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的《广播电视词典》的词条中,对电视剧这个概念做了如下规定:电视剧“是用蒙太奇的思想和视听语言创作的电视戏剧作品。与电影故事片相比,在语言方式上它们有相同之处,但电视剧具有家庭收看方式的随意性,在收看的环境、心理等方面都与电影有所不同。它是大众文化的产物,因此它具有更多的娱乐性。同时,它是电视传播媒体以宣传为主的方针指导下的产品,因此它有更多的宣传性”。(8)
显然,这个解释已经不符合今天电视剧生产现状或电视剧的艺术现实,电视剧既不是戏剧作品,跟电影也存在着很重要的叙事差别;在主流文化仍占据着重要的文化分量时,电视剧的确起着一定的宣传作用,但宣传已不是电视剧的最重要功能。在今天的社会环境和中国电视剧发展的现实下,需重新给电视剧艺术一个合乎现实和艺术形态的界定:电视剧是在电视媒体上定期性、间断性播出的,由影像和声音两大基本元素构成的叙事艺术形式,它是一种面向大众的,受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双重制约的艺术商品,它具有审美、娱乐、宣传等多项社会功能并在播出过程中实现其相应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由电视剧的界定可以窥探出电视剧的自我生息受到构成元素、播出形式、大众收视等多重生态环境的影响。首先,电视剧是一种电视影像叙事形式,电视影像叙事是其本体特征,而不是戏剧、或者电影等其他艺术形式,戏剧或电影跟电视剧在艺术门类划分上是一种并列关系,而不是所属关系,它们均从属于叙事艺术门类,却是完全不同的艺术类型。影像和叙事决定了电视剧的基本存在方式,而叙事又必须在影像之中完成,虽然影像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有重量的、可以触摸的物质形态,但它却构成了有关电视剧所有价值的基础,没有影像电视剧便不复存在。影像是电视剧存在的第一要义,也是研究电视剧所有话语和价值的首要问题。(www.xing528.com)
电视剧因大众而存在,大众是电视剧艺术商品性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除了由政府资金运作的一部分电视剧外,大部分社会资金投入的电视剧影像生产首先以投资回报作为第一考虑元素,无论唯艺术论者是否愿意接受这样一个现实,作为大众艺术重要形式的电视剧早已经纳入到了文化生产的商业体系,而且日渐形成的制播分离制作流通体系、产业化运作的方向和现实,使绝大部分电视剧生产都是以大众收视为依托,以广告收入为前提的艺术商业化运作过程。大众,从传播角度而言的电视剧作品最终得以实现的最后环节,成为电视剧存在的重要前提,任何忽略大众的个人化电视剧创作都不可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成功的电视剧作品,而一味迎合大众放弃艺术个性的创作也会因其失去必要的艺术魅力而减损其应有的叙事价值。大众是一个开放的多元的个体存在,大众口味并不就等于庸俗、肤浅,缺乏深度和没有意义,其实很多所谓贵族式的精英分子在电视剧面前也不过是一个具有知识的大众而已,大众只是更多时候要求电视剧叙事以一种通俗易懂,平易近人的朴实姿态走进家庭生活,而不是自说自话式的深奥和晦涩,而通俗易懂、朴实无华,也正是很多艺术作品所追求的艺术境界。大众联系着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两端,成功的电视剧叙事则是在大众的基础上寻找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平衡点,放弃大众的电视剧叙事或为了大众而放弃艺术追求的电视剧叙事都会因其破坏自身的生态环境而最终被环境所淘汰。
电视剧叙事具有定期性、连续性、断续性的传播特征。电视剧是以电视栏目的形式定期播出的,观众在这种定期的、长时间的连续播出中养成了一种“如期赴约”的观赏习惯,在某一固定时间观看某一部电视剧的播出成为很多人的习惯定势,而长篇电视连续剧对于培养观众“如期赴约”的习惯收看比短篇电视剧或单本剧更具优势。电视剧每天一集或两集的断续式播出形式则将电视剧的一个完整影像叙事分为很多个互相联系又独立成章的叙事单元,每个叙事单元都是整体叙事中跟前后互为关联的一个部分,而相对于一集而言又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这种叙事形式和播出方式相当程度上限制和规定了电视剧影像叙事的自由和规范,使得电视剧影像叙事与同属于影像叙事的电影叙事明显地区别开来,具有了适合电视剧自身生态环境要求的叙事特征。
中国电视剧成长于精英文化旺盛的80年代,急速繁盛于市场经济和大众文化兴盛的90年代后。作为以大众为依托的大众文化艺术商品,处于特殊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环境中,中国电视剧同时受到了来自国家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的多重制约和影响,并因其自栖生态环境的特点和需要,具有了与其他叙事艺术形式完全不同的运营方式和叙事特征。中国电视剧依托于大众而生存,它是艺术,同时也是商品,商品属性同其艺术属性同等重要地纳入到了电视剧叙事的本质属性之中,而其本体特征便是影像,影像是电视剧一切本质属性存在的根本,而中国电视剧所处的特殊的社会经济、社会文化及自栖生态环境又反过来影响着电视剧叙事的基本规范和影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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