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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障儿童教育法案的介绍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1970年为例,美国每5个残障儿童才有1个入学。这助长了当时给残障人绝育的做法。霍姆斯法官认为智障是遗传性的,因此需要被控制。在民间,全国各地已经有很多家长们组织起来,自己开设残障儿童的教育项目。“全民教育”法案很快相继成为其他州的法律,并最终为美国联邦“残障儿童教育法案”的制定提供了框架,成为其先导。

美国残障儿童教育法案的介绍

玛莎早生了十年。这个社会并没有准备好接纳她。“她永远不会达到十岁的水平。她可能在十几岁的时候,就会死去。”这就是当时人们的想法。整个观念实际上在告诉人们:不要在这些孩子身上浪费时间。

——引自《成为公民:家庭生活和残障儿童教育立法》第24-25页

虽然美国的公立学校历史始于19世纪中期,但是,直到1975年,“残障儿童教育法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才由美国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在1975年之前,针对残障儿童的服务很少,大多数州的法律都允许学区以“不可教育”(uneducable)为理由,拒绝招收残障学生。以1970年为例,美国每5个残障儿童才有1个入学。很多州法律明文规定,学校不招收失明、耳聋和智力迟缓的学生。很多智力迟缓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孩子都被送往收容所。生活在收容所的儿童通常都与正常的社区以及家人隔离,环境和条件较差。

在20世纪早期,优生学(Eugenics)思想在世界盛行——德国纳粹的种族灭绝思想正是受其影响。这助长了当时给残障人绝育的做法。在192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Buck诉Bell案中,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认为州政府强制给智障者绝育并不违反联邦法律,他曾说道:“痴呆人有三代就够了。”霍姆斯法官认为智障是遗传性的,因此需要被控制。生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做父母的不但要承受因为自己的孩子被诊断为残障所带来的极度的伤心和孤立感,他们还会因为自己孩子的残障遭受谴责,生活在愧疚之中。无助的家长们非常依赖当时的医疗系统作为指导,但在当时,医生能够给他们的信息很少,这些信息不准确,而且常常是互相矛盾的。(www.xing528.com)

在19世纪和20世纪,呼吁关注和改善残障儿童状况、并且最终促成1975年“残障儿童教育法案”诞生的主力,是来自做家长——尤其是母亲们的努力。1954年,布朗一案最终推翻了美国公立学校长久以来黑人和白人分别上不同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这唤醒了民众在各个领域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而这其中最重要的领域就是教育。在民间,全国各地已经有很多家长们组织起来,自己开设残障儿童的教育项目。关于残障儿童受教育的诉讼案也相继出现。本文将要讲述的就是在美国的六七十年代,生活在华盛顿西雅图市的以杰尼特·塔哥特(Janet Taggart)为首的母亲们,如何从为自己的残障孩子争取平等教育权开始,从而打开了社会整个残障儿童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的大门的故事。

杰妮特·塔哥特(Janet Taggart)、伊芙琳·查普曼(Evelyn Chapman)以及凯蒂·多兰(Katie Dolan)三位母亲因为共同的经历走到了一起。她们在为自己的残障孩子寻找入学机会一次又一次遭拒以后,仍然坚持为自己的孩子创建一个像普通孩子一样的家庭生活和学校生活。于是她们开始了游说政府的工作。这些母亲不是什么法律专业人士,但是她们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开始了起草关于残障儿童平等入学权的新立法的历程。她们努力争取州议员的帮助,与相关的教育领袖、州立法委员、州长以及工作人员商谈。在这个过程当中,她们得到了很多重要的政界人物的建议和帮助,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家庭主妇西斯里·林德奎斯特(Cecile Lindquist)的帮助。西斯里是州长的亲戚,她在政界也很活跃。西斯里以及这三位母亲——一共四位女性的努力最终在1971年开花结果:当时华盛顿州长丹尼尔·伊万思(Daniel Evans)签署了“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法案,它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特殊教育的民权法案,让华盛顿州的残障儿童有了平等入学权。“全民教育”法案很快相继成为其他州的法律,并最终为美国联邦“残障儿童教育法案”的制定提供了框架,成为其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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