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农业税制是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于1958年建立的。在农业税改革前,国家每年征收的农业税总额大约为600多亿元。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2006年第一天起,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4.我国农业税的始末如何?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这是最早征收农业税的记载。从那时至今,中国农民缴纳农业税这一“皇粮国税”,已经延续了2600多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农业税制是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于1958年建立的。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的农业税是针对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常年产量或实际收入所征收的,是对总收益额征的,征收标准与当地常年产量有关。根据农业税条例,全国平均税率是当地常年产量的15.5%,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上浮和下调。
在农业税改革前,国家每年征收的农业税总额大约为600多亿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缴纳的税费支撑了中国工业化的初期积累。据测算,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通过“剪刀差”,中国农民对工业的贡献超过1万亿元。(www.xing528.com)
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中国现代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三种形式。
2004年,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的时候,一并取消“三提五统”及其他各项规费和杂费,全部免征牧业税。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2006年第一天起,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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