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自杀倾向的识别与朋辈干预
名言警句
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
——罗曼·罗兰
一、大学生自杀的心理原因分析
调查显示,大学生自杀的外在诱因不外乎学习压力、就业压力、失恋、贫困、疾病、社会关系失调等。可是,这些问题是人生道路上经常会出现的,许多人都遇到过或正在承受着。为什么面对这些可以积极应对的问题时,有些人却选择了自杀这种逃避的方式呢?看来,不管是哪种原因导致的自杀,其背后都有心理机制在推波助澜。
(一)自杀者的心理状态
1.人格缺陷
有报道称,自杀者中“诊断为人格障碍”的高达34%,而70%的人具有“不正常人格”。
日本心理咨询专家松原达哉认为,大多数自杀者的性格特征主要表现为:过于内向、孤独,容易陷入焦虑与绝望中,偏执、过分认真、责任感过强、缺乏兴趣爱好、情绪不稳定、心情多变等。我国国内有研究报道,自杀者中性格内向与较内向的占95.2%,孤僻的占52.4%,虚荣心强的占71.4%。内向性格的人容易出现焦虑、绝望感;而认真、固执、责任感强又没有爱好的人一旦遇到困难则强烈自责,易产生自杀想法。当然,这并不是说外向型人格者都不会自杀。如果外向性格的人同时伴有以自我为中心、情感变化大、易激怒、情感肤浅的特点时,也可能会出现自杀行为。
具有人格障碍的人实施自杀的情况如下。
(1)边缘型人格障碍患者的特点是情绪易变,对攻击性的冲动控制能力差,动辄勃然大怒。当他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改变时,他们会出现愤怒与绝望交织的状态。这时,他们往往会选择自杀。
(2)反社会人格与边缘人格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且伦理道德感不健全,缺乏同情心,自我中心,他们将自己的不满变成攻击性行为,有时指向他人,有时指向自身。自杀往往出现在他们暴怒的时候,如被人看成侵犯者、掠夺者或罪犯时。
(3)表演型人格的人在清晰的感觉到自己不再被需要时(如:因为所爱的人死亡,工作单位调换,或者由于失业而移居,没有朋友等)会陷入极度的失望,因而采取自杀行为。
(4)许多强迫性人格的人对他们的生活不满意,而且倾向于产生一种对立的行为,比如,为了避免别人离开自己,就自己先离开别人。他们往往很孤独,且苛求友人陪伴及属于某个群体,但他们的这一苛刻可能由于他们想控制支配他人而无法实施。自杀行为通常发生在这些人感到很低落,而且得到回报的希望十分渺茫时。
2.情绪失调
大学生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高潮期,最富于激情,有独特的情绪活动特点。自我意识不断增强,情绪活动丰富多彩,各种新的需要不断增加。对某一种情绪体验特别强烈且富于激情,对各种事物都较为敏感,再加上精力旺盛,情绪一旦爆发就难以控制,从而产生冲动性行为,包括自杀。半数以上的自杀未遂者声称至少在事前一小时之前未想到自杀,自杀往往是在“一时冲动”或“一念之差”的驱动下付诸实施的。
抑郁同样是大学生中常见的情绪问题。不少学生在遇到学习成绩落后、失恋、生活受挫、家庭出现意外等刺激后,心理上无力承受由此带来的压力而出现抑郁的情绪反应。抑郁在行为上表现为丧失学习和工作的兴趣及动力,反应迟钝,无精打采,拒绝交际,回避朋友,并伴随有食欲减退、失眠等不良反应。大多数学生都多少有过这种消极情绪,但体验的时间比较短暂,随着时过境迁也就消失了。但其中也有少数性格内向、孤僻、自尊心强、怀疑心重、承受挫折能力差的学生容易长期陷入抑郁状态,导致抑郁性精神症的出现。前面已经讲述过,自杀与抑郁有很大的关联,抑郁症状可以作为评定自杀危险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长期的自卑情绪也容易导致自杀。自卑往往是因为生理上的伤残、疾病或智力水平低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对自我认识所产生的消极感受。表现在能力、自身价值等方面低估自己、看不起自己,并且认为自己会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因而终日忧虑不安、抑郁沮丧乃至自暴自弃。如果长时间沉湎于强烈的自卑之中不能自拔,心理就容易失去平衡。这种人在外界刺激的诱发下极易选择自杀。有这样一位大学三年级的男生,他身体瘦小,皮肤偏黑,眼睛近视,身体素质差,体育成绩常处于全班最后一名,性格内向,参加班级活动不积极,人际关系不和谐。同学都认为他为人过于敏感,不好相处。一天,全班上体育课,内容是100米跑,两人一组,由于男生的人数为单数,而他又排在最后,老师只好将他和一名女生排在一组,结果他没有跑赢这名女生。这种场面自然引起在场同学的哄笑。从这以后,该生变得更加沉默和孤僻。一天夜晚外出未归,第二天早晨发现他已在学校的后山上自杀身亡。不难看出,这名学生是因自卑而引发的自杀。
3.认知偏差
企图自杀者的知觉常因情绪影响而变得歪曲,表现为“绝对化”或“概括化”或两者交替。“绝对化”指对任何事物都怀有必定如此,非好即坏的信念,比如“周围的人肯定不喜欢我”、“我做任何事情都注定失败”等。“概括化”是指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比如“我有缺陷,别人都瞧不起我”、“我高考失利,父母一定不会饶恕我,他们将永远不再爱我”等。
具有“绝对化”和“概括化”思维方式的同学在解决问题的方式上缺少灵活性和变通性,当在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就会感到自己不能为解脱和改变这一困难提供多少机会。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人面临无法回避的失败,他将是沮丧和脆弱的,从而自暴自弃、自责、自伤自毁。
4.死亡概念模糊
生命之于我们只有一次,它是那样的可贵和无价。可是,现在有许多大学生对生命缺少应有的认识和尊重。企图自杀的青少年往往对死亡的概念比较模糊,甚至有部分人认为死是可逆的、暂时的,如有位自杀的大二女生曾在网上留言:“……或许死亡本身就是一个轮回的开始,用悔恨来洗刷灵魂,然后新生,或者回到过去重新开始……”因此,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因一念之差瞬间消逝,他们选择了自杀,逃避了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责任,给爱他们的人们留下了无尽的伤痛。
(二)自杀者的心理过程
自杀不是突然发生的,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自杀的心理过程中不能自拔而导致悲剧发生的。自杀的类型可以分为两类:情绪型和理智型。情绪型的自杀,往往是由爆发性的情绪引起的,如委屈、悔恨、内疚、羞惭、烦躁、赌气等等。这种类型的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往往有引起强烈情绪的诱发事件,例如,有的同学之间发生争执,一方赌气自杀,就是属于这种类型。为了避免这种冲动性的自杀,平时应该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人生境界,增强耐挫能力,学会调控情绪。
理智型的自杀与情绪型的自杀相反。它不是由于偶然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所致,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体验和评价,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萌发的自杀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采用自杀措施。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孤独者、精神空虚者、厌世者自杀属此类型。这类自杀的心理过程可分为萌生、矛盾、平静、实施四个阶段。
1.萌生阶段
自杀念头的萌生往往由烦恼和苦闷引起,日不安心,夜不成眠,心头愁结解不开。这时,当事人往往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说些心酸肠断的话,如“活得太累了,不如去死”、“死了算了”、“看破红尘了”等。这些略微表露自杀心理的话语,说明他们在自杀动机形成初期还有求生的欲望,还不大愿意去死。这时,当事人内心是痛苦的,情绪上、言行上明显不安,常迟到缺席,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表现出一些反常现象,但这些表征往往被人忽略。
2.矛盾阶段
当事人虽然有了自杀企图,但对死亡的恐惧和求生的本能常使他们陷入犹豫、徘徊、思想反复斗争的状态中。在这一阶段,他们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话题,以特殊的方式暗示自己的行为动机;他们的情绪和举动表现得冲突、激烈,有时愤怒万般,有时郁闷不语,有时泪湿枕巾;他们的性格变得孤僻、执拗,对别人言行多疑,总想避开别人;他们食欲不振,睡眠困难等等。这些症候反映出当事人内心斗争的激烈和痛苦之深。
3.平静阶段
经过生与死的激烈斗争后,当事人作出自杀的决定,此时当事人似乎从困扰中解脱,表现得异常平静,与平时明显不同。他们有的向同学或好友分发心爱的纪念品;有的热衷于看有关伤感情绪浓郁的文学作品或诗词寄托愁哀思绪;有的向平时有隔阂的同学寻求宽容和谅解……其实,此时他们内心的天平已经迅速向自杀方向倾斜。
4.实施阶段
当事人采用种种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其手段的选择可能受文学作品或对他人自杀报道的影响,也受现场条件的制约。
通过了解自杀的心理过程,不难看出在自杀的任何一个阶段,我们都可帮助当事人从中解脱出来,但往往由于我们缺乏防范意识和处理经验而疏忽了。例如,在矛盾阶段,当事人总会流露出自杀的意图,但这时周围的同学却认为口头上谈论或预言自杀的人其实并不会自杀,因此对自杀者在此阶段的暗示反应迟钝和疏忽。
二、大学生自杀高危人群的行为界定
一般情况下,企图自杀都有自杀的前兆,有学者指出,60%~80%的自杀个案都曾直接或间接地提到想死一事,而且大多数企图自杀的目的不仅是要毁掉自己,同时还想用自杀方式来警示,引起周围人的关心、怜悯、理解,希冀周围的朋友能帮助他解决所面临的问题。通过前面对自杀者的心理分析,我们已经了解了当事人自杀前的心理行为预兆。但是对于大学生自杀行为的预防仅凭泛泛的分析和观察是不足取的,必须划定自杀高危人群,实施重点关注。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或量表评定的方法来发现大学生群体中具有一定自杀危险性的高危人群。当然,对于朋辈辅导员来说最常用的还是对其他同学言行的观察,下面是具有自杀倾向大学生的行为界定,可以为言行观察提供一定的参考。(www.xing528.com)
(1)与他人(如朋友、咨询师、宿舍管理员、求助热线或老师)交谈时流露出想死的愿望(如“活着没什么意思”,“我打算放弃一切”,“我想结束我的生命”,“除了死,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决问题了”)。
(2)表现出主要抑郁症状(如社会退缩行为、没有兴趣参加学校的活动、睡眠障碍、绝望感或无望感)。
(3)表现出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行为(如社会退缩行为、感觉受到迫害、警觉性增高、插入性思维、难以集中注意力、思维破裂、妄想或行为怪异)。
(4)曾经因为严重的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障碍)或自杀行为,而延长原本仅有四年的学习时间。
(5)因为离家较远而表达过社交孤独感(如留学生或外地的学生)。
(6)表现出安静、社交隔离、不引起外界对自己关注的个性特征。
(7)因为想在学习或体育竞赛中被他人承认和实现自我价值,而感到很大的压力。
(8)表达过因被家庭拒绝而产生的自我憎恨感和无用感。
(9)表达过以在学业或体育竞赛中的成就去赢得父母的赞许和爱意的需要。
(10)表现出对因无法忍受学业或社交失败而产生的适应不良行为(如责难他人、拒绝、退缩或抑郁发作)。
(11)因为担心自己不受欢迎,所以不能平常地谈论自杀。
(12)因为感觉疲劳、厌倦或精力疲乏而过于频繁地到医务室看病。
三、大学生自杀的朋辈干预
自杀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为了尽可能地降低自杀率,社会和个人都有责任献出关爱之心,我们有义务掌握一些自杀救助知识,帮助那些处在生命边缘的人。那么,面对自杀,我们朋辈辅导员们能做些什么呢?
首先,对照下列条目进行自检,看看思想上是否存在对自杀的错误观念。
错误观念1:自杀无规律可循。
大部分自杀者都曾发出过明显的直接或间接的求助信息。他们在决定自杀前会因为内心的痛苦和犹豫而发出种种信号。
错误观念2:宣称自杀的人不会自杀。
研究表明,80%的自杀者在自杀前曾向他人谈论过自杀。那些述说自己有自杀企图的人很可能会有自杀的举动,必须高度重视。
错误观念3:一般人不会有自杀念头。
研究表明,30%~50%的成年人都有过一次或多次自杀念头。那些心理健康状况不好的人在缺乏社会支持的时候,自杀念头就有可能转化为自杀行为。
错误观念4:所有自杀的人都是精神异常者。
事实证明,自杀的人大多数不是精神病人,只有20%的自杀者是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患者。大多数自杀者是正常人,他们只是有暂时性的情绪障碍。
错误观念5:自杀危机改善后就不会再有问题。
研究表明,企图自杀者在这次危机改善后,至少在3个月内还有再度自杀的可能性,特别是抑郁病人在症状好转时最有危险性。
错误观念6:对有自杀危险的人不能提及自杀。
对有自杀意念的人,故意避开自杀不谈,被困扰的情绪便无从分解,从而加重情绪问题。
错误观念7:学业问题是青少年自杀的主要原因。
学者们经研究发现,50%以上的青少年自杀者,其自杀的原因首先是与父母的关系,其次是男女感情,然后才是学业问题。
其次,平时应注意观察,及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由于自杀者在自杀前有了一系列行为表现,这就为预防自杀工作提供了一定线索。朋辈心理辅导人员与自己的同学朝夕相处,对同学们的情况比较熟悉,根据所学知识和经验容易发现周围同学的心理异常和自杀前兆。一旦发现有明显自杀危机的同学,首先应迅速将情况转告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然后积极运用所学的倾听等助人技巧及时给以支持和疏导,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再次,发生危机事件时,要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安全。
当遇到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时,如果学校有关部门还未知情,朋辈辅导员应立即设法与当事人保持接触,不断鼓励他(她),取得他(她)初步的信任,同时运用心理诱导方法,劝导当事人选择其他的解决方法应付危机。如果对方不愿交谈,也要力图安慰、鼓励和说服其平静下来,为通知学校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干预争取时间和创造条件。接下来,便是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工作,组织班级同学对自杀倾向者进行保护,确保当事人的生命安全。
最后,危机事件发生后,要积极做好有关同学的心理修复工作。
有时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自杀事件已成为事实。朋辈辅导员们应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修复同学们的心理创伤。这是防止危机事件“涟漪效应”的最好办法。此时,我们应注意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要重视对自杀未遂个体的心理修复工作。许多自杀者被抢救脱险后,对周围的情景以及人们的态度十分敏感。因此,我们要对自杀者表现出镇定、关爱和非歧视的态度,以免引起他们的心理抗拒和敌对情绪。同时,要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各方面的关心和帮助,唤醒自杀未遂者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及对生活的留恋之情,从而增强其生存的信心。据研究,90%的自杀未遂者经过有效干预会放弃轻生念头。
二是自杀者死亡发生后,要重视曾经参与到危机事件中的同学们的心理修复工作。我们可以采用心理学家施奈德曼提供的一种危机后干预技术:首先,让死者周围的同学详细回顾自杀者的心理史,引导人们思考他为什么自杀,如何看待他的自杀;然后,进行告别仪式、放松技术等活动,帮助同学们消除紧张和恐惧心理。这样,曾目睹危机事件和参与干预工作的同学们就能较快地从震惊、悲哀、内疚和忧郁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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