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质量验收管理
1.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
质量验收是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确定修理或施工等达到工艺及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允许偏差和其他预期效果。
从项目竣工投产,到检修技改项目的实施,以及日常设备的消缺维护和备品备件的入库等都离不开质量验收。
凡新建、扩建、改造、修试、校验的项目,必须经过质量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运行。大修理、技改和科技等项目的现场实施必须经质量验收通过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2.质量验收管理体系及职责
各电站应建立厂级、部门、班组三级质量验收管理网络和体系,一般由生产技术部各专责工程师代表厂级作为第三级、维护分场和运行分场负责人或专职工程师代表分场作为第二级、班组长和运行值长作为第一级。
第一级职责:
(1)负责设备检修、异动、技改和科技项目现场实施过程、工艺或施工的旁站监督和质量验收,监督和确认设备正确安装和试验,与施工单位或工作负责人确认测量工具和数据的准确性,检查检修项目有无遗漏。
(2)负责日常消缺验收工作。负责一般设备、元器件、材料、专用工器具货物验收。
(3)参与二级和三级验收。
第二级职责:
(1)组织重要辅助设备整体检修验收。
(2)参与三级验收。
第三级职责:
(1)组织主设备C级及以下整体检修、主设备关键部件检修数据、设备异动、技术改造和科技项目、重要施工项目和小型基建的施工质量验收。
(2)负责重要工序和特殊工艺、项目的验收。
(3)负责重大缺陷和频发性缺陷处理的验收。
(4)参与重要设备货物或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
3.质量验收一般要求
(1)设备检修前或项目现场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任务书或有关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方案,确定各项目、施工工序/工艺等验收等级和质检W、H点(其中W为见证点;H为停工待检点)。(www.xing528.com)
(2)分阶段专业验收,应实行质量验收单制度,加强对关键点的质量控制。对外包施工项目,应明确专人负责质量管理,施工前对检修(施工)项目、技术措施、质量工艺要求等进行交底。
(3)应依据制造厂的技术标准、检修规程、行业标准、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定或国际通用标准,并优先采用已被证明可靠的制造厂标准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次是推荐性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
(4)复杂的、特殊的或涉及安全的工艺、工序、施工方案、措施,当没有可参照标准(如特殊钢材的焊接与热处理)时,应进行措施或方案评定,按该措施或方案先进行试验和试制,方案、试验结果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全程旁站监督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必要时请有资质监理机构监理。
(5)隐蔽工程在进入下一步工序前必须经过相应的质量验收。
(6)使用的产品、材料等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形式试验报告。
(7)项目完成后,质量验收小组应审定各专业现场质量验收单和有关资料是否齐备,有关记录和资料是否完整。现场记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符合档案要求的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
(8)重大或复杂的检修、工程项目施工、更新改造、设备采购应根据情况进行监理、驻厂监造。监理、监造应定期出具报告和日志。
(9)外委加工项目出厂前应先质量验收,重要的设备采购还应根据情况进行工厂目睹试验验收,只有通过验收后方可出厂。
(10)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部分:
1)施工过程的资料(图纸、技术方案、施工质量记录、安装、调试、试验记录、检验和校验记录、现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等);
2)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出厂调试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
4.质量验收程序
(1)质量检验实行项目施工人员/单位的自检和验收人员的检查相结合。
(2)施工单位在每项工作完毕后,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合格以后才能申请正式验收。外包项目首先应经施工单位的自检或验收合格。
(3)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验收等级申请验收,并遵循一级验收合格后申请二级验收;二级验收合格后再申请三级验收的顺序进行。对于工序不可逆的见证验收W点,施工人员应通知验收人员(代表)到场见证方可施工。停工待检点H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4)运行验收中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部件动作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
2)标志、指示、信号、自动装置、保护装置、表计、照明等,是否正确、齐全。
3)设备、系统的变动是否和施工措施及异动报告相符。
4)检查现场整齐清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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