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性与教养之争
我们知道,人格的发展既有稳定的一面,也有变化的一面。影响人格发展的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决定了人格的稳定性和可变性。在本书的不同章节中,我们探讨了生理、遗传、进化与社会、文化等因素对人格产生的作用。总体而言,这些因素可以分为天性(nature)与教养(nurture)两大类。关于天性与教养对人格发展所起到的影响效力,发展心理学家之间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即天性与教养之争(nature-nurture debate)。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些不同的提法,如生物因素与社会因素、成熟与学习、内因与外因等,虽然含义略有区别,但核心都是遗传与环境的问题,即决定我们人格差异的因素是遗传—生物—生理因素,还是环境—学习—经验因素,简而言之,是遗传因素起决定作用,还是环境因素起决定作用?
France Galton在一个世纪以前明确提出了先天与后天的问题。他所定义的先天,在现代用语中相当于遗传、基因。后天一般是指人出生以后的社会环境,如与父母和兄弟姐妹以及周围人群的相互联系。而我们现在所说的环境因素,范围要更广一些,是指那些不能在基因中确定的任何因素(Steen,2001,p.50),如出生前母体内的营养条件。尽管当代的心理学家们(如Bandura)认为人格不单纯是某一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不同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当代的这样一种共识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遗传与环境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各自起什么作用以及如何起作用?仍然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重视遗传因素的学者认为,发展的过程就是基因的表露过程,教养因素只能促进或延缓基因的发展与表露,却不能改变其本质。如Galton就鼓吹,天性极大地胜过教养。他通过对杰出人士的家族进行谱系研究发现,人的智力和才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遗传的。许多人格特质取向的心理学家如Eysenck和Cattell也认为,人格特质具有较强的遗传性。研究(Loehlin,1992)发现,在神经质、外向性、经验开放性、随和性、尽责性这五种特质上所表现出来的个体差异,很大程度上也是遗传的。人们对遗传因素的热衷使得遗传学家Plomin(1990)警告人们:在摆脱了单一的环境决定论极端观点的同时,人们似乎又被遗传决定论的思维模式所左右。
重视环境因素的学者则往往片面、机械地强调环境和教养对发展的影响。行为主义的创始人Watson宣称:“给我一打健全的婴儿,我可以用特殊的方法任意地加以改变,使他们成为医生、律师、艺术家、商人,或者是乞丐和盗贼……”在他看来,人格的发展只不过是个体在环境中形成的习惯系统。很多研究结果证明了环境条件对人格的重大影响。如一项大规模的追踪研究对比了两种不同教养方式的家庭中儿童的成长状况。一种“父母中心”的家庭,即父母对孩子的感受漠不关心,只关注父母的目标和要求;另一种是“孩子中心”的家庭,家长接受、体贴孩子,并以孩子成长为中心。结果发现,“父母中心”家庭中成长的儿童往往具有冲动性,注意力分散,情绪变化不定,不注重节约,对学业不感兴趣,爱逃学等(Atkinson et al.,1994,p.621)。
总之,极端的遗传决定论者或先天论者认为,人格发展的规则存在于遗传密码中,有机体的发展必然经过一系列确定的阶段,环境至多是“触发”预定要进行的各个过程。而极端的环境决定论者则主张人格发展的过程完全是由有机体后天独特的经验所决定,不存在什么能被预定的有确定次序的特定阶段。很显然,我们可以分别找到大量的证据证明天性和教养对人格发展的重要作用,这方面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用了大量的文字。但我们也反复指出,仅仅强调天性,或者仅仅强调教养,并不能解释极其复杂的人格发展历程。事实上,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天性与教养是交互作用的。行为遗传学家提供了许多探索遗传与环境作用的巧妙方法,如选择性繁殖(selective breeding)、双生子研究(twin studies)、收养研究(adoption studies)等。研究者(Dunn & Plomin,1990)用行为遗传学的方法深入探讨了遗传与环境的问题,并从总体上估计出各因素所占的比例:人格中约40%的变异可归因于遗传因素的作用,约35%的变异可归因于非共享环境经验的作用,约5%可归因于共享环境经验的作用,其余的20%则是测验误差的影响。当然,这些百分数还不能充分说明问题,我们要从理论上阐明遗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www.xing528.com)
二、交互作用论
天性与教养交互作用的观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这一观点的基本内涵是:第一,两种因素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即任何一种因素作用的大小和性质都依赖于另一种因素,它们之间的作用不是简单的相加或会合;第二,两个因素间还存在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关系,即当前对环境刺激做出某种行为反应的有机体是基因和过去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这种观点将人的一切发展都视为个体的预成因素(遗传因子、既往史、当前所处的阶段等)和环境力量(社会因素、文化传统和教育方式等)相互作用的产物。人的一切发展都是这两种必不可少的力量复杂多样、持续不断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这种理论改变了过去在遗传与环境问题上那种“谁比谁重要”或“谁是决定性的”形而上学的争论,而转到探讨二者如何起作用以及如何参与到行为中的事实。因为遗传和环境都对行为各自做出了必要的贡献(李丹,1987,pp.49-52)。
当具有一定遗传属性的个体生存于环境之中或者选择环境来实现自己的发展时,这种关联就为两种因素的交互作用提供了可能性。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发展变量的改变,源于基因与环境因素的结合。两种因素交互作用的方式有很多种,人们常提及的主要有以下三种(Caspi & Roberts,1999):(1)反应的交互作用(reactive interaction)。同样的环境影响对具有不同遗传特点的个体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个体不是环境事件的被动接受者,面对同一环境,不同的个体会产生不同的体验、解释和反应。面对父母的怒斥,敏感的姐姐或许会伤心地哭泣,而弟弟也许对之充耳不闻。即使生长在完全相同的环境中,不同个体获得的心理感受和体验也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其反应也各不相同。(2)唤起的交互作用(evocative interaction)。不同遗传结构的个体因其自身的特征,可能会唤起不同的环境反应。一个安静、易哄的婴儿自然要比一个大声哭叫、不易安抚的婴儿更容易得到父母的关心和喜爱。由此可见,在人们强调父母教养风格对子女的人格发展的作用时,往往忽略了子女的人格特征也会对父母的教养风格产生影响,这种风格反过来又塑造了儿童的人格。这种交互作用贯穿人的一生。(3)主动的交互作用(proactive interaction)。随着个体的成长,自身主动性不断增加,具有不同遗传结构的个体可能超越外界提供的现成条件,主动地寻求、改变和创造自己喜爱的环境,而这些环境又会进一步塑造其人格。如一个爱交际的人会主动地创造条件,邀请朋友去聚会,在他促成这些活动的同时,其人格中的主动力量也会更加强大。Scarr和McCartney(1983)用这三种情况来描述发展的主要过程,并指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三种类型交互作用发挥作用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在婴儿期,交互作用类型多为反应型的,婴儿对父母与环境的影响非常微弱;在童年期,唤起型的交互作用变得普遍起来;到青年期,他们就会更主动地选择适合自己的环境与朋友。
总之,遗传影响和环境影响相互作用,产生各种行为结果。环境效果总是受到由遗传产生的神经系统的调节,而遗传对行为的影响则总是在生存环境的条件下发生的。因此,在人格发展问题上,要想把遗传决定的特性与由环境决定的特性分离开来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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