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剧场”与“教育戏剧”是两种不同的戏剧应用模式。
纽约大学戏剧教育研究所教授蓝妮·麦凯瑟琳(Nellie McCaslin)认为[3],有两种戏剧教学观念。一是“教育剧场”(Theatre in Education,简称T.I.E.,主要是处理具有社会性的议题),主要是由一群专业的演员及演员老师将社会主题或内容架构成戏剧的模式,并与年轻学子共同讨论过程与发展。T.I.E.主要的目的并非娱乐,而是让学习者集中注意有效分析、讨论社会议题。另一种是D.I.E.,即“教育戏剧”,是以戏剧性的技巧强化教学。学生藉由研读数据及相关视觉材料来了解其创作的特殊主题或领域。待进一步创作成戏时,不一定以演出为最后的目标。应该说,她对“教育剧场”与“教育戏剧”的区分是明确的。
美国学者施罗尔(Lowell Swortell)则将运用于中小学、服务于学校的戏剧教育定义为“Educational Theatre”,其又可以分为以中小学及小区观众为对象、有特定教育目的的“Theatre in Education(T.I.E.)”,即本书所称的“教育剧场”,通常用于处理家庭与社会问题;还有一种是用于学校中的课程教学的“Drama in Education(D.I.E.)”。[4]考虑到“Educational Theatre”的提法并不常用,施罗尔其实也是将“教育戏剧”与“教育剧场”作了明确的划分。即前者是服务于课程教学,有着明确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后者则是可以发生在校园外,不是教学而是一种演出形式,其重点在于社会性议题的讨论。“教育剧场”即便在校园里发生时,也不必然引学科课程知识为素材。当然,在学科课程内通过“教育戏剧”所培养出来的学生的戏剧素养以及思辨、分析能力,为“教育剧场”能够顺利运行提供了支持与保证。
张晓华给“教育戏剧”作如下定义:“教育戏剧(Drama‐in‐Education)简称D.I.E.,是运用戏剧与剧场的技巧,从事于学校课程教学的一种方式。它是以人性自然法则,自发性地与群体及外在接触,在教师或领导者有计划与架构的引导下,以创作性戏剧之即兴表演、角色扮演、模仿、游戏等方法进行,让参与者在彼此互动的关系中充分地发挥想象,表达思想,在实作中学习,以期使学习者获得美感经验,增进智慧与生活技能,因此教育戏剧可作为语文、史地、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等诸多课程内的教学活动,提供较具弹性、活泼的教学环境。”[5]在这里,“教育戏剧”实际上成为教师在课堂内用以强化教学效果而运用戏剧与剧场技巧的自由灵活的教学方法,是让参与者在指导者有计划与架构下,发挥想象、表达思想,在实作过程中,以建构式的教学模式进行学习。就此意义而言,作为教学手段的“教育戏剧”可以应用于学习者的所有学习阶段(包括学前教育阶段),而且应该根据学习者的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展开有阶段性的内容训练。因此,“教育戏剧”是一种典型的应用戏剧,即不以演出效果为最终目的,重点在于排演、创作的过程,并在所营造的戏剧情境中实现课程内容的互动教学,最终实现知识学习和全人教育的目的。
另一位研究者刘纯芬在《教育戏剧课程与人格养成之应用与实作分享——以新生国小四年级戏剧课程教案设计为例》[6]一文中也介绍,教育戏剧在英美盛行多年,是一种“将戏剧作为一种多元创作性的教学方法”,也把“教育戏剧”视作配合学科知识学习的教学手段之一。
作为一种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建构式教学方式,“教育戏剧”的学科基础是心理学家皮亚杰的认知发展观点。它以戏剧的形式,教师以多样化的角色身份来引导、构建出课程的学习情况。因此,教育戏剧实质上是以学习为重心的建构式学习,虽然它里面也有促进学习者人格成长的内涵,但无疑学科知识的学习是首当其冲的。(www.xing528.com)
“教育剧场”的内涵和实施方式则有别于此。
容淑华在《教育剧场在国民教育阶段实践之研究》一文中引用英国研究者John Somers的话说,“教育剧场”就是把“剧场”和“教育”的过程结合,“把剧场和教育放在一起,二者无须彼此妥协——必须同时是好的剧场与好的教育”。
笔者认为,“教育戏剧”(Drama in Education)和“教育剧场”(Theatre in Education)的差别是明显的,前者侧重于作为学科知识教学的手段,后者侧重于以学校学生为对象,进行社会性议题的讨论。就参与者人际交往、个性成长而言,后者显然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如果说“教育戏剧”侧重于课堂知识的学习,在不同学龄阶段都可以适用的话,那么“教育剧场”则适宜于等到参与者身心发展较为健全的高年级阶段进行。“教育剧场”的呈现形式上也有别于“教育戏剧”,它要先由专业演员表演戏剧片段来呈现或导引主题或提出问题,然后由观众参与部分活动,或发展剧情、或亲身体验寻找问题的解答。
在实际实用中,“教育戏剧”有时也泛指包括“开发性戏剧”、“创造性戏剧”、“创作性戏剧”在内的一切戏剧教育形式。如台湾研究者陈仁富在《教育戏剧实务研习》[7]一文中就认为,“教育戏剧”用来指促进人格养成的戏剧。这实际上模糊了“教育戏剧”最根本之目的,即学科课程知识的学习。虽然在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包括人格成长的部分,但这只是课程学习中由其必须要参加者发挥创造力、想象力、协作能力的戏剧特点所附加带来的,而并非“教育戏剧”之本意。可见,“教育戏剧”应是一种教学上的应用戏剧,不是艺术训练,也不是表演娱人,而是运用于课程教学的一种戏剧技巧。
在另外的研究者所引的案例中,“教育戏剧”的目的更接近于布莱希特的“教育剧”、贝克夫妇的“论坛剧”以及“教育剧场”,意在引发参与者对身边事物、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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