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生态农业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20世纪80年代初,针对农业生态环境和自然条件出现恶化趋势,农业部提出建设生态农业的发展思路,开始进行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建设,由试点村、乡、农林牧场发展到县。
1993年,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林业局、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个部委,联合在全国组织开展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针对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加剧问题,力争通过改造坡耕地,推广垅沟栽培等技术,把坡耕地逐步建成高产稳产农田。同时,大力推广“粮农-林果-草牧”型生态农业模式,发展一大批农牧型、农果型生态户;推广农膜回收和生物防治、合理利用农药化肥等技术。通过实施“沃土计划”,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对于25°以上的陡坡地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林还草,推广草灌乔结合,提高植被覆盖率。
1997年,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农业建设为重要内容。(www.xing528.com)
2000年4月,农业部、国家计委等8部委在全国启动第二批5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从全国农业环保体系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环保站的统计看,2005年底,全国生态农业县590个,生态农业乡2900个,生态农业村28747个,全国生态农业建设覆盖耕地面积达1857.4万公顷。
农业部2006年开始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在500个县(场)建设10000个资源良性循环的生态新村。之后,农业部又确定,农村户用沼气新增量将高于上年,支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支持甜高粱、木薯等生物能源作物的良种繁育和推广种植,开展农作物秸秆生物气化和固化成型燃料试点。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积极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增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生态农业。从2008年起,国家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安排的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强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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