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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改革:明晰产权保障农户收益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集体林权改革:明晰产权保障农户收益

148.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何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以上简称“四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其主要任务和核心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明晰产权,要坚持以分为主,把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通过家庭承包落实到农户,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林地,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把产权明晰到农户。要坚持“四权”同落实,让“四权”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使农户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得其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逐步解决集体林权纠纷、林权流转等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www.xing528.com)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200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指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已经落实到户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尚未落实到户的地方,要在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和搞好勘界发证基础上,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引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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