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她是个漂亮、文静的姑娘,身边有不少追求者。但她却和其貌不扬、工作平平的他谈起恋爱并同居了。从此以后,她就经常“摔伤”,有时来上班也是一瘸一拐、鼻青脸肿的,严重影响工作。和她要好的一些小姐妹们都感到很奇怪,慢慢地,她们了解到他经常打她。小姐妹们十分气愤,说“瞧他那样,和他好就便宜他了,还敢打人。”说着要去找他算账。她却红着脸小声说:“我喜欢他那样。”原来,他每次亲热前都要将她衣服脱光、捆绑并用鞭子抽打,这样两个人才能得到满足。知道这样,小姐妹们也就无话可说了。以后她“摔伤”的次数越来越多,“摔”得也越来越重。终于她所在的公司因为她长期不能正常上班而将她辞退了。这时她也想,再这样下去也不是事儿。用她自己的话说,迟早要被他打死的。于是她离开了他,回到了生她养她的小县城。在母亲细心的呵护下,她的身体恢复了。不久,她就和一位一直暗恋她的中学同学结了婚,她丈夫对她百依百顺。可是婚后的她在性生活上总是得不到满足,每次性生活都没有激情。她求丈夫打她、咬她,只有这样才觉得能够兴奋起来,可是她丈夫却
忍受不了她的这种怪癖。这段外人看来美满的婚姻仅仅维持了三个月就以失败而告终了。她对他的思念越来越强烈,终于不顾家人的劝阻,回到了他的怀抱。
☞解析
性施虐癖是指在性交前或同时,向性对象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注意不是出于其他目的,也不是为了报复、好奇等);性受虐癖则是指在性交前或同时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严重性施虐癖患者损毁对象的性器官,甚至见血为快,以致杀害对象或碎尸,谓之“色情杀人狂”,国内外都曾报道过这样的案例。
性施虐癖和受虐癖患者不关注性交的过程,只有施虐和受虐。性施虐癖者以这种方式来增强性快感或作为性满足的唯一方式,患者绝大多数为男性。而性受虐癖者唯一关心的是作为痛苦结果的唤起,多见于女性,也见于男性同性恋者。通常他们的性功能低下,无法通过正常的性活动获得性满足。
一般来讲,很多夫妻在性生活时都有轻微的受虐和施虐的表现,往往在性高潮时(注,不是在性活动一开始就使用)都会出现得意忘形的举动,如咬、捏、抓,因为轻度的痛觉可以提高性快感,属调情行为,并不能视为变态。(www.xing528.com)
性施虐癖和受虐癖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并存。如果夫妻只一方是性施虐者,其配偶不是性受虐者,最终不会维持正常的家庭;反之,只一方是性受虐者,对方正常,同样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
关于性虐待癖的形成,专家们认为与这样几种因素有关:一是可能与童年生活经验有关。由于家庭教育环境中的某些因素,使儿童从小形成对性关系的错误认知定势。如无意窥见父母在卧室里的性生活,给他留下了深刻的记忆,进入青春期后,或从小说、影视节目中看到一些男女做爱的描写,更唤起了童年的记忆,这种认知与态度定势终于发展为性虐待癖。二是出于对权威的反抗和对挫折的自我防卫。有的人在个人生活经历中受到过他人的欺凌打击,尤其是遭受过异性的拒绝、侮辱,因而形成强烈的报复与反抗心理,借在异性身上施虐而显示自己的力量与征服,从中获得快感。三是出于对过度自卑感的补偿,他们认为在控制和伤害异性的过程中自己的优越感似乎就能得到显现与证明。而性受虐癖的女患者是企图通过这种象征“惩罚”的行为方式,来克服或抵消本人在性方面的罪恶感情。
对于性施虐癖和性受虐癖的治疗一般采取支持性谈话疗法,对患者采取解释和教育,使其明确认识自己的心理异常或变态。下定决心去克服和矫正自己的异常观念和行为。同时还可运用厌恶疗法,让施虐癖者和受虐癖者观看有关性虐待的电影或录像节目,当他们产生性兴奋和快感时,即给予厌恶刺激,逐步减弱与性虐待相联系的变态性兴奋,以至最后消除之。
由于施虐癖和受虐癖的变态行为常造成伤害,所以常常触犯社会道德和法律。某些施虐癖者,可发展成为施虐杀人狂。所以加强法制教育,使这些人明确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必要的,同时也有助于暂时抑制与虐待相联系的性冲动。但更重要的是重视童年教育和家庭环境影响,家里成人在幼儿面前言行举止要检点,防止孩子自幼形成错误的性观念和性欲倒错及早消除不良人格的萌芽。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家长应以适当方式告诉孩子,怎样与异性健康地交往,怎样建立正常的异性友谊和感情,并向他们推荐合适的性知识读物,帮助他们了解正常的性生理功能、心理需要及为社会认可的需要满足途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