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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毅《舞赋》等表演艺术思想价值及意义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傅毅的《舞赋》与张衡的《舞赋》,分别是东汉中、后期作品。不难看出,傅毅的观点,是在前人表演艺术思想基础之上的新发展。傅毅《舞赋》显然承继了上述各家的艺术思想,并进一步提出“歌以永言,舞以尽意”。在傅毅《舞赋》里,以形体动作表演为主的“舞”,被提到最为突出的位置,成为表达和舒泻内在情感和心意的最高形式。能认识到这一点,可谓是傅毅《舞赋》对中国古代表演艺术思想的一大贡献。

傅毅《舞赋》等表演艺术思想价值及意义

傅毅的《舞赋》与张衡的《舞赋》,分别是东汉中、后期作品。这两篇作品及其相关材料,为我们考察东汉时期表演艺术思想的发展及其演变,有着重要参考价值。傅毅(?—约90),字武仲,扶风茂陵(今山西兴平)人,汉章帝时曾为兰台令史,拜郎中,与班固贾逵等人同校内府典藏;永元元年(89),车骑将军窦宪“复请毅为主记师”,后窦宪升迁为大将军,“复以毅为司马,班固为中护军”[80]。可见傅毅在窦宪幕下先后曾任过“主记师”、“司马”等职务,而且与大史学家班固常在一起

傅毅《舞赋》在继承前人“诗歌乐舞”艺术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歌以永言,舞以尽意”的观点。强调以肢体语言为主的“表演”,在内在情感表达上的突出地位。所谓的“歌以永言,舞以尽意”,亦即:“言”是内在心意的外在表达形式,当言不尽意时,就会长言当歌或以歌代言。当“歌”也不足以表达内在情感和心意时,就会长歌当舞、以舞尽意。不难看出,傅毅的观点,是在前人表演艺术思想基础之上的新发展。

在《尚书·舜典》中,即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以及“击石拊石,百兽率舞”之说[81]。只是它描述的仅仅是一种现象,尚没有揭示出“诗”、“歌”、“声”、“言”与“舞”的内在关系,亦没有将“舞”作为人类情感和内在心意的最终表达形式。前文论述的《乐记》、《毛诗序》等,亦有言志、咏歌、舞容说,在荀子《乐论》中阐释得更为详尽:“声乐之象,鼓大丽,钟统实,磬廉制,竽笙箫和,管籥发猛,埙篪翁博,瑟易良,琴妇好,歌清尽,舞意天道兼。”[82]把“声乐”(此处泛指乐器、声乐和舞蹈)之象(声乐所具有的象征意义)全部列举了出来:鼓声象征宏大壮丽,钟声象征恢宏充实,磬声的清廉节制,竽笙之声的肃穆柔和,埙篪之声的振奋昂扬,琴、瑟的柔顺平和及歌唱的清畅完美等,并特别指出“舞意天道兼”。在《荀子》观念中,“舞意”是与天地自然之道相合的,是致善的,也是最完美的。并进一步指出,“舞”在表演时的最高境界:“曷以知舞之意?曰:目不自见,耳不自闻也,然而治俯仰诎信进退迟速,莫不廉制,尽筋骨之力以要钟鼓附会之节,而靡有悖逆者。”[83]舞蹈的最高境界,是“目不见自见、耳不闻自闻”,舞者凭着感觉,就可以做到俯仰、屈伸、进退、快慢,莫不恰到好处,所有肢体收展、动作收放莫不合节中拍,很少有做错的。并指出所有这些出神入化的表演,均是长期专心习练的结果,即所谓的“众积意謘謘乎”![84]不难看出,《荀子》所论述的,仅是“舞”最高表演境界的形成及其表现。“舞”的最高表演境界,是看似无意为之,而又中节合拍;看似在不经意间,却是左右逢源、从心所欲不逾矩。但是,《荀子》并没有更进一步提出舞所具有的功能及其在表情达意中的作用。

傅毅《舞赋》显然承继了上述各家的艺术思想,并进一步提出“歌以永言,舞以尽意”。在傅毅《舞赋》里,以形体动作表演为主的“舞”,被提到最为突出的位置,成为表达和舒泻内在情感和心意的最高形式。当内心或激越如潮、或微妙如丝的情感和感受,在“言”、“诗”、“歌”均无以表达和展示时,“舞”则发挥了它独有的功能。它把内在的激情和感受,化成激越的动作、清飏的曼舞,使“严颜和而怡怿,幽情形而外扬”,“文人不能怀其藻,武毅不能隐其刚”。[85]可见,在舞蹈过程中,严颜和怡,幽情外扬,文人显其藻,武士露其刚,人类所具有的各种内心活动和情感,酣畅淋漓地展露无遗。这是从表演主体角度而言。而从审美主体角度来看,正如傅毅借宋玉之口所言:“是以论其诗不如听其声,听其声不如察其形。”[86]要想真正理解和领悟一个人的心声和情感,读其诗,不如听其歌;而听其歌,不如观其形。“形”即是“舞”。可见,不论从表演者自身抒情,或是从审美主体的领悟,“形”(亦即“舞”)均是言、诗、歌所无法替代的最好、亦是最高的表现形式。能认识到这一点,可谓是傅毅《舞赋》对中国古代表演艺术思想的一大贡献。它某种程度上开启了魏晋时期王弼和郭象的“立象以尽意”的思想。在王弼看来,“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87],“言”和“象”最终目的均是为了获得“意”,但二者又是递进的关系:“言”是为了“明象”,而只有“象”才能最终“尽意”。所以,王弼又曰:“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88]在王弼看来,“言”和“象”均是外在的形式,通过“言”可以得到“象”,通过“象”可以得到“意”。亦可以说,“象”是得到“意”的方法、媒介和手段。所以,只有通过“象”才能领会“意”、达到“意”,并最终获得“意”。犹如用网捕兔子、用篓子逮鱼,目的在于捕到兔子、逮到鱼而非在于工具,即《庄子》所言的“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也”[89]。但是“蹄”和“荃”又是达到目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和工具。可见,王弼的“立象以尽意”的观点,虽然是在阐释《易经》时所言的,但是与傅毅《舞赋》“歌以永言,舞以尽意”的表演艺术思想,不无前后承继关系。对后世中国戏曲成熟形态的意象化表演,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傅毅在《舞赋》中所提出的“歌以永言,舞以尽意”以及“论其诗不如听其声,听其声不如察其形”等观点,我们不应机械式地去理解。不能单纯地把“舞”从三位一体的“诗歌乐舞”中分离出来,仅仅将其作为单一的艺术形式来理解,否则,就会失之片面和偏颇。傅毅在《舞赋》中所言的“舞以尽意”,其实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强调了“舞”所具有的其它艺术形式所无法比拟的表现力,即“论其诗不如听其声,听其声不如观其形”。其二,“歌以永言,舞以尽意”中的“歌”与“舞”是相互关联的,“歌”离不开“舞”,“舞”亦离不开“歌”。所以,“舞”并非单纯的舞蹈表演,而是诗、歌、舞的综合,是“三位一体”的。因而,“舞以尽意”亦可理解为:单纯的诗,或单纯的歌,甚至诗与歌的综合,均不能充分表达出主体内在的心理感受和情感时,只有以“舞”为主,将“诗歌乐舞”综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各种艺术手段,才能把主体内在最微妙、最激越等难以表达的感受和情感表现出来。其实,傅毅《舞赋》中已表明这一观点,如,在其借宋玉之口点评先人之“舞”时曰:“《激楚》、《结风》、《阳阿》之舞,材人之穷观,天下之至妙。”[90]其所言《激楚》、《结风》等皆为古时民歌,后演变成乐舞曲。[91]又如,在傅毅《舞赋》,详细描述了且歌且舞,歌舞统一的情景:

顾影形,自整装;顺微风,挥若芳;动朱唇,吁清阳,亢音高歌为乐方。歌曰:“攄(同“抒”)予意以弘观兮,绎精灵之所束。弛紧急之弦张兮,慢末事之骫曲。舒恢台之广度兮,阔细体之苛缛。嘉《关雎》之不淫兮,……超遗物而度俗。[92]

不仅边舞边唱,还“扬《激徵》,骋《清角》,奏均曲”,且“蹑节鼓陈,舒意自广”,从而达到“游心无垠,远思长想”的效果。可见,在舞蹈中,音乐和歌唱不仅为舞者提供了节奏、韵律,而且还具有烘托效果、增强抒情性、点名主题的作用,从而达到“与志迁化,容不虚生;明诗表指,嘳息激昂”[93]的审美目的。在张衡《舞赋》中,亦有舞蹈场面的描述,舞蹈演出同样是“诗歌乐舞”三位一体:(www.xing528.com)

音乐陈兮旨酒施,击鼍鼓兮吹参差。……美人兴而将舞,乃修容而改袭。服罗縠而杂错,申绸缪以自饰。拊者啾其齐列,般鼓焕以骈罗。抗修袖以翳面兮,展清声而长歌。歌曰:“惊雄逝兮孤雌翔,临归风兮思故乡。搦芊腰而互折,嬛倾倚兮低昂。增芙蓉之红华兮,光的以发扬。腾嫮目以顾盼兮,眸烂烂以流光。”[94]

从上引文献中,不难看出在中国古代“诗歌乐舞”是紧密联系、互为一体的。这可谓是从“原始歌舞”到《毛诗序》,再到荀子《乐论》、以及其后的《乐记》等一脉相承的艺术观念——亦即“礼乐”传统。所以,我们在理解古代的“舞”时,不能将其从其它艺术形态中割裂出来,而应既考虑到古代“乐(yuè)”所具有的内涵的丰富性,亦要考虑到其外延的广泛性。上引文献中所体现出的“诗歌乐舞”高度综合的艺术思想,对后世戏曲艺术思想的形成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特别是它的踏着音乐的节拍,边舞边歌,更是几近于“戏曲”之演出,体现出古人“诗歌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观念。

傅毅《舞赋》所包含的艺术思想不止于此。它还体现出歌舞风格与环境的关系,歌舞风格与其功能的关系、歌舞风格与其所处地域的关系等更为深层的思想。我们不妨看一下傅毅《舞赋》中假借宋玉与楚襄王的一段对话:

玉曰:“……《激楚》、《结风》、《阳阿》之舞,材人之穷观,天下之至妙。噫,可以进乎?”王曰:“如其郑何?”玉曰:“小大殊用,郑雅异宜。弛张有度,圣哲所施。是以《乐》记干戚之容,《雅》美蹲蹲之舞,《礼》设三爵之制,《颂》有醉归之歌。夫《咸池》、《六英》,所以陈《清庙》、协神人也。郑卫之乐,所以娱密坐、接欢欣也。余日怡荡,非以风民也,其何害哉!”[95]

在《舞赋》中,宋玉与楚襄王的“对话”,至少体现出三层意思:首先,每一种歌舞均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傅毅看来,来源于楚国民歌的《激楚》、《结风》、《阳阿》等歌舞,是“材人之穷观,天下之至妙”,以宋玉之口说出,未免有讨楚襄王欢心之嫌。他认为这些歌舞与被儒家正统视为“淫声”的“郑卫之乐”,不仅作用不一样,而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即所谓的“小大殊用,郑雅异宜”。虽然傅毅鄙薄“郑卫之声”,但我们可以从中解读另一番意思,即每一种歌舞由于其产生地域不同而具有自身的特点。不论是“郑卫之乐”,或是“庙堂之音”,由于产生环境不同而决定了其不同的审美情趣。即使同是来源于民间的歌舞,因地域不同,同样可以产生不同的风格、发挥不同的审美效果——产生于楚地《激楚》、《结风》等,可以成为“天下之至妙”的作品;而来源于郑、卫之地的民歌则成为“娱密坐、接欣欣,余日怡荡,非以风民”的“贻害”无穷的“淫声”。撇开傅毅的儒家正统观念不论,单从其将歌舞艺术的各不相同的审美特征,与其所产生的地域、风俗等环境结合起来探讨,就与一百年后汉献帝时期的应劭在《风俗通义》中提出的观点极为相似。应劭认为:“风者,天气有寒暖,地形有险易,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96]由此不难看出傅毅文艺观念的超前性和不可忽视的进步性。

其次,傅毅还认为,每一种歌舞均包含着特定的现实功用和审美功能。在傅毅看来,歌舞总的审美特征应是“弛张有度”,追求的是一种中和之美,但每一种歌舞均有自身的且迥异于他者的现实功能和审美功能。正如《乐》显示着武舞和文舞的风貌,《雅》舞流露出典雅肃穆,《礼》体现出君子饮酒之制……,而《咸池》、《六英》则体现了与《清庙》相似的功能——祭祀天地、先民,以求“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即使“郑卫之乐”也有自身的现实功用和审美情趣,只不过这种现实功用和审美情趣有悖于社会主流意识而已。倘若结合着傅毅留下的其他诗、赋等作品来探讨其艺术思想,更能体现出他对艺术的独到见解。限于篇幅,此不赘论。

综之,傅毅《舞赋》所体现的以歌舞为主的表演艺术观念,在继承前人的“礼乐”思想的基础上,强调了“舞以尽意”、“诗歌乐舞”一体的表演艺术思想,揭示了不同的歌舞表演自身所具有的不同审美特征和功用目的,描述了歌舞不同的审美特征与其所产生的社会风俗、地理环境的关系,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对中国古代表演艺术思想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然而,傅毅《舞赋》承继及其发展的诗歌乐舞的艺术思想,仍然属于现实层面和伦理层面,而对包括歌舞在内的各种艺术形态内在结构和精神层面的探讨,则主要集中体现在魏晋时期一批“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心游太玄”的“乱世苦魂”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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