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可以生育?
遗传因素在精神病发病上有重要影响,外界精神刺激是引起发病的病因之一。精神分裂症治愈后仍有较高的复发率,怀孕后可能会成为诱发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因素。如果怀孕期间用药,因抗精神病药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因此精神病患者在维持治疗期间不能怀孕。如果想生育,应该在病情稳定停药一段时间以后,到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听从医生的建议。
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期间,原则上不主张怀孕,特别是在怀孕前三个月。如果年轻夫妇想生小孩,最好在怀孕之前三个月到半年完全停药,然后再去怀孕。怀孕了如果再吃药,也是在怀孕三个月以后再服用一些对胎儿发育影响比较小的药。如果在怀孕三个月以后仍然没有任何症状,病情没有任何反复症状,也可以不用服药。一般主张像精神分裂症这样的疾病,可以经过系统药物治疗使病情稳定,再经过巩固治疗和维持治疗两年以后逐渐停药再考虑怀孕生孩子。
病情恢复良好可以结婚的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障碍患者,对其生育问题应慎重对待。从优生优育角度考虑,根据目前只生一胎的政策,一般认为待生子女精神疾病再发风险率小于5%可以生育,大于5%最好不生育,超过10%应劝其不生育,达到20%以上应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阻止其生育。
双方家系成员中罹患此病者越多,血缘关系越近,则子女再发风险率越大。具体地讲,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供患者和病家参考:
(1)如果患者和配偶双方的其他亲属中未再有其他精神病患者,其待生子女再发风险率约为3%~4%,可以生育。
(2)如果患者和配偶双方的双亲或同胞中,还有1人患病(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障碍,下同),其待生子女再发风险率刚刚超过5%,最好不生育。(www.xing528.com)
(3)如果患者和配偶双方的双亲和同胞中还各有1人患病,或双方同胞中,还有2人患病时,其待生子女再发风险率约为6%~7%,最好不生育,否则,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4)如果患者和配偶双方的双亲中还有2人患病,其待生子女再发风险率约为13%~16%,应劝其不生育;如果患者和配偶双方一、二级以外的亲属(如堂或表兄弟姐妹以及更远的亲属)中有精神病人时,对其生育问题可按正常情况对待,不必多虑。
(5)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障碍患者,其待生子女的再发风险率极大,可达到26%~38%,绝对不应生育。
(6)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障碍虽然是带有遗传倾向的精神疾病,但其确切的遗传方式至今仍未最后阐明。
上述待生子女再发风险率的数据只是粗略的估计。尽管如此,对患者和病家来讲,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际的指导意义。
女性患者更应认识到妊娠和哺乳对自身是个沉重的负担,此时期病情易于波动或复发,故应谨慎从事。在上述允许生育的条件下,也应在病情稳定期内妊娠,如果病情允许最好先停药3~6个月以上再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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