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多次发作的精神分裂症如何治疗?
医师选药的原则应考虑到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长期治疗的依从性和效价(药效-价格)比等因素。
(1)抗精神病药物应作为急性发作期的首选:用药前临床医生应仔细评估患者的躯体状况和需要治疗的靶症状。对兴奋冲动、行为紊乱明显者,常选用镇静作用强的药物。
(2)单一用药、缓慢加减剂量原则:一般主张单一用药,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个体对药物的不良感受,同时亦有利于观察患者对药物剂量调整后的反应。如患者出现某些急诊状况(粒细胞缺乏、过敏反应、急性肝坏死等)则应快速减药或停药。
(3)个体化用药原则:临床医生对不同个体的最低有效剂量(最大疗效,最少的副作用)要认真评估,不要过分追求控制症状而超大剂量用药,而导致许多严重的副反应的发生。
(4)换药原则:合适剂量抗精神病药物的最短起效时间要4~6周,如无效,可改用不同类别的抗精神病药。实践表明,患者如对首次用某药有较严重的不良体验,常预示患者对该药的远期疗效不佳和服药依从性会差,这些负性体验包括主观不适感、过度镇静、急性肌张力障碍等。如果用药不久患者即出现明显的上述体验,可考虑快速换药(此时可不需观察4周)。
(5)安全原则:抗精神病药物一般来讲是安全的,但用药之前均应检查血常规及肝、肾、心功能,并在服药过程中定期复查。
有些情况在应用抗精神病药时应予不用或慎用:①患者既往有严重的过敏或变态反应史者;②与酒精、鸦片类、巴比妥类、苯二氮类药物合用,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或抗胆碱能谵妄;③严重的心、肝、肾等躯体疾病;④有器质性或特发性痉挛发作高危因素者;⑤闭角型青光眼患者。(www.xing528.com)
(6)合并其他药物治疗原则:如患者持续出现焦虑、抑郁和敌意等症状,尽管抗精神病药物对阳性症状控制较好,辅助仍用药是合适的。对持续的焦虑,可加用苯二氮类和心得安;对持续的抑郁,应加用抗抑郁药;对持续的敌意及类躁狂样症状,可加用锂盐或卡马西平,但卡马西平有可能导致骨髓抑制,应予注意。
(7)电休克治疗(ECT):患者已接受合适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甚至包括了氯氮平或利培酮,但仍表现持续的阳性精神病性症状,则应合用前条所述的辅助药物或ECT治疗,亦可单独应用ECT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ECT治疗的次数一般不应超过12次。
对反复发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临床治疗中因注意下述几点:
①有效不换药的原则:既往应用效果好的药物,应当是本次治疗的首选药物。
②抗抑郁:有时精神分裂症患者会出现抑郁症状,尽管不是主要临床相,但是仍要给予适当的治疗。可以合并抗抑郁药物治疗。对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给予小剂量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也有利于活化患者的情绪和社会交往。
③对于服药依从性差的患者,可以给予长效抗精神病药物合并短效抗精神病药物的方法。
④对于伴发持续冲动、伤人、毁物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使用抗精神病药合并情绪稳定剂治疗,必要时给予无抽搐电休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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