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水工及防汛管理
电站应设置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部门,配备从事大坝监测、水库调度、金属结构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投入运行的水电站,运行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负责。
按照电监会的要求,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电站应严格遵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要求,开展大坝注册工作。电站要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大坝安全检查制度。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维护和技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工建筑物运行的日常监测、检查和维护。负责对水工建筑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建立水工建筑物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电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大坝安全评价、设备评级、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定期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整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负责实施水工建筑物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隐患治理和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工建筑物险情、事故的报告和抢险工作。(www.xing528.com)
电站要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工作。加强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等相关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章的要求开展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安全监测信息和监测系统相关资料的报送,制定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日常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水平,确保监测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水电站大坝的运行安全。
电站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对防汛工作的要求,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按照防汛检查大纲要求进行防汛自查和整改。编制防汛预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规定报批。汛期要进行防汛值班,保持信息畅通,按时上报汛情周报。出现险情时,进行抗洪抢险,修复水毁工程。汛后及时进行防汛工作总结。一旦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电站必须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增加监测次数和监测项目。电站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大坝险情排除后,电站须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大坝重大事故隐患,应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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