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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条件与分类详解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具备哪些条件?1994年10月9日颁布、12月1日起实施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界定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把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2类。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条件与分类详解

139.什么是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具备哪些条件?

1994年10月9日颁布、12月1日起实施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界定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以保护的主要对象为标准分为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和自然遗迹保护区3类;按照保护区性质为标准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即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和资源管理保护区4类。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把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2类。(www.xing528.com)

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二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是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四是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五是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命名;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命名;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命名。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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