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现代的艺术叙事方式,电视剧的艺术叙事方式和传统艺术的叙事方式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和小说相比,虽然同属于“艺术叙事”,但电视剧与小说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分处于叙事的“两端”:两者在叙事语言、叙事思维、叙事时空、视听造型等媒介叙事特性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布鲁斯东说:“小说和电影艺术最根本的出发点是让人‘看见’,但它们让人看见的方式却迥然不同”,“人们可以通过肉眼的视觉来看,也可以通过头脑的想象来看。而视觉形象所造成的视像与思想形象所造成的概念两者之间的差异,就反映了小说和电影这两种手段之间最根本的差异。”[1]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和小说的“文字”叙事方式相比,电视剧的“镜头”叙事方式对其叙事视角和叙事者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具体说来,在电视剧的“镜头”叙事中,“摄像机”这一特殊“眼睛”的存在使“全知叙事视角”很容易被镶嵌在作品的叙事机制中。和小说的“文字”叙事相比,小说有着较为明确的视角指向,尽管某些作品似乎没有叙述者,可这只是一种叙事策略,但对“镜头”叙事而言,它不必一定要具备一位实际的叙事者,事件和影像看起来好像是在“自我讲述”和“自行展示”。而全知叙事的特点正在于,它不带任何有“讲述”口吻的声音来告诉或暗示观众什么,它只是让事件的发展过程和人物的言行举止向观众呈现一切。因此,“摄像机-眼睛”和全知叙事视角保持着最大的一致性,或者说,全知叙事视角最契合“镜头”叙事的本性。就“叙事者”来说,在电视剧叙事本文中,叙事者就像一座桥梁将故事与接受者连接了起来,并使之发生思想与情感上的审美互动。然而,和“叙事视角”一样,由于“摄像机-眼睛”这一特殊机制的存在,因此,绝大多数电视剧作品的叙事者往往是以“隐匿叙事者”的面目出现的。在这里,“隐匿的叙事者”既无声音又无形象,那么,我们又如何确定其存在和性质呢?诚然,叙事者的隐匿使电视剧叙事看上去像是一个无中介的“客观”讲述,它“抹去了话语讲述的一切标记,并‘伪装’为一种故事的形式”。[2]在这里,就纪实性电视剧的艺术叙事来说,电视剧“镜头”叙事的特性和现实题材电视剧的“艺术真实”有着密切的关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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