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什么是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制度创新;是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于2008年在3个省份试点,2009年试点扩大到17个省份,2010进一步扩大到27个省份。除已在全省开展试点的黑龙江、云南、河北、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宁夏等10个省份外,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甘肃、山西、陕西、江西、山东、辽宁、四川等11个省份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吉林、青海、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其他省份自主试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84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628亿元,全国2.6亿农民受益。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后,预计受益农民扩大1倍以上,达到5.3亿人,将会进一步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扩大农村消费,活跃农村经济,逐步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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