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指从出生到入学前的儿童的教育,受教育对象的年龄为0到6、7岁。学前教育的内容包括两类,一类是知识类的学习,另一类则是情感类的学习。由于幼儿思维的简单化形象化特点,他们对于抽象的概念和理论难以理解,对具体性、形象性强的知识容易接受。同时,由于幼儿的心理机能尚未完善,过早地承受正规教育容易带来强制性的压力,因此,为了保证幼儿个性的正常发展,通常是在轻松愉快的“游戏”活动中进行知识、情感的学习。而“游戏”就包含了戏剧的“假装”的因素。
就幼儿园所经常应用的游戏而论,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幼儿自发性的游戏,即按照幼儿的愿望、需要和兴趣充分表现自我的游戏。在此类游戏中,教师主要扮演协助者的角色,幼儿需要自主地以“假装”这一典型的戏剧表现手段来进行活动。另一类幼儿园常见游戏是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的教学游戏。在这一类中,教师则同时担当导演、编剧、制作人的角色,以戏剧性情境引入知识性学习,并通过幼儿的“做中学”,于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中实现幼儿对学习目标的高度关注,进而便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就学前教育的真正意义而言,儿童人格成长、学习意向的启发、自我探索学习方法的掌握,要远远重于单纯的知识性学习,因此,前一种幼儿“自主”的游戏显得更为重要。
艺术教育是教育的一个分支,它指运用艺术学科的内容,通过对受教育对象的艺术熏陶,让他们获得艺术感觉、积累艺术经验,同时也促进学习者人格的成长、审美感知能力的提升。传统的艺术教育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内容,随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视,以及对以往偏重于技巧性艺术教育的反思,集音乐、美术、舞蹈于一体的戏剧教育的重要性开始显现,并被不少国家纳入正式课程范畴。如台湾中小学的“艺术与人文修养”课程中就有专门关于戏剧教育的课时安排,因此,戏剧教育可视作艺术教育的一个分支。
然而,中小学教育中的戏剧教育,其内涵有别于纯粹作为“艺术”教育的戏剧教育。据林玫君在《戏剧教学之课程统整意涵与应用》[2]一文中的归纳,戏剧教育有三重内涵,一是“Learning about Drama”,即“参与戏剧活动的经验来了解戏剧艺术的基本概念且进而增进对戏剧艺术的赏析力”。这可以说是传统的对戏剧教育的认识,即将戏剧作为一门艺术来进行学习和教育。二是“Learning about self through Drama”,即透过戏剧而认识自我,代表人物为英国的布莱恩·魏(Brain Way)。他在《由戏剧而成长》一书中认为,戏剧是用来发现内在自我的媒介,教室中的戏剧课程应在发展“人本身”而非“戏剧”。戏剧教育的第三层内涵是“Learning through Drama”,即透过戏剧来探讨相关的议题。这类的戏剧课程重点放在“自我及社会经验”的体验及认识上,希望透过不同的戏剧情境来引发参与者对自我或社会“相关议题”的深层体验,并找出解决之道。这类戏剧在英国非常盛行,其中又以桃乐丝·希斯卡特(Dorothy Heathcote)为代表人物。简单来说,林玫君所认为的戏剧教育内涵有三个层面:
1.旨在促进人格成长的戏剧教育;(www.xing528.com)
2.作为教学手段促进学科知识学习的戏剧教育;
3.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戏剧教育。
其中,前两个类别是以“戏剧”为工具的教育,是名副其实的“应用戏剧”。而后一个则是以“戏剧”本身为目的的教育。随着戏剧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意识到,这两者之间其实是密不可分的,有融合趋势。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应用中,“戏剧教育”一词实际上涵盖了旨在培养戏剧创作、演艺人才的职业戏剧教育。
综上可见,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是有交叉的,但两者的应用领域并不完全等同:艺术教育不仅限于学前阶段,学前阶段的教育也不仅限于艺术教育。至于“戏剧教育”一词,也包括了以“戏剧”为艺术的教育和以“戏剧”为工具的教育两种情况。学前教育的目的、方法与后一类戏剧教育是相同的,但其内涵并不一致。
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与教育体制上的差异,“戏剧教育”运用于学科课程教学时也有不同的特点。如美国着重于戏剧的本体教学,以创作性戏剧为主要教育内涵,重视在活动过程中对戏剧艺术知识的学习;英国则着重于戏剧教育的统整教学,贯穿于各门课程中,以教育目标为重;中国台湾则两者兼顾,除了要能达成学习的统整,也兼包含艺术本体的学习。事实上,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戏剧“假定性”扮演的参与形式,以学科知识的统整为目的的学习、以艺术形式为目的的学习、以促进人格成长为目的的学习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但存在一个主次问题。如将戏剧教育应用于教学时,依据其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教育戏剧”和“教育剧场”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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