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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的农村合作社:中国农村改革新亮点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标志,在农村引导推行合作经济组织,将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又一次创新。浙江温岭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返还给社员盈余达1.33亿元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民要致富必须要靠合作社这艘航船!目前,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很多地方的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所有者、推广者和使用者。

新型的农村合作社:中国农村改革新亮点

我国有漫长的小农经济历史,这造就了我国民众浓厚的小农意识。农村大包干之后,小农经济又成为主导的经济形态。当大包干所带来的制度变迁的能量释放殆尽,小农经济内在的弊端就逐渐暴露出来。

现代农业已经产业化,农业生产的各个系统需要高度组织化的体系与之相匹配,分散的小农在信息获取、签订契约、生产质量保证、市场开拓等环节都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需要。合作社的发展,意味着农民自组织能力的增强,也意味着农村微观经济主体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迁。


1.农民的又一次创新

上世纪50年代,我国实现了由土地私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并随后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一大变革;改革以来,撤销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一大变革。

此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标志,在农村引导推行合作经济组织,将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又一次创新。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经历了两次革命性的变迁和创新。

1953—1956年,通过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由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变革,随后,在1958年前后,建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这一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利于维持城乡分割的格局,避免农民大规模进城带来的巨大冲击;利于国家统购统销,积累农业剩余,用于工业建设

但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更是阻碍了中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对农村生产力来说是个巨大的桎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宣布撤销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粮食产量稳步提高。但与此同时,这种分散的小农经济难以应付商品化生产的大潮。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分散的小农在与组织化的市场交易时,因信息不对称、势单力薄而吃亏上当;农副产品的价格始终不能掌握在农民手中,农民没有和市场谈判的地位;分散的农民也难以统一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运作,农业生产水平不能得到质的提高。

中国农民是最富于创造力的群体。面对这种情况,各种农业合作组织随之兴起。从统一销售农副产品和统一购买农资的流通合作社,到为农户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的养殖、种植、加工合作社,种类繁多。这成了中国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又一自主创新。

2.新农村建设的航船郑良芳在阐述新时期农村合作社的作用时,将其比作航船,认为:合作社改变了农民这个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解决了千家万户农民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不能有效衔接的矛盾,合作社成为农户与市场之间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桥梁和纽带。因为以“罗虚戴尔”命名的合作社原则始终保持着自己的生命力。它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它能使保护弱者的合作社原则适应于市场经济环境

合作社能起到保护入社农民权益的作用。合作社通过实施合作社原则,在全球化、市场化进程中,寻求社区如何从中受益、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入社农民收入水平。浙江温岭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返还给社员盈余达1.33亿元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民要致富必须要靠合作社这艘航船!

合作社解决了农户规模经营怎样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设备、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合作社有利于统一配套采用现代技术,使农业产业实现产业现代化,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合作社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载体。在全球化、市场化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均衡、日益严重的失业、环境恶化情况下,合作社采用以人为本的方法来应对各种社会挑战,通过对弱势群体提供培训、重新帮助就业,发展社区经济,有利于社会力量的凝聚和稳定。合作社经济是最能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要求,使社员和谐相处。

合作社能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合作社办社原则中规定提取一部分盈余建立社员教育基金。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农民迫切要求提高自身的文化科技素质。农民入社后获得了培训教育的机会,如鱼得水。

合作社是农民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增强了农民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话语权,相应提升了农民在社会中的地位。

合作社也是接受政府、社会机构资助不可缺少的组织机构,并且是与国际贸易和交往的得力的竞争机构。

3.转变了农村发展方式

经营体制转变:集约化发展方向。合作社夯实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合作社,统一经营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变了长期以来统一经营的主体定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又不能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局面,克服了家庭经营的制度缺陷,促进了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集约化经营的方向转变。(www.xing528.com)

经营方式的转变: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很多地方的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由于分散农户缺少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长期以来农民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只能是原料生产者。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推动农民作为所有者直接参与创造农产品附加值的生产活动。

服务体系的转变: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所有者、推广者和使用者。这是其他任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不具有的特殊属性。它保证了成员是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的主动选择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保证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以社员需求为导向,而不是技术提供者、传播者的单方意愿。

加速农村向市场经营方式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更新观念入手,跳出农业抓农业,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发展农业、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了农业跨越式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较好地填补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空白,还可以有效地协调市场和农户的关系、降低成本,有助于解决广大农户与企业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实现公司和农户“双赢”。


推进农民收入增长方式转变。合作社为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合作社通过降低投入品采购成本、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及延长生产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等,为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

4.从合作社走向联合社的案例

农民合作社从成立时就具有一定规模,但在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单个合作社总量小、实力弱,对接市场难;吸引资金难,自有资金明显不足,又缺乏信贷资质;培育品牌难,而且很难形成产业效应。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加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及满足合作社不断延伸的产业需求,以合作社为基础的联合社应运而生。

山东莱芜昌盛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注册,有社员80多个。

2012年12月,由山东铁农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联合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90个农户出资组建而成的莱芜市铁农联众农牧专业联合社成立。联合社成立后,设立了名优特产超市,各合作社产品都可以在超市中展销。联合社还大打品牌战略,实行统一品牌策划、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价格。通过抱大团、闯大市,共有13个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品牌竞争力不断提升,销售市场不断拓展。成立以来,联合社共计销售绿色蔬菜、彩色花生、五谷杂粮、干果以及黑色系列养殖产品100多个40多万斤,实现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可分配盈余130余万元。目前,联合社的网店正在建设中,网络交易、营销策划也正加紧进行。到2013年5月,全市已经注册成立了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黑龙江讷河:讷河组建了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是由18家在讷河市最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种植专业合作社倡议组建而成。分布在讷河市的9个乡镇、66个村,入社农户7560户,社员28720人,携带耕地31.8万亩。主导产业是非转基因高蛋白大豆种植,逐步做到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联合社坚持“民主管理、共同协商、统一调度、分社运作、规范运行、末位淘汰”的原则,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联合社组建后,市场议价能力也大大增强。成立两年多的联合社在进一步降低各项成本的同时,还实现了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建设成效显著。最重要的是,实行了银(银行)社(联合社)对接,解决了合作社融资难问题。

合作社走向联合是一种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持续受益,但走向联合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联合社的出现,有效克服了分散合作社的弊端。实践证明,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在市场中有话语权,合作社走向联合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

5.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合作社的改革要求

合作经济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农业的农户分散经营特征,决定了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农产品大市场的矛盾,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发展合作经济是解决这一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仍然是我国农业农村经营方式的主体,必须通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区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提高农业农村生产力水平,增强农业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一些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农业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并列,成为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载体,是一个政策突破。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不仅提出了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基本要求和方向,同时提出了支持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

农村发展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合作,是一个普遍的世界性现象和趋势。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民合作社都受到广泛重视。

目前,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农民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农民普遍参加合作社,美国5/6的农民参加各类合作社,法国4/5的农民参加农业流通合作社,荷兰农民生产的产品80%以上通过合作社销售,日本农民几乎百分之百参加合作社,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民依赖和依托的主要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的生产和技术交流、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有效提高了农业的竞争力。这些经验为我国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提供了很好参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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