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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观念与艺术的观念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4-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的观念德国古典美学是典型的哲学美学、理论美学,黑格尔的《美学》正是这种美学的代表。尽管黑格尔将“美学”简化为“艺术哲学”,但他本人很清楚,“美”的概念在逻辑上大于、高于“艺术”的概念。其第一章“总论美的概念”便是要完成这一任务的。黑格尔则认为,真正合格的概念应当能充分揭示它所代表的对象之内在客观内容,这便是概念与“客观存在的统一”。

美的观念与艺术的观念的分析介绍

美的观念

德国古典美学是典型的哲学美学、理论美学,黑格尔的《美学》正是这种美学的代表。这种哲学美学、理论美学的基本思路是:先确立一个哲学家自认为最正确的基本原则,然后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具体的研究对象之中,并从头到尾始终依照这一原则去解释人类审美活动的各个环节。这一做法的好处在于做到高度的理论自觉,逻辑上首尾相顾,理论思路十分明晰。《美学》第一卷便有一个核心的理论任务,那就是确立黑格尔美学的最基本原则,其标题便是“艺术美的理念或理想”。

尽管黑格尔将“美学”简化为“艺术哲学”,但他本人很清楚,“美”的概念在逻辑上大于、高于“艺术”的概念。《美学》第一卷有两个核心任务,那就是回答两个问题:其一,美是什么?其二,如果说美学是艺术哲学,艺术是关于美的对象,那么,什么是符合上述美的理念的美的艺术,或曰艺术的理想、理想的艺术?

其第一章“总论美的概念”便是要完成这一任务的。对于“美是什么”这一自柏拉图以来就一致承认最难回答的问题,黑格尔作出了明确回答:

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也是美的了。美因此可以下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感性的客观因素在美里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要把它的存在的直接性取消掉(或否定掉),因为在美里这种感性存在只是看作概念的客观存在与客体性相,看作这样一种实在:这种实在把这种客观存在里的概念体现为它与它的客体性相处于统一体,所以在它的这种客观存在里只有那使理念本身达到表现的方面才是概念的显现。(《美学》第一卷,第142~143页)

在这里,黑格尔主要想说明两个道理。首先,一个现实的对象如果不仅体现了真理,具有客观现实性,并且能被我们实在地感觉和意识到时,它就不只是一个体现了真的对象,同时也是一个美的对象。真与美并非绝不相关,甚至彼此相反,在很多情形下,它们是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比如灿烂星空上的日月星辰,一方面,其运行规则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这种规则体现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是科学之真;但我们同时也惊叹于这些星辰不期然而然的井然秩序,这种秩序又转化为天文之美,是一种灿然光华,是我们审美欣赏的对象。黑格尔想告诉我们:一种抽象、内在、理性的真理、规律,一旦同时以感性的方式呈现之,为我们所感知与体验,它便具备了美的属性,同时也是审美欣赏的对象,这便是美与真的内在逻辑联系。

反过来说,在黑格尔看来,那些看似并无深意的朴素、外在的感性对象、对象之感性形式、材料与因素,其实并非只是些外在、偶然、可有可无、只是好看的东西,它们其实都有深刻的内在客观性,它们同时正体现了对象内在的规律、真理与意义,因此,它们又是包含着内在客观内容的概念或理念——一物之所以为此物之理想。因此,对象之感性外观其实也是一种实在,具有客观性、真理性或深刻的意义与内容。因此,那些美的东西,总是感性外表与客观内在真理的统一体,是感性存在与理性内容的融合,是充分体现了一物之当然的理想。这是在讨论另一组矛盾——感性与理性的统一性关系。

因此,如何理解美?黑格尔提供了两条思路。其一,美的事物首先是感性与理性,即体现了一物之当然的理想的统一。体现一物之当然的理性内容者为理性,或曰理念,而其具体的外在现实存在状态则是感性的。其二,这一思想又可表述为真与美的关系:一个对象如果充分体现了此物之当然的理性秩序、规律时,可以视为真,当这种体现了真的内涵的对象又以外在感性的面目呈现之,能被我们充分地感知、意识到时,它又是美。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则为核心。所以,一言以蔽之,美可以被表述为“理念的感性显现”,或者说,是感性外观与真理性内涵之统一。

这是黑格尔对美的核心见解,也是其《美学》三卷反复陈述的思想,是理解其对各类具体艺术解释的指导思想。

应该怎样理解黑格尔这一思想的价值呢?

显然,他自觉地继承了鲍姆嘉通的基本思路——美学所关注和研究的是一个感性的领域。任何对象,如果想要能成为可以被欣赏的对象,它必须首先是一个可以被感知的对象,要有鲜明的感性外观。审美对象的感性特征,在康德那里被表述为“不涉及概念”或曰“趣味判断”。

可是,黑格尔对他的前辈又有发展。在鲍姆嘉通那里,感性与理性还是分属于不同的领域,逻辑学伦理学研究人类理性,感性则独属于美学。但是,在黑格尔这里,感性与理性则被紧紧地融合在一起,在他看来,审美并非纯感性的领域,相反,美的对象同时涉及到感性与理性,深入地考察则会发现:感性只是美的对象之外表,其内在的性相则是理性的,与真并不矛盾。这可以理解为继康德之后,再次融合理性主义经验主义的一种努力。

这里,也许需要对三个相关概念作一点解释——“概念”、“理念”和“理想”:

我们已经把美称为美的理念,意思是说,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美学》第一卷,第135页)

理念就是概念和客观存在的统一。……关于概念本身的性质,单就它本身来说,概念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统一,和实在中的各种差异相对立,而是本身已包含各种差异在内的统一,因此它是一种具体的整体。(《美学》第137页)(www.xing528.com)

首先是“概念”这一概念。一般人以为,概念是一种不同于其所代表的实在对象的抽象存在。黑格尔则认为,真正合格的概念应当能充分揭示它所代表的对象之内在客观内容,这便是概念与“客观存在的统一”。

更深一层讲,概念并非抽象地代表客观存在,尤其是不只代表客观存在的普遍属性,还当同时体现出对象客观存在的各种特殊性,亦即他所讲的差异性。因此,对黑尔格来说,只有那种同时包括了对象客观存在普遍性与特殊性两方面内涵的概念才能叫“理念”,就理念的这种对对象客观事实指称的完善性而言,这种能将对象特殊性和普遍性纳于一身的概念是最理想的概念,是概念指称客观事实的理想状态,故而能成为理念的概念,亦可称之为理想。所以一方面,从总体哲学原则上讲,理想的概念应当是那种同时包含了对象客观存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概念,即是理念;另一方面,从美学上说,美就是这种能充分体现理想状态的理念的感性显现,或是以感性方式体现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统一的理念。

对上述辩证思想我们其实并不陌生,我们稍感陌生的只是黑格尔的表述方式。在我们看来,这种能将特殊性与普遍性统一于一身的,不正是客观对象之客观存在自身吗,为什么还需要提及概念呢?但黑格尔是用概念来把握和描述这个世界的。在他看来,不只是理想的概念应当同时能揭示客观存在的普遍性与差异性,而且这种充分包含了对象普遍性与差异性的概念就可以代替客观存在本身,不只是这种概念揭示了客观存在的普遍性与差异性,而且客观存在本身正因其反应了概念的这种普遍性与差异性相统一的关系而具有了真理性。因此,对黑格尔来说,仅仅言说这种理想的概念——理念就足够了,而无需言及客观存在本身。这便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黑格尔唯心主义形式下的现实性内容。只要熟悉了他这一套理论语言的特殊所指,我们便可从这套看似生硬的语汇下找着现实感,发现其真理性内容。

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以将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理解为:一种能充分揭示真与善内涵的感性对象与事物便是美的。对于这一表达,通俗地理解,它把握住了人类审美活动的感性特征;深入地理解,则需意识到,所谓审美,便是感知和体验对象感性外表背后真与善的内容。

艺术的观念

如果说美的理念包括了感性与理性、真与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等内涵,那么,什么是符合这种美的理想的艺术呢?这便是黑格尔关于艺术的观念:

艺术理想的本质就在于这样使外在的事物还原到具有心灵性的事物,因而使外在的现象符合心灵,成为心灵的表现。但是这种到内在生活的还原却不是回到抽象形式的普遍性,不是回到抽象思考的极端,而是停留在中途一个点上,在这个点上纯然外在的因素与纯然内在的因素能互相调和。因此理想就是从一大堆个别偶然的东西之中所拣回来的现实,因为内在因素在这种与抽象普遍性相对立的外在形象里显现为活的个性。因为个别的主体性既含有一种有实体性的内容(意蕴),同时又使这内容显现为外在的,它所处的就是一种中途点,在这个点上,内容的实体性不是按照它的普遍性而单独地抽象地表现出来,而是仍然融会在个性里,因而显现为融会到一种具有定性的事物里去——就这事物方面来说,它也解脱了单纯的有限性和条件制约性,而与灵魂的内在生活结合为一种自由的和谐的整体。(《美学》第一卷,第201页)

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其艺术观念与美的观念之间的联系,更具体地说,是前面美的观念规定了他对于理想的艺术,即符合美的观念的艺术——艺术理想。

这个艺术观念一方面明确继承了前面美的观念,那便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但更重要的是,黑格尔在这里还考虑到了艺术的特殊定性,这一定性就是艺术是人类所创造的特殊文化产品。这一产品之所以特殊,在于它涉及一对具体的矛盾。一方面,人类所创造的任何产品必须凭借各类不同的物质材料,最后呈现为各种具有物质存在形态的感性对象。但是,这些具有物质存在形态的对象如何才能体现出人的属性呢?其中当然凝结有各种特殊的人类劳动技能的因素。可是黑格尔并不满足于此,因为仅这一点并不足以将人类普遍的物质劳动产品与艺术区别开来。因此,黑格尔强调:艺术是为人类的心灵而存在的,本质上说,是人类心灵的创造物。因此,理想的、符合美的理念的艺术,应当能体现出人类心灵的自由特征,应当有生命灌注其中,应当具有精神性的意蕴。简言之:以物质性材料表达精神性意蕴,这便是艺术的特殊定性。对于艺术的心灵属性、精神性内涵,黑格尔还一再强调其内在的感性特征——它要能与以哲学为代表的抽象理性区别开来,要与抽象思维保持足够距离,艺术的精神意蕴仍然以感性、个别性的方式表达出来。

那么,到底应当怎样看待黑格尔美的观念与艺术的观念呢?首先,它是黑格尔理念论的结果——依黑格尔的辩证法,理念必得将其普遍理性与具体感性结合在一起时,才是真实、理想的,因此感性呈现、感性内容对黑格尔的理念来说是必要因素、必经阶段。感性显现在这里对黑格尔的理念来说是合理的,对人类审美经验具体定性来说,感性显现确实又符合事实,这正是黑格尔美的观念的合理之处。

但是,关键在于“理念”的内涵。“理念”是黑格尔为自己的辩证法而专门铸造的一个概念,它以理性与感性、普遍与特殊之融合为要义。从认识论角度讲这一思路已为绵密,但从价值论角度讲它仍缺少必要定性——这种将感性与理性、普遍与特殊融为一体的对象存在于现实生活各领域,这些因素到底为何存在,具有怎样的价值特性?这一点黑格尔却并没有专门的讨论。因此,对于人类审美价值的特殊定性而言,光有感性是不够的,这还只是一种外在的定性,还需要一种价值论方面对理念内涵的定性。对今人来说,我们甚至可以完全抛开“理念”这一专为黑格尔哲学而存在的特殊概念,去揭示人类审美价值的特殊内涵。从这个角度讲,美是什么?美可以被理解为人类生命需求的感性呈现。自规定、自发展的“绝对精神”或“理念”是黑格尔为自己的辩证叙事而编织的一个生硬的神话,因此我们可以弃之不论。美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基本价值,根本上从属于人的现实生命需求,是特殊感性对象满足、呈现人类特定生命需求的表现。任何审美价值如果能联系于人类的现实生命需求,其内涵总能获得恰当解释。

对于艺术,我们则可以有两种解释角度:其一,将艺术视为专门审美对象时,它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对象,是人类自觉创造,能体现自身生命需要的感性精神性对象。如果不将艺术视为专为美而存在的更广义的观念文化对象,则艺术可被视为人类自觉创造,用以表达自我生命意识的感性对象。

需要补充的是,黑格尔的理念论是要完善地展示人类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历史阶段。因此,黑格尔的美学又根本地从属于其整个精神哲学。在其关于人类精神成长史的总体框架中,审美活动有其特殊的历史定位——绝对精神自我成长史的最初阶段,作为一种感性精神生活形式,以艺术为代表的审美活动迟早是要被比它更高级的宗教和哲学代替。由此可见,在人类整个精神生活图景中,黑格尔给美和艺术的地位很低。一方面,在我们看来,黑格尔所提出的艺术需要和可能被宗教和哲学所代替,基本上没有道理,艺术、宗教和哲学完全可以共存、互补。但另一方面,黑格尔对于审美活动的世俗性质——始终不能脱离感性,且满足于感性,这是很深刻的意见。审美感性正意味着审美的世俗性、初级性。我们可以接受黑格尔对美与艺术的定位——它们是人类精神生活的初步形式,是人类最世俗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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