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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李、陈歌舞中的中国风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范氏记载表明,在李朝、陈朝之时,越南宫廷中的中国乐舞不仅非常普遍,且保持着中国原汁原味的风格。越南大乐,在乐器数量、种类上虽与中国稍有不同,但室外鼓吹乐的特征并无差别,不言而喻是受到了中国的影响。比较合理的推测是这些乐曲、歌舞来自中国。越南对中国音乐文化吸收的过程中,也借鉴了中国的音乐思想。

越南李、陈歌舞中的中国风

第四节 越南李、陈歌舞中的中国风

和其他艺术一样,历史中越之间乐舞的交流与授受或强或弱,从未终止过。在这种互动中,中国总体上处于文化输出地位,中国的乐舞、乐器演员、管理理念等,都先后传入越南,丰富了越南的乐舞,推动了越南本土音乐的形成和发展,也为中越戏曲文化交流做了很好的铺垫。

中越乐舞文化的交流,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近代在中国与越南出土的绘有乐舞场景的大量铜鼓,证明两国乐舞是同源的。这在史籍中也能找到证据。《三国志·吴志·士燮列传》中记载说,交趾太守士燮和他的三个弟弟,“并为列郡,雄长一州,偏在万里,威尊无比,出入鸣钟磬,备具威仪,笳箫鼓吹,车骑满道”。记载的虽是仪仗之乐,但钟、磬、笳、箫等乐器南传播越南,必然对越南音乐产生影响。

隋朝时候,连越南南部受印度文化影响更为深刻的林邑地区,其音乐也和中国音乐有颇多相同之处。《隋书·南蛮列传》记载:“(林邑)乐有琴、笛、琵琶、五弦,颇与中国同。每击鼓以警众,吹蠡以即戎。”这种“颇与中国同”,显然不是文化同构的现象,而是中越文化交流的结果。

甚至中国久已失传的曲乐,还能在越南土地上找到踪迹。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五说:“顷年王师南征,得《黄帝炎》一曲于交趾,乃杖鼓曲也。”沈括所指“王师南征”一事,发生在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即越南李朝太宁四年。古老的独奏杖鼓曲在越南的流传,证明了中国的乐舞在越南传播之早、影响之深。

在越南李朝和陈朝时期的宫廷,乐舞非常兴盛,我们从舞台的构建上就可见一斑。《越史略》记载,太宗(天成元年)“六月以王诞日为天圣节,筑万岁山于龙墀,有五峰,中峰立长寿仙帧,左右皆有白鹤,山上为飞仙鸟兽之状,山腰又有神龙蟠绕,开植旌旗,悬金璧,使伶儿在岩中弄笛吹笙,歌舞为乐”。[72]《大越史记全书》也有类似的记载,并言“五峰之制,自此始”。[73]除了五峰舞台,还有移动舞台,这尤让人惊叹叫绝。《大越史记全书》记载:“(仁宗)癸卯四年(宋宣和五年),春正月二十五日,诞圣节。初造推轮舞舍,令宫女舞其上,以献觞。”[74]舞台的布景精致绝妙,表明了越南乐舞已经发展到很高的程度。

显示越南宫廷乐舞繁富的另一个表现就是从艺人员的数量很多。《大越史记全书》记载,太宗天成辛巳三年(宋庆历元年,1043),“夏五月,置宫女阶品时,皇后妃嫔十三,御女十八”,而“乐妓百有余”。[75]

甚至连皇帝都对乐舞颇有兴致。圣宗戊辰十一年(宋咸淳四年)冬十月,皇帝与他的兄长靖国大王国康,戏于上皇面前,而上皇着白木绵服,靖国大王国康跳起了“胡人舞”。[76]

在某种程度上,越南宫廷乐舞之盛,得益于越南对中国乐舞的吸收与借鉴。越南阮朝时代的学者范廷琥说:“我国言语与中国稍殊,李、陈之时习俗尚质。朝廷每奏国乐,时亦传习北乐。而各自为用,不能相通。”[77]这里的北乐就是中国的乐舞。范氏记载表明,在李朝、陈朝之时,越南宫廷中的中国乐舞不仅非常普遍,且保持着中国原汁原味的风格。我们可以在其他文献看到更为详细的记载。《安南志略·风俗》记载:

乐有饭古波,本占城,体圆长,研器饭粘鼓面中,拍之清亮;合筚篥、小管、小钹、大敔,名为大乐,惟国主用之。宗室贵官非祭醮不得用。琴、筝、琵琶、七弦、双弦、立笛、箫类,名为小乐,贵贱通用。曲有《南天乐》、《玉楼春》、《踏青游》、《梦游仙》、《更漏长》,不能殚纪。或用土语,为诗赋乐谱,便于歌吟。欢乐愁怨,一寓其情。[78]

我们知道,在中国,辽代就有大乐的记载,一般认为大乐来自隋唐的宫廷燕乐。越南大乐,在乐器数量、种类上虽与中国稍有不同,但室外鼓吹乐的特征并无差别,不言而喻是受到了中国的影响。小乐作为礼仪之乐,在中国出现也很早。随着历史的变迁,至唐朝时已成为流行于民间与宫廷的娱乐之乐。《越史略》中记载的小乐的俗乐性质与唐代相同,使用的乐器在唐代都已经出现,曲名也多具唐代的特色。因此,小乐直接从中国唐代传至越南的可能性非常大。[79]陈孚出使越南的记录中也有记载,其《交州稿·安南即事》“曲歌叹时世,乐奏入皇都”条云:

男子十余人,皆裸上体,联臂顿足,环绕而歌,久之各行。一人举手,则十数人皆举手,垂手亦然。其歌有《庄周梦蝶》、《白乐天母别子》、《韦生玉箫》、《踏歌》、《浩歌》等曲。惟《叹时世》最怆惋,然漫不可晓。大宴殿上,大乐则奏于庑下之后,乐器及人皆不见。每酌酒则大呼曰乐奏某曲,庑下诺而奏之。其曲曰《降黄龙》,曰《入皇都》,曰《宴瑶池》,曰《一江风》,音调亦近古,但短促耳。[80]

从“惟叹时世最怆惋,然漫不可晓”的叙述中看,陈孚似乎并不深谙越南的语言。那么怎么道出《庄周梦蝶》、《白乐天母别子》、《韦生玉箫》、《踏歌》、《浩歌》、《降黄龙》、《入皇都》、《宴瑶池》等乐曲、歌舞的名称呢?比较合理的推测是这些乐曲、歌舞来自中国。而我们的推测可以从今天尚存于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曲牌、词牌、乐舞名称得到印证。

其中踏歌作为风行于宫廷和民间的大型集体歌舞,更是屡屡见诸记载。它不仅流行于汉民族的广大地区,也流行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唐代教坊流行的歌舞戏《踏摇娘》,就是由踏歌演化而成。唐代以来,踏歌先后传入韩国日本。陈孚的记载表明,踏歌也传入了越南。“男子十余人,皆裸上体,联臂顿足,环绕而歌,久之各行。一人举手,则十数人皆举手,垂手亦然”的表演,似乎也是踏歌,但不知道究竟是越南踏歌唯一形式还是踏歌一个变种。中国的踏歌由多位女子表演,也有男女混合表演的,但未见男子集体表演的记载。(www.xing528.com)

除了中国乐舞风行于越南宫廷外,在越南的宫廷中还可见中国艺人的身影。据史书记载,越南黎朝龙铤在位(1005—1009)时,暴虐好杀:他让宋优人廖守心以钝刀解剖犯罪的人,令其不得速死。其人痛苦哀号,优人廖守心开玩笑说:“不惯受死。”而龙铤大笑以为乐。[81]廖守心因为助龙铤为虐而载记于史,这则信息给我们透露出:在古代越南的宫廷中活跃着宋朝优人。我们无法知道他们的数量,史家对他们的鄙视与忽略,更让他们容易被历史的烟尘所淹没。

越南对中国音乐文化吸收的过程中,也借鉴了中国的音乐思想。史书记载:天资嘉瑞元年(南宋嘉泰二年),高宗“命乐工制乐曲,号占城音,其声清怨哀伤,闻者泣下。僧副阮常曰:‘吾闻《诗序》云:乱国之音,怨而怒。今民乱国困,主上巡游无度,朝政紊乱,民心乖离,是败亡之兆也’”。[82]阮常所言与中国崇尚“中和澹雅”的精神、反对“华丽哀怨”的儒家礼乐观并无二致。

除了宫廷中流行中国乐舞外,中越民间的乐舞交流也不容忽视。佛教在越南的传播,对越南乐舞的影响也不可忽略。隋唐时期,中国的禅宗传遍越南,造成李朝“百姓大半为僧,国家到处皆寺”。(《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卷二)

在中国,很多寺院为了供佛与宣传佛教教义,非常重视音乐,甚至有的还设有专门的演艺僧。如唐初长安的清禅寺,“声伎之最,高于俗里”(唐道宣《续高僧传》)。唐代的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寺),小者在青龙(寺),其次在荐福(寺)、永寿(寺)。”[83]长安之外的寺院里,乐舞、杂技表演也很常见。敦煌发现的文献资料中有乐谱、舞谱、曲子词、变文等,都是寺院保存的。敦煌壁画更直观显示了僧人与音乐的关系。因此,中国佛教在越南的传播,除了带去了佛教的经典,也带去了乐舞。

越南《三祖实录》(成书于14世纪中叶)记载:“兴隆十六年戊申,正月初一日。奉命于超类寺甘露堂嗣法住持,开堂行传之礼,列祖位,奏大乐,烧名香。”[84]赵维平以为这里的大乐也来自中国。这显示了僧人是传播中国音乐的途径之一。

日本文献也有所反映。《令集解》记载,圣武天皇天平八年(736)八月,陪同印度婆罗门僧正菩提仙那来日的林邑僧佛哲归化日本,并传来林邑乐。其中著名的有:《菩萨》、《拨头》、《迦陵频》、《陪胪》、《破阵乐》、《案摩》、《万秋乐》、《兰陵王》、《胡饮酒》、《苏莫遮》等曲目。[85]林邑乐虽然由林邑、天竺两地僧侣传来,但有迹象表明这些乐舞也和中国不无关系。“苏莫遮”是西域歌舞戏的一个代表性剧目,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十一云:“苏莫遮,西戎胡语也,正云飒麽遮,此戏本出西龟兹国,至今犹有此曲,此国浑脱、大面、拨头之类也。”这说明《苏莫遮》是从龟兹传来的歌舞戏。此外,拨头也是从龟兹传来的歌舞,而龟兹就在中国新疆境内。其他如《兰陵王》、《苏合香》、《千秋乐》,也是记载颇多的唐代名曲。因此,林邑乐中的乐曲固然有比较浓的天竺乐色彩,但极可能如日本学者岸边成雄所认为那样,是由天竺经西域传入中国后,混入了西域本地的音乐,成为唐代十部伎中的天竺乐;后来又传入越南南部的林邑,由上述两名僧人来日时才带进日本来的,不然很难解释它们在命名上与中国的一致性,无法解释天竺乐、林邑乐中有数量不菲的非天竺乐的曲目。[86]

除了中国佛教在越南大行其道,带来歌舞曲乐外,隋唐以来,道教在越南影响也很大。据《交州八县记》一书记载,除了八十八个寺庙外,在交州还有二十一个有名的道观。[87]很多道观都很兴旺,道观也供奉越南的神灵。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在越南传播,也丰富了越南音乐。范廷琥言:“我国李时,有宋道士南来,教国人歌舞、戏弄;盖亦扮戏之类。至今教坊参用为《八段锦》,俗音讹为八段。”[88]范氏的记载显示,伴随道教而来的乐舞,在越南影响也很深远。

在元代,以传播险竿而闻名越南的丁庞德,也带来了俳优歌舞。《大越史记全书·陈纪·裕宗》载:“庚寅十年(元至正十年)春二月,元人有丁庞德者,因其国乱,挈家驾海船来奔,善缘竿,为俳优歌舞,国人效之,为险竿舞,险竿技自此始。”[89]

我们知道,受宋元户籍制度的制约,艺人隶属乐籍,身份为世袭,子孙后代的艺人身份不得轻易改变。因此,宋元时代的民间戏班、杂戏班,通常带有家庭性质。南戏《宦门子弟错立身》中的王金榜戏班、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四言及的松江天生秀戏班、杂剧《蓝采和》中的蓝采和戏班,其中的演员都是家庭成员。因此,丁庞德全家到越南演出,极可能不是个人之举,而是中国乐舞、杂技演出团的集体献艺。

流动性自古是戏班、杂戏班的性质。历史上中国与越南或为一国,或为邻邦,交通也相对便利,肯定有不少演出歌舞、杂技的团体到越南献艺,给越南百姓带来欢乐,带来中国乐舞。

明清以来,越南音乐逐步走上了民族道路。《清史稿·乐志八》记载,九部乐已经有了越南音乐——安南乐。安南乐进入清代宫廷,表明习染中国之风千余年的越南民族音乐已为清王朝所认同。

宋元以来,中国乐舞艺术、杂技艺术与说唱等都已非常发达,终于在元代形成了成熟的戏剧。越南的土地上,中国的乐舞、杂技在广泛传播,不仅使越南民族戏曲中包含了诸多中国戏剧因素,也为越南接纳中国成熟戏曲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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