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长参与的为学生量身定做的“个别化教育计划”(IEP)
在针对残障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出现之前,在历史上还很少有在教育界以外的人来参与制定学生受教育的内容。但是“个别化教育计划”却让家长有和学校平等的参与权,任何一方如果不同意其中的内容,都可以申诉。
IDEA在最大程度上鼓励残障学生和非残障学生在同一个教室接受教育,这种融合形式的教育模式现在在实践上是主流。
IDEA法案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准则就是学校要尽最大的可能把残障学生安排在和非残障学生一起在普通课堂里面受教育,让他们能够尽量接触普通学生学习的课程和活动,这个概念称作“最少受限制环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英文简称LRE)。并且学校不能因为“缺少合格的师资力量”,而把残障学生排除在普通课堂以外。所以,在美国的公立学校里面,人们常常看到的场景是残障学生和普通学生同在一个课堂里面受教育,而不是被单独隔离在特别的教室或学校里。
根据残障学生的需要不同,有的残障学生会在普通教室里跟其他普通学生上一段时间的课,然后会在特别的教室里面接受专门的辅导。在美国,每5个学习有障碍的学生中,就有3个学生大部分时间是在普通教室里面接受教育的。
人们主张尽量让残障孩子和普通孩子在同一个教室里受教育的原因有几个。其中主张完全融合式教育(fullinclusion)的流派主要从道德和人的尊严的立场上讨论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减少残障孩子在普通教室里面的出现频率,会让这些学生做人的尊严受损伤。就算残障学生在普通教室里会影响普通学生的学习,社会也不能够因此而减少残障学生在普通教室的学习时间,因为这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这种融合式教育思想现在在老师和家长之中颇受推崇。研究发现,让残障学生在普通教室里受教育,他们有更高的自尊感(self-esteem),更感觉他们是被平等对待的,而且他们的社交技能也更高,将来更能够融合到正常的社区里面生活和工作,这是因为他们平时就与普通孩子有交流和接触。而且他们的成绩也更好。(www.xing528.com)
最重要的是,和残障学生一起受教育,普通学生也同样受益——他们将来更能接受生活的挑战,更有同情心、宽容心和领导才能,他们懂得尊重那些与他们不同的人。所以说,让残障学生和非残障学生同在一个教室受教育,人们考虑的更多的是人平等的尊严、内心的成长以及品质的锻炼等道德上的因素,而不是单纯提升成绩。
理念先行,不计成本——只要残障学生需要某种服务,IDEA法案不允许学区以资金不够为由拒绝履行对学生的责任。
从美国的特殊教育法案(IDEA法案)以及相关的一些法院判例来看,美国做事情的原则是先确定理念,地方学区的资金不够不是不履行职责的理由,残障学生应该享受的权利,该提供的就得提供。1972年,米尔斯控告哥伦比亚地区教育委员会(Mills vs.Board of Education)一案中,哥伦比亚地区的公立学校因为经费紧缺,拒绝招收残障儿童。这个案子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学校不能因为经费紧缺而拒绝招收残障儿童,因为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保障了所有人民在法律面前均可得到同等对待,学校不能够让资源不够的损失让残障儿童来承受。米尔斯案以后,地方学区在法律上不允许提前计划特殊教育项目,然后按照名额来招收学生的。也就是说,学区里有多少残障儿童,学校就得为所有这些残障儿童提供免费公平的受教育的资源和机会。
同样的,IDEA法案尽可能让残障学生回到普通教室里接受教育的思想,也会提高成本,因为这意味着普通教室里面的老师也需要有特别的训练。但是,IDEA法案规定,学校不能因为“缺少合格的师资力量”,而把残障学生排除在普通课堂以外。学校在把残障学生排除在普通教室之外以前,必须先要考虑按照残障学生的需要改善普通教室是否可行。即使是某个学生一天之内不得不在特殊教室里面接受一些时间的教育,学校也必须保证该学生在普通教室里面接受教育的时间是最大化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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