为,赵穿弑晋灵公,赵盾是否事先知道,这不得而知。但他作为赵穿的叔父,赵穿弑了晋灵公后,他不加以谴责,反而接受赵穿的迎接,重新登上相位,这在当时看来,仍然是违反为臣之道的行为。赵盾复相位后,大权在握,而且因为赵穿弑了晋灵公,朝廷大臣都为之战栗,太史董狐在这个时候,敢于在史籍上直言“赵盾弑其君”,这是何等的勇气,因而对董狐的苛求是不公道的。
当然,也有一部分反对以上观点的人承认董狐具有一定的勇气,但是他们认为问题在于董狐关于“赵盾弑其君”的记载是错误的。他把“合理想象”当成历史事实,不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写历史,这是一错;不直书晋灵公的荒淫暴戾,自取其祸,却将罪名株连无辜的受害者,丧失了史家应有的正义立场,这是二错;不顾公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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