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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形象能否转化为银幕形象

时间:2023-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罗布-格里叶的话涉及改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文字形象能否转化成为银幕形象。正是由于在当前电影创作实践与电影理论研讨中已经出现这一问题,故而似有必要把“文字形象能否转化为银幕形象”的问题先做一番讨论,否则,还谈什么电影改编问题呢?

文字形象能否转化为银幕形象

第二节 文字形象能否转化为银幕形象

首先要解释一下,为什么在谈论电影改编问题时会提出“文字形象能否转化为银幕形象”这样一个问题来呢?这是因为,在当今的世界影坛上,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流派和这样一种观点:他们只把专为电影编写的剧本拍成影片,而从不改编文学作品。这就是上世纪50年代末出现在法国的一个电影导演集团,因成员都住在巴黎塞纳河左岸而得名的“左岸派”。其实,在这个流派里还包括一些法国新小说派的著名电影编剧,如影片《广岛之恋》的编剧玛格丽特·杜拉和影片《去年在马里昂巴德》的编剧阿仑·罗布-格里叶。阿仑·罗布-格里叶曾于1984年6月应中国电影家协会和中国世界电影学会的邀请来我国访问。他在访问期间,向中国同行做了一个题为《我的电影观念和我的创作》的报告(报告整理稿已发表在1984年第6期《世界电影》上)。在这个报告里,他就具体地谈到了他的电影改编的观点。他说:“经验证明,当人们把一伟大的小说搬上银幕时,这部伟大的小说将遭到完全的破坏。一般来说,改编出来的影片总是荒唐可笑的。”他的理由是,“文学——这是词汇和句子,电影——这是影像和声音。文字描述和影像是不相同的。文字的描述是逐渐推进的,而画面是总体性的,它不可能再现文字的运动。”接着,他反问道:“一个画面怎样能忠实于一段文字呢?”

罗布-格里叶的话涉及改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文字形象能否转化成为银幕形象。其实,这个问题在现代西方某些导演中,已不仅成为他们反对电影改编的重要原因,而且导致了部分人对整个电影剧作的否定。如瑞典的伯格曼,意大利的安东尼奥尼都认为,出现在电影艺术头脑里的是非语言的影片思想,这种思想“是和色彩、构图以及情绪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和语言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们认为,写电影剧本很“困难”,主张废除电影剧本,主张直接用摄影机去制作影片。可见,他们所反对的不仅是电影改编,而且是电影创作。

在我们国内,虽还没有人直接提出反对电影改编或废除电影剧本的主张,但因受西方影响,某些持“影像美学”观点者,在他们所写的某些理论文章中,对文字能否表达银幕形象持不同程度的怀疑,也还是有的。

正是由于在当前电影创作实践与电影理论研讨中已经出现这一问题,故而似有必要把“文字形象能否转化为银幕形象”的问题先做一番讨论,否则,还谈什么电影改编问题呢?

现在就让我们探讨一下罗布-格里叶提出的改编中的一个重要美学课题——文字形象能否转化为银幕形象吧。

无可否认,文学和电影是两门不同的艺术,它们在形象、思维和手段等方面都存在着质的不同。因此,在电影改编这门学问中,就有许多重要的课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本章中的以下数节,基本上谈的就是在艺术质的不同情况下进行改编时需要注意的诸种问题。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只是存在于这两种艺术之间的一个方面,即相异的方面。除此之外,还有相同的一面,即在文艺的某些基本特征、基本规律、美学特征和表现手段上,电影和文学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相同和可以相通的方面,这就是它们能够互相转化的基础。(www.xing528.com)

首先,无论是电影还是文学,它们都是生活的反映。虽然文学用文字,电影用画面去反映生活;它们运用的具体手段不同,但它们反映生活的方式却又相同,都是通过具体的形象反映生活。俄国著名文艺评论家别林斯基把形象称为“图画”,这意味着,即使文学是用文字构成形象,不具备形象的直观性,但它完全能够通过改编者的想象,在人的内心视像中构成一幅幅生动的画面,使它有可能去进行改编。何况,形象的构成主要是依靠描写社会中的人及其生活,即通过对人,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描写,表现出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这一点上,电影和文学又是相同的。这些相同之处就成为它们之间能够相通和转化的重要基础。总之,虽然电影属于直观的形象,文学属于非直观的形象,但由于它们在艺术的基本特征和规律上相同,它们之间也就存在着相通的可能性。我们认为,不能相通的是另外一种反映生活的方式,即以概念、逻辑思维去反映生活的方式。抽象的概念难以构成形象,同电影不具备互相转化的可能。如果有人打算把一篇社会科学论文改编成电影,那倒确实会如罗布-格里叶所说的,显得十分“荒唐可笑”了。

其次,电影是一门综合艺术,这也是使电影改编成为可能的另一个原因。电影除综合了美术音乐、摄影等许多艺术成分外,还汲取了戏剧和文学的艺术特长。如电影艺术在其发展的初期,曾经和戏剧有过密切的联系。它从戏剧那里借用了通过矛盾冲突来展开情节和塑造人物的表现形式;以后,它又从小说那里吸取了状物和抒情、外部动作和内心刻画、时空转换等多种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段。这说明,电影之所以能够借用、吸取戏剧和文学之长,是由于在它们之间除了有相互排斥(相克,不能转换)的一面外,还具有可以取长补短(相生,能够转换)的另一面。而这“相生”的一面,又是建立在它们都属于叙事艺术这一基础之上的。因此,尽管电影在成为一门综合艺术之后,它既不是戏剧的分支,也不是文学的从属,它们各自按照自己的艺术规律去刻画人物、叙述故事和揭示主题。然而,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些各自独立的艺术中发现它们之间具有许多相同的美学规律,甚至有些表现手法也是相似的。例如,在人物塑造方面,电影和有些小说相似,它们都要通过人物的语言和动作去刻画人物性格。在情节的表现形式方面,电影有的以“激变”形式出现,颇似传统的以冲突为基础的戏剧式情节,也有以“渐变”形式出现,颇似以表现人物心理细微变化见长的小说式情节;在场面和段落的安排方面,电影和小说又都具有蒙太奇的特点;在情景交融方面,由于有些小说中的景物描写极具画面感,因而也能起到电影中以景写情的相似效果。总之,叙事艺术中种种相同的美学特点及表现手段,无疑又为电影改编增添了一个可以转化的因素。

随着电影艺术自身的发展和电影艺术手段的不断丰富,这种转化的可能也在不断增长。如在电影样式上,它已不只有适应于改编戏剧的戏剧式结构,而且也有适应于改编小说的小说式结构。它不仅能够生动地表现人物的外部动作,而且能够像意识流小说那样深入、细微地去表现人物的内心世界,形成心理电影或意识流电影的结构样式。这就使得电影在改编各种不同形式的文学作品时,酷似原作形式风貌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文学形象所以能够转化为银幕形象的第三个依据是,电影和文学都具有时间艺术的美学特征,而在罗布-格里叶的改编观点里,恰恰忽略了这一十分重要的事实。

罗布-格里叶说:“文学的描写是逐渐推进的,画面……不可能再现文字的运动。”这句话从表面上看,似乎一点都没有错。因为文学中的文字描写确实是逐渐推进的,因此它构成了小说在延续的时间中运动,使小说成为一种时间艺术。而画面只展现空间,如巴拉兹所说,“画面是没有时间性的!”因此它是一种空间艺术。但罗布-格里叶错就错在把电影说成是画面,而且说成是“一个画面”。电影当然不是“一个画面”(如果真是一个画面,那就不是电影而是绘画了)。它拥有一系列的画面,而且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画面的运动,形成了在连续时间中运动的银幕形象,这就是时间艺术。美国电影理论家布鲁斯东指出:“电影处在不断的运动中,使它有可能模仿时间的流动。”罗布-格里叶说:“一个画面怎么能忠实于一段文字呢?”我们说,一个画面确实无法表达用文字表现出来的时间流程,难以忠实于一段文字,然而,电影用连续的画面,依靠镜头的积累,却又完全可以表达文字所表现的时间感,“模仿时间的流动”。我们必须明确,电影中的单个画面是被织缀在连续时间的锁链之中的,因此电影既是空间艺术,也是时间艺术。不过,文学是用文字描写时间,电影是用画面运动去表现时间。电影的运动性决定了电影的时间性。正因为电影也可以在流动的时间中去展现生活的流程和表现人物性格的发展,因此,它获得了“再现文字运动”的可能。总之,由于电影和小说都具有时间艺术塑造形象的连续方式,这就为电影改编小说奠定了又一个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从三个方面:电影和文学都通过具体形象反映生活,电影是一门综合艺术,电影和文学同属时间艺术,证明了两者存在着相似和相近的方面,这些就是文学形象能够转化为银幕形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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