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戏剧冲突就是矛盾斗争的一种表现形式。戏剧是直接表现人生、反映社会生活的直观艺术。而人生就像“一个愚人所讲的故事,充满着喧哗和骚动”(莎士比亚语),生活则是五光十色,流光溢彩,充满着矛盾,也充满着情趣。戏剧要表现如此的人生和社会生活,要将尖锐复杂的人生历练和生活本质搬上舞台,当众表演给人看,让观众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和期待之中,并通过这样的表现来感染和教育观众,最重要的就是安排好戏剧冲突。
按照传统的戏剧理论来讲,构成戏剧的第一要素就是戏剧冲突。戏剧是行动的艺术,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讲,“悲剧中没有行动,构不成冲突,而没有冲突,也就构不成戏剧”(《诗学》第六章)。也就是说没有人物动作,就构不成冲突,而没有矛盾冲突,也就构不成戏剧。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这一认识逐渐形成为一个被人普遍接受的命题,即动作是戏剧的根本。戏剧冲突实际指的就是动作性冲突,它是由活动在戏剧规定情境当中的不同性格和行动目的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构成。由于受到舞台的时空限制,于是,这种冲突只能靠人物自身的语言和行为动作来表现。这种建立在独特个性基础上,由动作显现的戏剧冲突,是西方戏剧艺术中特殊的指向。而把尖锐复杂的矛盾冲突迅速地表现在舞台上,也成了戏剧创作遵循的基本规律。
戏剧冲突是戏剧情节发展的基础,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戏剧家经过艺术的加工,将生活中的矛盾在剧作中表现出来,但要比生活中的矛盾更强烈、更典型、更集中,更富于戏剧性。戏剧冲突高于生活矛盾也是戏剧艺术走向成功的关键。戏剧与其他的文艺样式不同,它要在舞台条件的制约下,在剧情、人物、时间、地点、场景的高度集中状态下,想方设法让矛盾冲突迅速激化,推动戏剧走向高潮。这就表明了戏剧冲突必须是把生活中的矛盾按舞台的要求加以典型化的再现,去抓住观众的视觉、听觉和心理,把观众迅速地吸引到剧情中来。戏剧冲突是戏剧的灵魂,把握这个灵魂,也就掌握了戏剧创作的关键。在戏剧作品中,戏剧冲突往往具体呈现为舞台上的动作和性格。透过舞台表演,观众看到的是人物性格之间的矛盾,以及在事件发展过程中人物性格的曲折变化,看到的是人物语言和行为动作之间的斗智斗勇,看到的是人物的外在行为和内在动机的不停撞击。而正是剧中人物的动作和性格的不断冲撞、延续和发展才构成了戏剧情节的整个流程。当然,戏剧中人物的动作和性格的冲突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中才能显示出意义,而这特定的情境既要为人物动作和性格的冲突提供动力和场所,又要能体现出最终冲突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显现戏剧的直观性和过程性相统一的艺术特质。
戏剧冲突主要表现为三种形态:其一,剧中人物由于目的和动机不同,交织成了人与人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或者,是由于剧中人物性格的差异,他们对待事物的态度、追求的理想所采取的手段各不相同,而在相互撞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其二,人物的思想、感情、意志、愿望和理想的不断成长变化与调整中形成的矛盾斗争,通过人物的独白揭示出来的内心冲突;其三,剧中人物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之间形成的外部冲突。总之,多重的矛盾斗争构成了一部作品尖锐复杂的戏剧冲突,而正是在这种种冲突中,随着人物性格的发展,环境条件的改变,所有的剧中关系都得到了发展变化,从而推动着整个戏剧情节的层层演进。
戏剧冲突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的戏剧动作,反之,戏剧所要表现的动作是以冲突为基础的,因此,表现动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表现某一种冲突的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的命题显然是成立的。戏剧应该从人物性格出发,善于把握有意义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状况等典型化的、具有特色的性格冲突,在把握独特的人物性格的基础上提炼出特有的戏剧冲突,使作品的情节随着冲突的提出、发展、得到解决而顺理成章地进行。戏剧的情节可以平凡,人物可以普通,但要取得较好的艺术效果,就要在既定的时间、空间里集中表现社会矛盾,使矛盾冲突曲折复杂,变化多姿。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冲突是有其逻辑性的,那么,戏剧中的冲突也必须符合这个逻辑。也就是说,戏剧动作必须是合理的、统一的,人物性格必须是与现实生活中相吻合的,否则就失去了动作真实性的基础和性格不确定的毛病,那样,也就不会有什么真正的戏剧了。至于戏剧动作的重要性,如果从意大利即兴喜剧的表演来看,更可证明它的决定性作用,因为演员们戴着面具,观众不可能看到他们的表情,唯有其动作、姿态能够表示一切。(www.xing528.com)
戏剧冲突的构成方法多种多样,这里不一而足。安排戏剧冲突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规律可循。其实,从理念上来讲,戏剧艺术家们都明白和清楚一点,那就是“必然性”事件和因素常常构成悲剧性冲突,“偶然性”事件和因素常常构成喜剧性冲突,有时是“无巧不成书”,有时则是“无巧也成书”。正是这种“必然性”或“偶然性”的辩证思维常常促使创作者由此来构思、组织、安排整个戏剧的动作体系和戏剧的舞台效果。而获取戏剧的理想效果,将是整个戏剧动作的必然归属。戏剧动作包括心想、口说、行动,三者联系在一起构成戏剧行为,展示人物性格,推动情节发展。
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黑格尔之前,人与环境、命运的冲突,一直是戏剧家和理论家们思考的核心问题。到了黑格尔时代,这种思考达到了一个高峰。尽管歌德通过对莎士比亚的研究,提出了莎剧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一个点旋转;尽管谢林在其《艺术哲学》中提出了,“全部悲剧艺术都是以隐蔽的必然性对人类自由的这种干预为基础的”。但在那个时代,第一个明确提出戏剧冲突概念的还是黑格尔。他认为“原始的悲剧在于:在这样一种冲突里,对立的双方,就其本身而言,都是合理的,可从另一方面来看,双方只能把自己的目的和性格的肯定的内容,作为对另一个同样合理的力量的否定和损害予以现实,结局就是它们在伦理的意义上,并且通过伦理意义来看,全部都是有罪的”(2)。并且,黑格尔把戏剧冲突上升到了自由意志与客观必然性的矛盾的层次上来认识,而且在其自由观的支配下,产生了关于悲剧冲突下正义永存、个体毁灭式的和解理论。他说,“这种纠纷的悲剧性解决,就像悲剧的目的和性格那样合理,也像悲剧的冲突那样必然。通过这样一种解决,永恒的正义才能在若干目的和若干个人身上实现。也就是说,使扰乱它的安宁的个性毁灭,从而恢复伦理的实体和统一”(3)。黑格尔之后,自由意志与必然性的冲突很快成了戏剧艺术家们自觉关注的最核心问题。
对西方近代戏剧理论做出最重要贡献的是19世纪法国的戏剧理论家布伦退尔(1849—1906年),是他发布了黑格尔倡导的悲剧性冲突定律,特别强调了自由意志对必然性的斗争。并且,他把意志看成是戏剧的内在本质以及区别于其他艺术样式的关键所在,“东方的戏剧不发达,但有小说。这是因为东方人是宿命论者,你要说他们是些决定论者也是一样的——至少在今日;当希腊人有了戏剧时,他们就再没有了小说——我的意思是指史诗,他们就再没有《奥德赛》了”(4)。
戏剧动作构成戏剧行为,戏剧行为导致戏剧冲突,戏剧冲突则为塑造人物、表现主题思想服务。这是西方传统戏剧的基本规律。但是当现代派戏剧诞生之后,对戏剧冲突的注重和强调也受到了干扰,施卢伊特在《论后现代戏剧》中说,“谁要再去搭建因果关系的戏剧结构,塑造统一完整的人物性格,那他肯定是搞错了时代”(5)。按照常理,戏剧应该是作家自己对生活的概括,但荒诞派认为世界不可认识,一切都是荒诞不经的,“戏剧家就是写戏,他的戏仅是提供见证,不是进行说教”(尤奈斯库语),因此不要逻辑、不要情节,不要戏剧冲突,而只是靠荒诞的舞台形象唤起某一种情绪就足以表达戏剧家的用意了。贝克特认为,“只有没有情节,没有动作的艺术才算得上是纯正的艺术”。他的《等待戈多》这部荒诞派戏剧的经典之作,就没有相互关联,构成发展线索的情节,也没有给剧情和人物性格带来变化的行动,却在上演时引起了轰动。这显然推翻了亚里士多德的论断,说明没有行动的悲剧照样可以是悲剧,没有“灵魂”和原则的戏剧同样可以是好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关于戏剧冲突的理论应当改写。事实上,为了表现戏剧主题思想、塑造戏剧形象的戏剧作品,仍然需要以情节的发展变化吸引人,需要以戏剧冲突和戏剧动作来结构作品,借以激发观众的情感和情绪,达到戏剧的教育目的和娱乐作用;而“反戏剧”的现代派既然是为了表现人的存在的荒诞和无意义的状态、人生的虚无和缺乏变化,那么用一个静止的戏,什么也没有发展的戏,去说明世界烦闷、平板,没有生机和生存在这个世界里的人们的苦闷心理,当然同样可以激荡新时代观众的复杂心态,引起观众的共鸣。多元共存恰恰是新时代文化艺术的基本特征。这种现象表明,在这个大自然主宰一切的世界上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原则和真理,一切都处在永恒的可变性当中,但必须适时适地地变,并为大众的接受心理而变,这样的艺术才能保持永久的魅力。
总之,就一般创作规律而言,戏剧作品必须确定一条贯穿全剧的、能够揭示现实生活本质的主要情节线索,并随着情节线索的发展而展开戏剧冲突,塑造形象,表达思想内容。就此而言,戏剧冲突显然是为了表现主题,感动观众,但戏剧冲突离不开情节结构和内容,因为情节内容是戏剧冲突产生的基础,当然它也要受到戏剧冲突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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