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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西盟佤族猎头习俗与头颅崇拜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西盟佤族猎头习俗与头颅崇拜西盟佤族的猎头习俗是闻名遐迩的。兹故拟根据本人的考察,兼采《佤族社会历史调查》等资料,对佤族的猎头习俗和头颅崇拜作一较为客观而系统的介绍和讨论。

附录西盟佤族猎头习俗与头颅崇拜

附录西盟佤族猎头习俗与头颅崇拜

西盟佤族的猎头习俗是闻名遐迩的。长期以来,其他民族对此也深以为惧,以至有不少关于猎头的恐怖故事在民间流传。例如雍正《云南通志》卷四十四说:

商贾凡出腾越,入木邦买木棉者,必经其地,呼为卡利瓦。有生熟两种,生者劫掠,熟者保路。

所谓“生者”即指西盟佤族;所谓“熟者”,是指接受了傣族拉祜族和小乘佛教基督教文化影响的沧源等地的佤族。此二者又分别称为“生佧”、“野佧”、“大佤”及“熟佧”、“家佧”、“小佤”。由于过去的偏见,人们对佤族人的猎头习俗有许多误解,以为佤族人见头必猎,杀人如麻,甚至有佤人“略似人形而已”的说法(清陈宗海《腾越厅志稿》卷十五)。诚然,西盟佤族是中国最著名的猎头民族,对此毋庸讳言,但是西盟佤族保留的这一文化现象其真相如何,来源又如何呢?这些问题均有待于客观的研究。

笔者曾于1991年前往西盟、沧源的佤族地区考察,尽管此时猎头习俗早已终止,过去被佤人视为英雄的猎头者,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反革命杀人犯”,或批斗致死,或自杀身亡,或逃出境外。但笔者仍然寻访到一位猎头者,名字叫作尼老官仕,当时自称为80岁高龄,过去他曾独自猎取过三颗人头,与他人合作猎取过二颗。兹故拟根据本人的考察,兼采《佤族社会历史调查》等资料,对佤族的猎头习俗和头颅崇拜作一较为客观而系统的介绍和讨论。

一、西盟佤族的猎头习俗

猎头又称为“猎头血祭”、“猎头祭谷”、“砍人头”、“拿人头”等。供猎获的人头,依其来源可分为四类:1.仇头,仇杀械斗时所获。2.路头,在路上设坛,凡进入坛内而被镖杀的陌生人的首级。3.鬼头,掘墓所砍之头。4.购头,花钱购买奴隶而砍下的首级。在这四者中,猎头的主要来源是仇头。仇头常常以战争的手段获取,其大体程序如下:

出去砍头时,都先由该寨窝郎看好鸡卦。凡是勇敢的青壮年均可自报参加去砍头,有组织地分别埋伏在茅草丛里。参加砍头的人,没有老人、妇女和小孩,老人多留在寨子里看家,其余的人在后面掩护背人头的人,若砍不到人头,他们就把敌对寨子的东西抢光(如生产工具、刀、枪、牲畜、衣服等),房子烧光,而不占领其地盘。

抢回的东西,小的归私人,大的归全寨人所有,可以换牲畜来大伙剽吃。用不完的东西可存放在窝郎或头人家,归公有。[1]

所谓“看好鸡卦”,是指出发前的鸡卦须与“老鸡卦”相同。老鸡卦即过去砍人头时所用过的鸡卦。通常由猎头首领保管,其上洒有人血和鼠血,外部缠着被猎者的头发,它装在一支小竹筒里,平时作为一种灵物秘不示人。只有新卦与旧卦吻合,人们才认为此去可以获胜。当猎头队伍逼近敌方村寨时,首领要施行一种巫术,以祈求猎头成功。方法是嚼碎一些生姜和生米,向装鸡卦的竹筒吹一口气,念道:“把人头装在里面!”

一旦猎头失败,人们通常归咎于鸡卦,而不认为本寨某人应负责任。

猎取人头在技术上也有规定:一般由主猎者用左手揪住被猎者的头发,右手以刀砍头;以三刀断颈为吉,而不能一刀砍断——因为这意味着自己的首级也容易被他人所猎。

无论头颅的来源如何,一旦猎获,便成为本寨的灵物,人们须为此举行隆重的狂欢祭典。敌方即使攻入寨中,见到自己亲人的头颅也不敢问津,而认为此头已属对方所有。同样成为灵物的还有砍过人头的长刀,它从此不能再用,而须作为吉祥的象征保存在猎头英雄的家中。

除大规模械斗外,猎头另有偷袭之法。偷袭者脖挂牛铃,悄悄潜入敌方村寨,然后摇响牛铃,引起犬吠,当屋里的人以为有人偷牛而出门查看时,猎头者便趁机得手。此外,也有仇杀双方狭路相逢,当场发生冲突而猎取人头的。

战争猎头是人头的重要来源。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澜沧募乃土司石炳麟被国民党委任为佧佤山垦殖团团长,向佤山进攻。在西盟中课地区与艾顶、艾羌为首的佤人发生冲突,最后全军覆灭。此事至今仍被佤族村老引为美谈,说是“中课人砍了三十六马驮人头”,如果以每驮可装十颗人头来计算,总数应不少于二百颗人头——这的确是一次可观的收获。据记载,当时石炳麟部有三百多人马,唯石本人和数十亲兵得以逃生。石的小老婆(有说是表妹)也沦为佤人的妻妾。由此可知,民间的传说有一定的依据。

猎取“路头”的方式,主要是在山间小路上撒米设“坛”,将误入坛内的陌生人或仇人镖杀砍头。熟知此道的人会绕坛而行,可保无虞。倘若误入坛内的是熟人,埋伏在周围的猎头者就会走出来说:“你太冒失了!我们不砍你的头,你快走。”此时误入者须付给设坛者一些礼品以表示感谢,即所谓“礼性”。

据说佤族人先民原用死人头来祭谷,后来发现活人首级更为灵验,这才形成猎头习俗。然而,盗取墓中首级仍是取得头颅的一种方法。过去,佤族人常将死去的亲人埋在竹楼底下,其意图是避免他人掘墓砍头。不过,他们总归认为活人首级更有神灵,砍“鬼头”只是退而求其次的权宜之计。

佤族人并非见头就砍,他们有自己的评判标准。例如不砍未出牙的小孩,不砍无牙之人和牙齿生得难看的人,不砍豁嘴和四肢残缺之人……他们认为最好的头颅有三种:一是仇家头人之头;二是络腮胡子的头;三是有长发的人头(如女人的头)。他们认为用这样的人头祭谷,祭一次能有几年的丰收。在云南各族人民中有一个传说说道,解放军进军佤山时,有一位大胡子排长被佤人围困数日,终于被砍头。笔者在佤山也的确未见到蓄须的佤族人。有一个传说认为,佤族人若有大胡子的征兆就可能被杀。当然这是无端的猜测。然而在佤族人的观念里,毛发多毕竟对祭谷是有利的。西盟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岩翁(西盟班帅人,佤族)介绍说,他少年时代曾目睹祭头活动,人们将人头的毛发斩碎,分发给各家收存,以祈丰收。祭谷的常见方法是将新砍回来的人头置于草木灰上方滴血,而后把拌有人血的草木灰分发给各家,以拌在谷种中下种。

“购头”是一种最为安全的猎头方法。关于购头一法的起源,有一个杀奴隶(又称作“养子”)祭献于木鼓的传说。在很久以前,西盟马散寨有一位名叫克立托的人,他某次外出时,他的妻子与“养子”通奸,然后就卧床不起。他求助于魔巴(巫师)。魔巴让他凿制木鼓,木鼓不会响,魔巴就教他依照妻子的生殖器的形状凿鼓槽,木鼓仍然不响。魔巴就暗示,只有用养子的头来供祭才行。据说自此之后,佤族人才开始猎头和制造木鼓。

佤族的“养子”并不等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他们参加劳动,和主人以亲属相称,一般同主人有较好的关系,但是他也可能被买卖。若劳动不好,可能卖给他人,甚至卖给猎取“购头”的人供砍头之用。历史上最后一个“购头”的牺牲者是一位女奴。据《佤族社会历史调查》记载,她的悲剧发生在1957年5月,通过对这一事件的了解,我们看看猎头之后的隆重仪式。

这个时候的永不灵寨正苦于多年来谷物歉收。1957年5月,人们遂在撒完谷种后买了一个女奴娜杭,年约十岁,原住在距一天路程的帕戛木寨的艾块家。买卖成交后,永不灵寨人商定在五月九日进行猎头。此前两天,窝郎艾培已看好了鸡卦,这天是由青年艾翁、艾兰去砍人头。他们二人在这一天带好了长刀、镖子、草帽和装人头的口袋,去艾块家把娜杭带回。半途中,艾兰先用镖子从娜杭背后刺入心脏,这时娜杭大哭大叫。紧接着,艾翁左手抓住她的头发,三刀砍下了她的头。

人头背回寨子后交给窝郎艾培。艾培“做鬼”后把人头装在用竹篾编成的一个筐子里,置于艾翁家的一个篾架上,上面还供着与祭祀人头有关的大米、水酒、猪肉和一只小鸡。镖杀娜杭的镖子也和人头放在一起,猎头的长刀上仍然沾着血迹。

当天晚上全寨的妇女和青年都换上盛装,敲着锣鼓围着人头通宵跳舞,一连三夜。白天则敲鼓不停。跳舞的多是妇女,她们的舞蹈一直持续到人头转移至木鼓房中。

接着,人头自艾翁家起,由各家轮流供祭。供祭的规则有两条:一、供祭的户数不得超过九户;二、凡是供人头的家庭都要剽杀一头猪或一条黄牛“做鬼”。一般来说,寨中每户人家都愿意供祭一天的人头,以求谷物丰收、人口清吉、诸事顺利。人头供在每户人家鬼门外的右边。

在艾翁家供祭两天之后,迁供时须在下午日偏西时举行一种仪式,即先由窝郎“做鬼”,然后从祭台上取下人头,交由两名未婚妇女用木棍抬往木鼓房。此时要鸣枪,击打锣鼓等乐器,众人载歌载舞。参加砍头的人走在队伍的最前面,抬人头的两个姑娘紧随其后。到木鼓房后,将人头放在祭台上,这时又要鸣枪。各人一一抓一些生米撒在人头上,祈祷说:“愿你使我们有吃有穿,让我们的谷子长得好,做什么事情都好。”于是取下人头,大家排成一行,抬着人头按顺时针方向绕木鼓房跳舞。舞蹈九圈后,再由窝郎带领,抬着人头由原路返回,另供在下一家房子的右边。此时要杀一只小鸡看卦,把鸡血滴在人头上,再剽一只小猪“做鬼”。其时,寨中之人仍不断地在人头附近跳舞。

人头迁供七家之后,到第九天,须供在砍头人的兄弟家中。按规定,这一次供祭延续三天,到第四天,人头再迁往木鼓房。这时是砍人头之后的第十五天。到这一天,又有一次盛大的祭祀活动把猎头仪式推向高潮。下午五时,寨人先在供人头的最后一家附近跳舞、鸣枪,由两女子把人头抬往木鼓房,放在房前左边的祭台上。随后,群众向人头撒米、泼洒水酒、鸣枪,妇女们则又抬着人头绕木鼓房九个圈子。在转圈时,砍头人和镖头人都穿上猎头时的服饰,加入到行列中来。猎头用的武器也拿到现场,由艾兰在行列中挥舞砍头用的长刀。然后,两名妇女将人头交给窝郎,窝郎再把它交给众人,放在木鼓房的一个竹架上,周围围上刺竹,以防老鹰猎食。这一天,男人们要去主人家泡水酒吃,妇女们的舞蹈则要持续到深夜。

在这十五天的时间里,全寨人有九天不事生产:刚砍回人头时,全寨人忌两天不下地;再隔九天忌一天;再隔两天,人头供往木鼓房的那一天又忌一天。人头供在木鼓房之后,第一次隔五天忌两天不生产,第二次隔三天忌两天不生产,第三次(最后一天)再忌一天。此后就不再忌了。这十五天里是佤族人对所获人头充分表达自己的欣喜、隆重和狂欢的时间。如此仪式,带有普遍性,各寨大体相同。据岩翁部长介绍说,1956年班帅猎获两颗人头,全寨为每一颗人头狂欢达一周之久。

二、对猎头习俗的初步评价

猎头习俗是以祈求丰收的仪式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习俗,头颅崇拜是它所依据的重要观念。头颅被视为通神的媒介,故有所选择并且受到崇奉。在这个意义上,被猎头的人不仅是牺牲者,也是这被崇奉的人。以下三种祭祀细节即可反映人们对人头的崇敬态度以及头颅崇拜在佤族中的流行情况。

(一)头人媚头 猎获人头后,寨中的头人总会在狂欢中对人头念念有词,大意是:“欢迎你来到我们寨子,我们这里酒香饭美,我们还杀猪供你。希望你安心在这里居住,保佑我们丰收安定,也欢迎你的家人来我们的寨子……”据说只有如此才能消除死者的冤气。

(二)妇女哭头 猎获人头后,送往木鼓房之前,村中的妇女(尤其是那些擅长哭诉的老年妇女)须向人头哭诉一番:“可怜呀!你太可怜了!你家的人该多么伤心啊……当时你为什么不跑呐?让他们把头给砍了下来!从此你见不到亲人了,你也是该死了……”以此来抚慰死者。

(三)以头为“鬼” 在佤族人心中,鬼与神享有同等的荣耀,有时是神鬼不分的。猎回来的人头即可称作“鬼”,安放人头的地方称作“鬼林”。猎到新的人头之后,须把旧的人头从木鼓房移往寨外,安置在鬼林中,将旧人头置于木制或竹编的人头桩上。这儿是非常重要的禁地。一般情况下,每年更换一次人头。1951年,在中课、班箐的鬼林中尚存有“人头骷髅不下数百”。[2]过去,佤族村寨普遍建有木鼓房,其中均有安放人头的口袋,村寨后都有鬼林。

猎头习俗对佤族的社会和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猎头作为一种残酷的杀戮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佤族各村寨之间的关系及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因而也破坏了佤族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首先,猎头者以仇杀获取人头,必然招至报复。村寨之间的仇冤越大,猎头就越多,猎头越多,仇冤就越大,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据村老介绍,原南坎河边有个叫作果国的村寨,便是因为人头被砍光而灭亡的。有的村寨卷入仇杀达二十多年,期间人头滚滚,损失惨重。互相偷袭、劫掠、仇杀曾构成不少村寨的主要生活内容。

其次,由于惧怕报复,所以佤族村寨多实行原始的军事民主制度,军事首领即是村政首领,一旦发生战事,则全村投入。每个寨子均用尽可能大的力量集中建造房屋、修筑围墙、设置寨门。外出劳动也荷枪实弹,结队而行。人死后葬尸门旁楼下,以免被猎头。在猎头行动和祭头仪式中,每每杀鸡打卦、剽牛宰猪、禁忌生产、全寨狂欢——这些行为都严重地影响了生产,构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再次,有的村寨为了减少报复,遂往佤山周边的汉族、拉祜族等村寨中猎头,由此激起了新的民族矛盾。也有的佤人上层以猎头相威胁,逼迫周边民族年年上贡缴物,甚至向汉族商人赊欠不还,而汉商也不敢进山催债,这也引起了其他民族的惧恨。因此,西盟佤族同周边其他民族的关系始终处于紧张状态,这使佤族自身渐渐地陷于孤立和闭塞,在其内部文化陋习得不到改观,在其外部,民族之间的误解和隔阂越来越深。笔者到佤山考察时,发现佤人对外人仍然心存戒备,有的村庄就从未见过汉人。可以说,至今佤山的贫穷与落后,是与猎头习俗密切相关的。

三、关于佤族猎头习俗的来源

《司岗里》是佤族各村落所共有的一部创世史诗。它从人类走出山洞开始,一直唱了数十次迁徙而至当代。“司岗”是一个山洞的名称,其地在今缅甸境内的巴格代地区。据史诗说,这个山洞是所有人类的出生地。诗中还提到,佤族人的猎头习俗是“神”的意志:(www.xing528.com)

(神说:)“如果我(佤族)砍头,就不让洪水涨。如果不砍头,就五年涨一次洪水。”我想杀头而不愿洪水涨,我们就杀了头。我们因此避免了死亡,水也就不会涨起来了。

我们从此供头,剽水牛,剽黄牛,供牛头,谷子才长得好,小红米也长得好……佤族砍人头,佤族才能好在……佤族带来了砍人头的礼(习俗)。[3]

这是关于猎头祭谷习俗的一个较权威的解释:猎头祭谷是神的旨意,是人类初年就已建立的“礼”。此外,在佤族地区还有两个传说与猎头有关。

其一,人类从司岗里走出来以后,有两个佤族姑娘——牙照、牙昂被汉族讨去为妻,佤族人借牙照、牙昂的谷子下种。牙照、牙昂给他们的是已经炒熟了的谷子,长不出来。后来佤族人又同两位姑娘的兄弟一起去借谷种,牙照、牙昂仍然把熟谷子借给他们,而在兄弟的背袋里悄悄放了九粒好的谷种。因此,这一年佤族人的田地里只长出九棵谷子。寨中的父老去找牙照、牙昂问罪,牙照、牙昂说:“谷子长不出来,你们可以去砍人头。”并且教他们猎头的方法:砍九个人头,供九个木鼓房。之后她们把兄弟的九棵谷子分给九家人,每家一棵,结果谷子都长出来了。从此以后,佤族人有了自己的谷种。谷子若长不好,他们就砍人头来祭供——按这个故事,猎头是由于汉族人的诡计而造成的风俗。

其二,翁戛科的传说更进一步明确了汉族人是猎头的策划者。那个汉人就是孔明,又叫作“艾薅”,或称“格来那”、“蓝腿”,艾薅当时住在昆明。在傣语中昆明称作“孟谢”,佤族也把昆明叫孟谢。这个传说是:赛梭姓的姑娘牙昂为艾薅讨去为妻。当时佤族没有谷种,牙昂的哥哥大格浪便去艾薅家借谷种。格浪是赛梭姓的祖先,按照龙坎赛梭的谱系推算,他是二十代以前的祖宗,距今约有五百年。但艾薅给格浪的是一些煮熟的谷种和鸡蛋,结果谷子种在地里长不出来,鸡蛋也孵不出小鸡。大格浪遂再次去向艾薅借谷种和鸡蛋。这一次,艾薅给大格浪的是九粒谷子和一个生鸡蛋。艾薅并且教格浪砍人头来供九个木鼓房,说是这样才能长出谷子、孵出小鸡。大格浪回家后依照艾薅的话去做,但是仓促间未找到人头,遂砍了一个蛇头来供木鼓。结果谷子长得很好。后来,佤族人砍了一个名叫牙恩昂的佤族姑娘的头来祭供,结果谷子长得更好。所以自此以后,佤族就砍人头来供谷子了,同时设立了九个木鼓房。按这一故事,猎头风俗不仅是祖规,而且,它还是汉族人所定立的制度。

关于孔明定制的传说流传很广。佤族人的说法是:“砍人头是孔明教的,若不拜人头,庄稼就长不好。”[4]景颇族和佤族一样,把孔明当作自己的祖先。佤族的宗教信仰很复杂,其中一项就是孔明崇拜——把孔明称作“阿公阿祖”,和景颇族一样,认为“举凡礼教制度皆认为孔明定立”。[5]

以上几个传说,或许部分地反映了猎头习俗的起源。这一风俗可能与蛇首祭祀、剽牛和牛首祭祀有关。但在事实上,一个流传久远的奇异风俗绝不会是某一个确定人物(“神”、克立托或者孔明)的创造。这些传说所反映的,显然只是猎头习俗之来源的一个侧面。例如“神授说”反映猎头习俗曾同原始时代的信仰相联系,“祖传说”意味着这一习俗有十分久远的历史,“孔明说”则说明它可能是民族文化交流的产物。隐藏在这些传说之后的是一种“灾祸转移”的心态,这使关于猎头习俗之来源的故事显得像一种托辞。正如信奉熊为神灵的鄂伦春人在吃熊时学乌鸦叫一样,佤族人十分明白,人被砍头后便不能复生。正如《司岗里》中说:“砍掉了谷穗和小红米穗,它们第二年又长出来,人死了就不会复活了”。因此之故,在猎头祭祀中总会有“媚头”、“哭头”和“祭头”的细节。现在的一些佤族人,也会怕人非议而隐瞒自己的民族身份。这些情况——包括哭头的细节,把猎头说成是天意或者是孔明或某一个汉人的诡计等说法——都有消除死者怨恨、防止或减少报复的意图在内。亦即具有转移灾祸的动机。也正是从这些含蓄的表达方式中可以得知,猎头习俗并非是某种单一原因的结果。相反,它应当是以下几个历史因素的结晶。这几个因素是:一、头颅崇拜;二、农祀中的相似巫术;三、食人习俗。

四、关于头颅崇拜、农神祭祀和食人习俗

头颅崇拜是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自人类初年开始,人们便认识到头颅对于生命和人体的重要性,于是神化头颅、崇拜头颅、美化头颅,并且可能地复制它(例如面具),把它供奉于神前。《释名》所谓“头,独也,处体高而独尊也”,《春秋元命苞》所谓“头者,神所居,上圆象天,气之府也”,《黄帝素问》所谓“头者,精明之主”(《太平御览》卷三六三)均表明关于头颅的祭祀仪式和禁忌风俗来源于关于头颅的崇拜,而头颅崇拜的主要依据是:头颅是神明和灵魂的居所。古代的头颅崇拜有众多的表现形式。例如在古人看来,占有了敌人的头颅便意味着全部地征服了敌人,因此有枭首、馘耳的习俗和将仇人首级祭献于死者灵前的习惯。又如在古人看来,神明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其头颅的特征,因此而有“舜有重瞳”、“黄帝四面”、“尧眉八彩”一类的说法。在各种仪典和巫术中,改变一个人的面部和头颅,就等于改变了其本质,所以假面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不衰的市场:起源甚早而又持续存在。当一个凡人戴上神灵的面具时,他就被认为已获取了神灵的力量。与此相应,一个人的头颅,通常也被看作此人的化身。

斫头倮罗之怪俗:该族父母死,即将头斫下。婿至,则持头跳舞。腐臭则去之,另编篾头舍颈上而葬之。[6]

(云南中甸归化寺安葬喇嘛时)将重要喇嘛的头颅单独安葬。俟化为骨壳时,取回供奉在密室中。[7]

这种将头颅制为骷髅的古老葬俗,同假面艺术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藏传佛教的跳神仪式中,所用的假面即常以骷髅的形式出现。贵州土家族还流传着这样一个传说:古时有几个放牛娃在山上拾得一枚骷髅,便戴在头上玩耍,不料从此以后,村里的瘟疫退却了,患病的人纷纷痊愈,于是该地形成了戴假面驱邪的习俗。无独有偶,《太平御览》卷七八〇也记载了台湾高山族的一种相同的旧俗:

得人头,砍去脑,驳去面肉,留置骨;取犬毛染之,以作须、眉、发;编其齿以作口,自临战斗时,用之如假面状,此是夷王所服。

这些记载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假面艺术起源于头颅崇拜;二、假面风俗往往同猎头风俗并存。事实上,猎头不过是头颅崇拜的一种形式——尽管是较极端的形式;它同以上种种风俗都是头颅崇拜的产物。在佤族人的观念中,头颅具有和神灵同等的性质。佤族建寨其首要条件是确立窝郎,“窝郎”意为掌管木鼓的人,木鼓是通达天神木依吉的法器,而人头是祭献于木鼓的最丰厚的礼品。佤族猎头,无论猎获的是何人之头,一旦用于祭祀,便立刻成为本寨的守护神,受到极大的尊敬。头颅即使脱离人体,也被看作具有灵性的东西,甚至比一个有生命的头颅更受尊崇。也许在这样的头颅中更能体现生命的神秘。总而言之,佤族人是如此看待头颅的:它是灵魂和生命的象征,因而是可能向神提供的最珍贵的奉献;它贯注了人体所有的一切神秘,因而它是神灵的化身。笔者有次就佤族“不许随便抚摸别人的头”这一禁忌问岩翁部长,他回答说:“如果摸了别人的头会出乱子。”可见佤人之认为他人之头贵重,其实也是出于对自家头颅的珍重。之所以要用人头祭谷,其原因是希望神在如此贵重的祭品面前,应当仁慈地赐予人们幸运和丰收。

其实,佤族的头颅崇拜是施于各种动物的。据记载和传说,曾用于祭谷的头颅包括蛇头、猴头、豹头、象头等。佤族还有一种风尚:猎获豹子等野兽的人,所享有的荣耀和猎头人相近。寨中会因此“做大鬼”,狂欢庆祝,甚至要“哭豹子”,用野果串来装饰豹子的头颅并禁忌生产三天。笔者曾到一个猎手家作客,看到在他家的竹楼的草顶上挂满了各种动物的头骨,询问之下,才知道这一方面是出于对猎获物的炫耀,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头颅的尊崇。在他们看来,兽头尽管不如人头那么灵验,然而兽头同样是被视为灵性和生命的象征的。

猎头风俗往往有一个伴生风俗:剽牛。这两种风俗也都见于佤族。佤族以剽牛方式做大鬼时,把被剽杀的牛身交给众人分食,牛头则作为主家的独享之物,陈列在牛头桩之上,用为富有、权势的象征。中课头人艾顶,在1945年至1950年间,即剽杀水牛达百头以上。笔者在西盟访问一昔日头人的儿子,他说他的幼年时期曾患疟疾,其父为他剽牛做鬼,陈列在门前房侧的牛头不下一百。如果说剽牛是佤族生活中最大的一种浪费,那么,牛头却是剽牛之家最大的荣耀。

综上所述,人们可以看出:猎头风俗是在头颅崇拜的基础上产生的风俗。

为了了解猎头风俗的古老渊源,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考察一下与之相关的祭谷仪式。从现有资料来看,猎头祭谷并不是最古老的仪式,农耕文明形成之后,这一仪式才得以流行。在此之前,枭首曾是一种标志胜利的手段,人祭曾经用于各种仪典。在佤族先民所创造的新石器时代的作品——沧源崖画上,既有械斗征战的图案,也有无头尸体的图案。这说明佤族和其他民族的征伐史远远早于猎头祭谷的历史,也说明人头从战利品演变为祭品,又进而成为神灵,期间应当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猎头祭谷风俗却无疑是联系于一些古老而原始的信仰的。《太平御览》卷七八六引《南州异物志》曰:

交广之界,民曰乌浒。……行旅有单迥辈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也。……出,得人归家,合聚邻里,悬死人中当,四面向坐,击铜鼓,歌舞饮酒,稍就割食之。奉月方田,尤好出索人,贪得之以祭田神也。

《魏书·氐吐谷浑宕昌高昌邓至蛮獠列传》曰:

獠者,盖南蛮之别种。……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髯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

这两段记载,其情节与佤族的猎头仪式十分相似。前一段说的是古代南方民族杀人以祭田神的风俗。按《南州异物志》(吴人万震所作)的年代推算,它在汉以前即已流行并早已同食人习俗相联系。可见猎头风俗原是食人、农祀这两种古老文化现象的结晶。后一段则特别提到了“美鬓髯”这一猎头祭典的细节。其中“笼之于竹”“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几乎就是对佤族猎头祭谷仪式的叙述。按照佤族人的看法,“美鬓髯”的功能是一祭数熟。这说明猎头祭谷是一种相似巫术:发须稠密必然导致谷物茂盛,猎头血祭相似于一种灌溉——以神圣之血奉于神灵,以求得大自然甘汁的回报。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猎头风俗是在把发祭和血祭的巫术行为同头颅崇拜结合起来的时候,揭开它的历史序幕的。

长期以来,不少学者曾把猎习俗的形成原因归结为“血族复仇”和“征战械斗”。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因为血族复仇和征战是一种政治现象和军事行为,每一个民族均不免介入,但将战利品(人头)用于农祀,却需要特定的宗教心理为条件。例如“馘”、“枭首”和“猎头”便是不容混淆的杀戮行为,它们在功能上是有区别的:所谓“馘”,指的是割敌人的耳鼻,以计算歼敌数目;所谓“枭首”,指的是砍头示众,它是针对敌人首领的一种威慑行为。猎头与此不同,它用于农祀,把所猎之头奉作神明。仇杀是它的手段,而不是它的目的。尽管征战仇杀是头颅的重要来源,但是,既然西盟佤族把设“坛”、盗墓、购头同样用作猎头的手段,那么,猎头和仇杀就是本质不同的两件事物了。因此,与其说血族复仇是猎头习俗得以产生的原因,还不如说古老的食人风俗是其产生原因。事实上,食人俗和猎头俗确有许多本质的一致。《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南哈瓦之祭地奇俗》:

思茅迤南之地方有名坝子者,该处有一种惨无人道之风俗,名曰“祭谷地”。每到正月二月之间,该处之哈瓦人,挟携弩箭,在靠田亩之林间藏伏。时时看望田埂上预先撒下之米圈。过往之人,看见退走,伊即停弩不射;白面无须之人,即走入米圈内,亦不射;伊最欢迎者,系有连腮胡之人。只要踏着米圈,即刻被伊用弩箭射死,将首级割下,抛在田间,看日后生蛆之多寡,以卜本年之丰欠。并将尸身斫为数段,以泥土糊之,放于火中烧熟大家分食。迨至田间之首级生蛆,便取回家中,供于桌上,用茶斋供献,并以斋喂于烂头颅口中,一面祷告,一面捣蒜磕首,名曰“祭谷地”……

以上的引文足可以表明,猎头和食人是存在于同一个民族中的两种相伴相生的风俗。它们很可能是一种风俗行为的两个方面:头祭是处理头颅的方式,食尸是处理尸身的方式。这和佤族至今保留的剽牛风俗——把牛身交给众人分食,牛头则作为主家的独享之物陈列于牛角桩上——有异曲同工之效。鉴于食人风俗见于多种记载(例如根据《太平御览》卷七八六、七九六,我们知道此俗曾在乌浒和僚人中流行。根据《人死了要埋的来历》和《吃死人的风俗是怎样改变的》等民间故事,我们知道苗族、壮族、布依族等民族的先民也曾有过“食尸”的历史),可以断定,猎头曾是食人习俗和“腹葬”的一个组成部分,当食人旧俗渐渐消失之后,猎头却因其同头颅崇拜和农祀的关系而得到保留。因此,西盟佤族的猎头习俗有非常深厚的文化渊源,它是古代头颅崇拜、农神祭祀和食人习俗相结合的产物。

一九九三年一月一稿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稿

(本文发表于北京《中国文化》总第九期)

【注释】

[1]《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第103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

[2]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云南民族情况汇集(下)》第185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3]《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第158页、第209页。

[4]《云南民族情况汇集(下)》第136页。

[5]《云南民族情况汇集(上)》第175页。

[6]张自明《马关县志》卷二。

[7]《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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