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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补防控:2012年重要举措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已经形成了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举报投诉、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查处。省级财政部门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

农机购补防控:2012年重要举措

200.2012年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已经形成了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举报投诉、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查处。2012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更加注重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是严格监管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的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领导小组要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www.xing528.com)

农业部把2012年继续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重点推进全国农机化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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