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一个“不流动的社会”,村落共同体构成了农民几乎全部的生存空间。这是因为农业具有天生的稳定性,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固定不动的。
定居型农业使农民世代聚居在村落共同体中。村落是血缘和地缘的结合。血缘性表明其生物学的特征,聚居性表明其地理学的特征。在这里,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往往是由其在家庭中等级分明的亲属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
农民的行为方式是由源自血缘的“礼俗”来规范的。在村落共同体中,农民自小就接受并学习这些礼俗,随着这些风俗习惯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随着外在的约束逐渐变为内在的心理积淀和行为模式,礼俗也就在血缘或地缘群体的世代继替中成为一种代代相袭的传统。而且,由于乡土社会变化极其缓慢,老人的过去就是年轻人的将来,因此这些传统足以使农民能够从容应付各种生活问题。
2.1978年以前:从流动自由到僵硬的限制
1949—1957:自由流动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78年以前,农村人口流动总体受到严格限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公安部门主管城乡户口工作,这个时期居民的居住和迁徙是自由的,对居民的迁出迁入只要求办理手续,没有任何限制,国家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条就把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自由权利。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在此阶段,国家鼓励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主要是为了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一五”计划的实施,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城市原有的劳动力已难以满足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在工业建设发展之初,特别是在矿区建设中,大批青年农民被吸收到迅速扩大的工人队伍中来。
1958—1979:逐渐加强流动的控制
从1958年开始到1979年严格限制户口迁移,这是严格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时期。
——1958年4月,公安部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制定和颁发了《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1958年9月13日,中央精简干部和安排劳动力5人小组发出《关于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农村县镇迁往大城市的,目前要严格控制”。
由于这一时期经历了“大跃进”、三年困难时期和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户籍制度主要是严格控制、压缩城市人口,认为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会给城市增加负担。与当时各国在力图实现高水平城市化的同时,我国出现了逆城市化运动,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城市化采取了很多压缩城市人口的措施,包括精简职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下放农村、大量城市人口迁往农村。1978年,全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7.9%,82.1%的人口是农民。在这一阶段,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有着截然不同的身份,导致了“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不仅在经济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有很大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也体现在社会地位、社会心理上。城市居民享有各种优先福利政策,在社会心理方面也表现出“城里人”和“乡下人”两种不同的心理因素。
3.20世纪80年代:限制的松动和流动的开始
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产品和农业劳动力出现剩余,农民有自主支配剩余劳动产品和剩余时间的自由。这个时期城市工业发展的速度也日渐加快,城市原有的劳动力已难以满足城市的发展,迫切需要把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结合起来。伴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的成功和城市化的发展,国家在这个阶段对以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政策有所松动。(www.xing528.com)
——1980年的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及其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松动了对城镇职工流动的限制,强调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要采取发展社队企业和城乡联办企业等办法加以吸收,并逐步建设新的小城镇。
——1981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在提出城市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相结合的多种就业形式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管理。
可见,虽然改革开放之初国家限制农村人口流动的政策有所松动,但是这种松动还是小心翼翼的。直到1984年,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功,城市就业压力有所缓解和城市的工业建设急需大量的劳动力,国家允许农民在自筹资金、自理口粮的前提下,以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服务为条件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由此可看出,这个阶段政府主要是提倡农民进工业但不鼓励农民进城,由此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进入乡镇企业就业。
4.20世纪90年代:农村人口流动的爆发
随着对外开放和城市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外资企业的进入,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急需大量的劳动力。而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因此,城市劳动力的紧缺和农村劳动力的剩余急需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适时地调整政策,开始逐步放松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992年8月,公安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以解决要求进城落户的农民过多与全国统一的计划进城指标过少之间的矛盾。
——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此方案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落户。
应该说,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城市就业和日用消费品供应日益纳入市场化轨道,福利保障制度也开始向社会化方向转轨,使农民向城市流动有了更大的自由。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剩余劳动力每年都超过上千万,形成了汹涌澎湃的“民工潮”。1989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由改革开放初期不到200万人迅速增加到3000万人。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农村外出务工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1993年农民工达到6200多万人,比1989年增加了3200万人。
5.进入20世纪:自由的流动和选择性就业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国家更强调社会的和谐,强调“三农”问题,所以国家对农民工问题更加重视,对农民进城务工采取了积极引导的政策,积极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特别是2003年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民外出务工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农村人口流动的规模、数量在这几十年来一步一步的发展壮大,不仅对城市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从此使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开始挣脱二元社会结构的桎梏,第一次把自己融入中国现代化的洪流。
表5-1:2008—2012年农民工数量统计表
数据来源于:《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12日发布。
另外,根据2009年对全国31个省的农民工监测调查,在所有外出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即80年之后出生的外出农民工的比例超过了一半,占到58.4%。按照2009年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数量为14533万人来推算,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8487万人。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部分。
这些外出的农民工不仅使农村人口在经济上得到改善,而且接受了城市的先进思想和价值观念。他们正日益成为中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推动力量。农民工的流动打破了传统农村与农民的生活方式,即“群体性质的血缘性,居住方式的聚居性,组织结构的等级性,调节手段的礼俗性,经济形式的农耕性,资源渠道的自给性,生活方式的封闭性,历史走向的稳定性”。可以这样说,大量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对我国的现代化,特别是农村现代化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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