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与价值
一、文化概念与价值意识
价值与文化的关系越来越受到文化学者的关注,在当代文化学者对“文化”一词的定义中,“价值”、“价值系统”、“价值观”被置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阿尔弗雷德·克洛依伯和克莱德·克拉克洪在其所著《文化:概念和定义批判分析》一书中,从哲学、艺术、教育学、心理学、历史、人类学、社会学、传播学和生态学等不同视角归纳出有关文化的九种概念,其中只有社会学“文化”概念涉及“价值”和“价值系统”,原文:
文化是一个有多种意义的语词,这里用作更为广泛的社会学含义,即是说,用来指作为一个民族社会遗产的手工制品、货物、技术过程、观念、习惯和价值。要之,文化包括一切习得的行为,智能和知识,社会组织和语言,以及经济的、道德的和精神的价值系统。一个特定文化的基本要素是它的法律、经济结构、巫术、宗教、艺术、知识和教育。
而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1871年在《文化的起源》一书中对“文化”所下的人类学的定义为:
文化或者文明,从其广泛的民族意义上讲,它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
历史学的“文化”定义为:
文化作为一个描述性概念,从总体上看是指人类创造的财富积累:图书、绘画、建筑以及诸如此类,调节我们环境的人文和物理知识、语言、习俗、礼仪系统、伦理、宗教和道德,这都是一代代人建立起来的。(20)
可见,在20世纪中期以前,人类学学者和文化学者已开始将文化的灵魂——价值和价值意识纳入文化研究的视野,但尚没有将价值、价值观、价值意识放在文化概念的重心位置(主要的基本的内涵)加以认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所带来的文化认知困惑和文化冲突现象种种,当今的人文社会学者开始反思各种文化模式中的根本命意——文化的价值观、价值意识,因为正是不同文化模式内部所生成的文化价值观和文化价值意识的相互冲突,造成了当今国际社会的种族冲突、地区冲突和文化价值观的对立和冲突,并且,这种对立和冲突已经成为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的隐患,因此,研究价值和价值意识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人类文化的本质,并且对于人类思考未来文化的发展方向也颇有助益。我们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文化”定义中可以略窥个中的意趣和倾向。
1982年,在墨西哥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文化政策大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给“文化”下的定义为:
文化在今天应被视为一个社会和社会集团的精神和物质,知识和情感的所有与众不同显著特色的集合总体,除了艺术和文学,它还包括生活方式、人权、价值系统、传统以及信仰。(21)
1990年,安东尼·吉登斯(1938—)对“文化”一词的定义为:
文化由特定群体成员的价值观,他们的准则,及所创造的物质事物组成。价值观是抽象思想,而准则是人必须遵守的原则或惯例。准则代表社会的“可行”和“不可行”。因此,一夫一妻,即忠于一个婚姻配偶,是多数西方社会的价值观。(22)
2000年,哈佛大学以研究文化与发展而著称于世的资深学者劳伦斯·哈里森与塞缪尔·亨廷顿主编出版了《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为何影响人类发展》一书,在此书中,亨廷顿将价值观视为“文化”一词的主要内涵和本质:
文化者是无所不包,就什么也说明不了。因此,我们是从纯主观的角度界定文化的定义,指一个社会中的价值观、态度、信念、取向以及人们普遍持有的见解。(23)
在这个“文化”定义中,物质文化被排除在外,这说明亨廷顿等人认为文化价值系统中,最主要的决定着一个文化模式的本质规定性的东西是精神文化——宗教、哲学、艺术、道德等,只有精神文化理念(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部分)才能满足人性的内在需要,使人获得生存的意义。价值观、价值态度、价值信念、价值取向以及价值见解是文化的灵魂,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一个文化群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价值观,决定着该文化群落的命运走向,依据一个民族的宗教、哲学理念、艺术趣味以及道德实践等所建构起来的超越性价值观,可能比政治、经济行为以及科学技术手段更为重要。(24)这种观点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有相互发明之处,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逻辑里,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包括上层建筑里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程度,但是上层建筑以及社会的意识形态也会对社会的经济基础形成巨大的作用,并且在特定的情形下,改变社会的发展方向。
二、文化凝神为价值意识
“文化”一词在中国古代主要是一个动词,即“以文教化”,以圣人所彻悟之宇宙大道,人文法则化育天下。这个参赞化育行为的依据是“文”,即一种精神理念。“文化”行为本身的价值以及“文化”行为的结果的价值都要以能否合于大道,能否符合圣人的道德垂训为依据。如果我们说中国古代的“文化”概念范畴中包括价值意识的话,那么,它主要是一种精神价值意识。现代“文化”概念里的价值意识,实际上主要也是指精神价值,即特定文化领域中精神价值对象对于个体及社会的意义,至于物质价值对象对于个体及社会所产生的意义(工具价值,实用价值)显得不那么重要。为什么在文化价值系统里,精神文化价值比物质文化价值更为主要、更为本质地规定了一个文化模式的文化个性呢?这还得从文化与价值发生的关系说起,还得从文化建构价值意识的模式说起。
首先,价值是世界对于人的意义,没有人的主体意识对于价值客体属性的判断,就没有价值的发生。人虽然先天具有道德本性和先天知性思维能力,但在遥远的太古时代,作为人的心理机制主要物质基础的脑组织,其基本构造与高等动物猿类的脑结构大致相同,其基本功能也是相差不多的。从三百万年前到五十万年前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出现了人类由使用工具到制造工具的漫长的原始文明时期。当人类学会创造性劳动——制造工具,按照自己的目的改变自然界的形式——创造出有决定意义的文化世界以后,人的心理机制因营养结构的变化及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与完善。由高度发达的额叶组成的大脑特殊结构——语言中枢区、大脑皮层第一机能联合区、第二机能联合区以及第三机能联合区。这是人的心理机制不同于动物心理机制的地方,也是人的心理、意识、意志得以产生的物质基础。大脑第一机能联合区记录感觉信息、分类及组织信息;第二机能联合区有对信息进行接收和加工的功能,人的先天道德本性和先天知性思维能力都与第二机能联合区的知觉、记忆、回忆、联想、想象、推理、概括、抽象等思维能力有密切的关系;大脑的第三机能联合区不仅有对信息再加工的功能,而且还有对信息贮存的功能,人类的经验和知识积累,都贮存在这个机能联合区里。人类大脑在人类的实践中不断形成人的意识、意志,具有了对事物借鉴、评价的能力,从而使其先天道德本性和先天知性思维能力成熟起来,这正是人的意识与动物本能不同的地方,人的整个情感、思想、意志包括价值判断能力及良智明觉的存在,都是在这种特殊的大脑结构中形成的。(25)
人创造了文化,文化反过来也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的知性思维能力。即使在原始文化阶段,原始人对客观外在物的价值判断也是感性与理性混合式的,实用价值与精神超越价值模糊在一起,但是他们凭借主体的朦胧的知觉、联想、推理、概括、想象等思维能力,还是对周围的世界进行初步的意义把握,并形成了以万物有灵为基本信仰的宇宙观和生命观,并且以这种基本的信仰为价值标准对周围的世界进行意义的判断。他们对于物质价值对象的实用价值的认知最为清晰,劳动工具对原始人来说,只具有实用价值,可是他们对于另外两种价值对象——精神性客体以及人的价值认知,就已经开始超越了实用价值的层次,而向着超越性价值意识层次迈进。比如,原始人面对巫术仪式其价值判断就不可能停留在“有用、无用”的认知层面,因为巫术仪式主要包含着原始人的共同的情感。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巫术就是“纯粹用主观意象、语言、行动而宣泄了强烈的情感的经验”(26),当原始人在观看一次巫术表演时,他(她)实际上是在体会自我情感的激烈跳荡,体会情感本身融入大自然节奏之中时的大欢喜,并从而进入到一种万物有灵、万物通灵的精神自由境界。虽然一场巫术仪式(比如狩猎巫术)确实具有实用目的(如希望借助神力取得一次大规模出猎的成功),但是原始人对巫术礼式的属性的判断更主要是其情感发泄、情感表现特征,因为巫术仪式与他(她)的内在情感体验、情感表达需要相适应,他(她)认为巫术这种精神价值对象的内在价值(超越性价值)大于其实用的价值。原始人对于同样也是价值主体的人的价值判断也已经不同于动物对于其他动物的意义认知,随着人的先天道德本性和先天知性思维能力的成熟,人通过对血缘关系、两性关系、生老病死现象的推人及己、推己及人的反思,逐渐发展了一种同情互感的心理能力。可以设想一开始,人像动物一样只是彼此之间的性的需要的对象甚至捕食充饥的对象,但是随着情感认知能力的提升,人与人之间就不再仅仅是性的需要或捕食充饥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相互同情、相互帮助的伦理道德意识。山顶洞人死亡之后不再是被同类吃掉或弃置不管,山顶洞人遗址中有埋葬的遗迹,并且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色的东西和各种随葬的装饰品,如石珠、骨坠等,可见,随着原始文化的演进,人对于他(她)的同类的价值判断也像对于其他精神价值对象(如巫术、原始艺术)的判断一样,超越了“有用、无用”的实用价值层面,而迈向某种内在价值(终极价值)的精神认知层面,如灵魂不灭、灵魂轮回观念、灵魂护佑等。
在人类原始文化及其价值意识发生的初期,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是直接与自然环境、物质生产活动以及现实生活、语言结构交织在一起的,但是随着人类社会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精神文化的发展和积累、社会组织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人的价值意识就不是由直接物质生产活动所决定的了,而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及反映这些关系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精神文化及社会组织与制度一类文化所决定的了,并且,这种主要由精神价值对象而来的价值意识通过教育(潜移默化、口耳相传、经典记载传承、师生授受、宗教宣谕等)代代相传,形成集体性的价值意识记忆,这种集体性的价值意识记忆超越个人和时代,具有其神圣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它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它“成为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然后又通过它审视物质生产活动和科学、技术的价值,自然也审视自然的价值”。(27)
文化是人创造的,但是文化又创造了人的主体思维能力,创造了人对客体世界以及对主体世界自身的感知、判断能力,至此,世界对人具有了意义(价值),但是人的需要又不止于物欲,更有交往、认同、尊严、自我实现等精神性的需要,这样人就在人类创造的精神文化系统中建构了精神理念,成为人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成为最根本的价值尺度。文化凝神为价值意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文化是人建构起来的一整套价值系统,在这个价值系统里,精神文化的价值直接联系着一个文化群落(文化模式)的世界观、生命观和人生观,如果文化像斯格勒所说的那样是一个生命有机体的话,那么精神文化价值意识就是一个文化群落(文化模式)的灵魂。
司马云杰先生在其《文化价值论——关于文化建构价值意识的学说》一书中,设计出一个文化生态结构模式图(28)。在这个文化生态结构模式图中,人通过反思而得到的价值观首先来自于精神文化产品,也就是说,人首先是通过对伦理、道德、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的反思建立超越性价值意识。这个层级的价值意识实际是人对自我精神、情感表现的意义判断,形成所谓的世界观、人生观、生命观,也有的学者把它称为理念价值(ideal values),它对应于文化中的道德理想,与超验的形而上环境接壤,在民族文化里,是一个民族性格、特征的集中体现,是一个民族崇尚什么反对什么的根本标准,比如在中国文化里面是至大、至深、至极的“大道哲学”。(www.xing528.com)
其次,人通过对社会组织和制度的反思形成了规范价值意识(normative values),对应于文化中的典章制度,规范价值把超越理念变成实际行动,起过渡或桥梁的作用。
再次,人通过对物质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反思形成实用价值意识(practical values),对应于文化中的器物行为,与经验的自然的环境相连。(29)
最后,人对自然环境的反思要通过这些文化变量的中介作用,作出不同的评价。我们看到,在这个文化生态结构模式图中,人通过人的主体意识对外在物进行价值的反思而建立了一个文化系统,在这个文化系统里,不同的文化成分都对应着人的不同的需要形成价值,所以我们又可以称之为文化价值系统。在文化价值系统里,对人最有意义(价值)是精神文化——不同文化生态模式中的伦理、道德、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等精神文化现象或文化产品。文化“凝神”为价值意识之“神”,指的就是这种精神价值观,也即一个文化群落(文化模式)的最基本的世界观、生命观和人生观。
三、冲突与融合——作为价值对象的文化
在上文中我们分别讨论了三种不同的价值对象对于人的意义,即物质(物欲)价值对象对于人的实用价值(工具价值)意义,精神价值对象对于人的内在价值(超越性价值)意义,以及同样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对于价值判断者的精神兼实用价值意义,可以表示为:
可是我们应该注意,马克思所说的“外在物”不仅指物理意义上的“物”,它也是哲学意义上的“物”,即是人的感知对象。人的感知对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不物,而是抽象理念,比如我们对于冷、热、痛苦、烦等物质属性和人的情感状态的感知。感知是一种综合的联觉认知方式,即通过诸多感受的共同作用,感性与理性相与为一体的混合性认知,如我们对于烦(厌恶、非完满性)(30)的感知和意义评价,我们是把它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之对象——外在物来看待的,烦没有什么实用价值,但是它对应着人的某种本质性的情感状态,它是人之为人的证据之一,人不仅会欢喜,也常常会烦恼、烦闷、烦躁,“烦”是人的存在本相之一,不可或缺,它对应人的内在性需要——自我确证以及人的不同情感状态的对话性欲求,这就是它的价值。如果没有烦等人性化的情感实体的存在,则人去动物其不远焉。
文化也是一种外在物,作为一种观念性的实体,它相对于人的主观认知和价值判断来说,也是一种价值对象,而且主要是一种精神价值对象。张岱年在《价值与文化》一书指出:“文化的核心在于价值观,道德的理论基础也在于价值观”,他所谓的“文化核心价值观”实际上就是指一个文化模式内的精神性的价值意识,如中国古人对于义利、理欲、德力的价值讨论和价值判断。(31)文化模式是特定的人类群体在特定的时空背景、特定的地理环境及特定的气候环境之下所生发、成长、充盈自足起来一个价值世界,主要表现为不同文化模式之内的人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艺术表现形态和宗教哲学理念等。它是一个自圆其说的意义世界,生活在这个意义世界的价值判断者——价值主体对其周围发生的一切从自然现象到社会现象都能作出明确的价值判断。明清时代的中国人认为妇女裹足正当并具有美的价值,因为当时的中国人对妇女的社会地位、道德规范以及体态审美标准有其特殊的认知和判断;印度人有自焚殉情的习俗;日本人有切腹自裁的传统;伊斯兰教社会至今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些情形都说明人创造文化之后,特定的文化模式又以其文化的理念建构特定的文化人格、文化主体,并通过教育代代相传,层层累积,终于形成特定的价值意识定向,经过千百年的历史演化,变成一种价值取向无意识状态。(32)
人在自己的文化环境中生活,就以文化的眼光看待万事万物,以近于本能的价值取向无意识对客观外在物、对自我进行意义的判断。
本尼迪克特认为世界上不同的文化模式都是人类在种族、环境、生活方式等内在、外在的生存条件中进行的文化选择:“文化也都是人类行为的可能性的不同选择,无所谓等级优劣之别;文化的所谓原始与现代的差别,也并非意味着落后与先进这类评价,各文化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有自己与所属社会的相适能力”。(33)人在自己的文化环境中以文化的眼光打量世界,当他(她)与另一种文化模式相遇,他(她)本能地以自己的价值无意识对其进行意义的判断。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设定文化或文化模式作为一种观念外在物,它也是人的另一种价值对象(价值客体),可以表示为:
一般来说,个人对于自己所属的文化有一种无意识价值认同取向,也即对自己的文化性意念和行为(如古代中国人的忠君孝亲,西方人的自我忏悔、独立自主,冒险进取意识等)不须诉诸经验就能对它的意义加以认可,但是在面对异质文化模式的行为表现、符号系统时,就会产生一种无意识价值排斥取向,也即对这种异己的精神价值对象本能地产生抗拒、否定的价值态度。当代精神分析学家弗洛姆指出:“个人不允许自己察觉与他的文化模式不相合的思想与情感。因此,他必须抑制它们,从形式上来说,什么事物被意识到什么事物不被意识到,除了个人家庭的因素与人道良知的影响之外,是依社会的结构以及其所产生的情感或思想模式而定的”。(34)
大名鼎鼎的奥地利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genstein,1889—1951,见图6-1)在其《文化与价值》一书中,公开表示他对于汉语及犹太文化的排斥,在此书开篇第一节就不无揶揄告诉世人:“如果听中国人说话,听到的是难以捉摸的咯咯声。懂中文的人却承认这是一种语言。同样,我经常不能察觉一个人的本性。”对于犹太人的性格维特根斯坦也表示不可理解,“有时听人说,犹太人的诡秘狡诈的本性是长期遭受迫害的结果。这种说法肯定不真实,然而,也可以肯定,正是因为他们有诡秘的本能,他们才不顾迫害地继承生存着。可以说,这种或那种野兽之所以能幸免灭绝,是因为它们具有躲藏的本领和能力。当然,我并不以此作为称赞这种能力的理由,绝对不”(35)。语言和人性都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汉语与中国文化的宇宙观、人生观以及中国人的认知方式、情感表达方式同体连枝,犹太人所谓“诡秘狡诈的本性”,也是犹太教、犹太历史、犹太人的生活处境,也即犹太文化对犹太人的文化塑型。对中国语言、对犹太人的行为品性表示无法理解并全盘否定其存在的价值,这是典型的文化本位主义立场和文化霸权心态的具体表现。
图6-1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不仅作为价值判断者的个体,会对异质文化的价值对象物进行排斥和否定,一个文化群体(文化模式)作为一个“有机的能动的总体”(36),如同一个具有主体意识的人或一棵感应系统发达完备的树一样,也会对另外一个文化群体(文化模式)进行本能的容纳或排斥。一种文化当其根本的世界观、生命观和人生观经过千百年的历史演化,积淀为民族文化的价值无意识之时,它就会对另外一种异质性的世界观、生命观、人生观进行本能的容纳或排斥,因此,我们所说的文化生命体(文化模式)也像一个价值主体一样,对于另外的文化生命体(文化模式)进行意义的判断,这种判断与个体对价值对象的判断一样,也是以需要为基准,以彼此双方能否满足其实用需要——文化扩张(文化播延)和超越性需要——对方的精神文化理念与己方的精神文化理念是否貌合神离(或貌离神合、或貌离神也离)来判断其存在的价值,其结果是所谓文化的融合和文化冲突,并直接影响人类历史演变的方向。儒、释、道在中国的合流,可视为印度文化与中国文化貌离神合从而实现文化融合的实例;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教文明貌合神离,彼此精神价值判断相互对立,不可调和,这是文化冲突的实例;而在亨廷顿等人看来,西方文化精神与中国文化精神可谓貌离神也离,冲突和对抗已潜存于两种文化价值系统的深层结构之中。
在上文中我们指出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实体,也可以作为人的价值对象,同时,文化与文化之间,彼此也可以将对方作为自己的价值对象(价值客体)加以对待,这可以表示为:
[精神价值对象]文化(A文化(B)[精神价值对象]
在前工业时代,地球上各种文化之间主要通过迁徙、征战、传教等途径发生联系,各文化模式(文化圈)保持着结构性的稳定或超稳定状态。可是,自从进入工业文明特别是进入信息化时代,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大趋势,文明对话越紧密越公开,不同的价值观念就越明显地暴露出来,由此引起全球范围内不同文化价值观念正面交锋,全球化加剧了文化之间的冲突和对抗,由此引发了一些文化学者对于整个人类的文化走向及人类前途命运的悲观主义预测,他们认为文明对话在本质上没有可能性,尤其是各大文明精神价值的底线——宗教,“倘若承认上帝之外还有一个佛,除非佛是归上帝领导的,上帝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就会动摇乃至取消?倘若允许无极/太极生二仪的说法并存,创世纪的真理岂不成了童话故事?倘若人性自然就是善的,那么基督为人类承担原罪而遇难的壮举不就显有些多余?”(37)尽管如此,大多数的文化学者认为,避免文化冲突和危机,求大同,存小异,人类文化和合共存的可能性更大,其根本原因在于,各种文化模式中的人具有共同的人性,文化、传统、宗教等差异不过是因为性相近、习相远而已。如果大家首先将自己看作人类的一员,然后再是基督教徒、佛教徒、伊斯兰教徒,然后再是中国人、黑人、女人,对话和理解是否就会有了可能性的基础?(38)
而正是在人性的意义上,正是在当代文明对话对于人性的呼唤的意义上,艺术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呈现出其超越性的价值。韩国学者林泰胜在《东方合理主义的新理性:对欧洲理性全球化的一种替换》一文中指出:“在理性之上,还存在着超理性领域,它是人内在的自由要求,它是理性与非理性冲突的解决手段,是人的精神升华,它指向超现实的彼岸世界。审美、艺术、哲学甚至宗教都属于这个领域。超理性比理性更深刻地提示了人的本质。”(39)在这儿林泰胜将审美和艺术放在哲学和宗教之前进行叙述,说明在人的超越性精神需要的层面上,艺术对于人的价值更高、更有意义。哲学理念和宗教偶像都是通过严密的理性推论而建构起来的超越性精神存在,实际上与艺术的本体存在——人的活感性/人的当下情感有所不同。虽然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在对绝对理念宇宙的实相的认知指向上,艺术与哲学、宗教旨趣相同,但哲学和宗教理念有时因执著于一种理性预设而排斥另一种理性预设,如哲学上一元论二元论的对立、上帝与真主的对立,而作为艺术的本体存在的人的活感性和人的当下情感互不排斥,且相互交融、磨合,创化共生,共同促成对于终极真理的认知和把握。艺术作为一种价值对象,它满足了人对自我感性生命确证的要求,也满足了人对世界的知识性把握的要求,它比哲学和宗教理念更本原,更具有生发性和创造性活力。正如李泽厚所言:“理性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它是一种形式、结构和能力……它本身也成长变化,它本身也需要某种创造力来推动。这种创造力便来自个体感性的不可规范性。”(40)人类文化在全球化的话语环境之下,因价值观的严重对立而引发的危机可以通过艺术精神的相互整合得到缓解,(41)如中美价值观存在深层次的间离性,但美国好莱坞电影进入中国千家万户得到了中国大众的情感认同,张艺谋的电影虽有迎合西方文化殖民心态之嫌,但无论如何,在情感直观、情感认知的层面上,也得到了欧美大众的认同。在这种情感认同的基础之上,不同文化模式(文化世界)中的人通过反思超越了不同的价值观的壁垒,亲切体认到人类共同的人性——人与大自然本然共在的完整性、人的情感的完满自在性,以及自由、仁爱、创造、超越等内在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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