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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网络文明,构建和谐社会

时间:2023-04-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网络空间,各种价值观念、文明准则和道德规范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多元并列、包容并蓄的道德结构和道德状况。1995年2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该法规定,在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接触的网络交互服务和电子装置上,制作、教唆、传播或容许传播任何具有猥亵、低俗内容的言论、询问、建议、计划、影像等,均被视为犯罪,违者将被处以2. 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

建设网络文明,构建和谐社会

人们对信息技术的高度赞同,对虚拟生活的痴心崇拜,对自由开放的不懈追求,却造成了对价值理性和道德精神的忽略,并不断地影响甚至吞噬着美的修养、崇高理想和精神健康

尤为让人感到遗憾、疑惑和不解的是,黄、假、坑、俗现象大量出现、屡禁不止,信息服务难辨真伪,垃圾邮件泛滥成灾,污言秽语不绝“于耳”,强制广告反复出现,商业活动诚信缺失,游戏软件充满暴力,黑客攻击不堪忍受等。这与构造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格格不入,不仅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风气的改善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严重危及网络自身的安全与发展。因此,应该净化网络。

网络文明是指在互联网的产生、发展、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以及整个网络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进程中所呈现的一种进步和开放的状态。网络文明的含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从内容构成上来讲,网络文明是网络社会的政治主张与思想观念、价值目标与道德准则、思维方式与认识模式、行为规范与风俗习惯以及科技教育法律艺术等的综合反映和集中塑造。从表现形式上讲,网络文明是指符合特定价值观念的网络行为的评价尺度和外部特征,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和正向表征。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文明是与粗俗、不文明、不道德等相对应,与有礼貌、有教养、有德行、有尊严等相联系的。从道德层面上来讲,网络文明是指人们在使用互联网时。在数字化生存中应当提出和达到的道德水准和价值目标,应当提倡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网络文明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合互动性。网络技术促进融合,并以实时互动、空间重叠为鲜明特征,网民的社会身份、真实情况被淡化和消解,网络信息传播更新更快、易逝性强,网络行为的隐蔽性、随意性增大,网络主体的道德感、责任感易缺失,网络主体的双重和多重角色往往也是整合或同一的。网络文明也就呈现出明显的融合消解性和互动传感性。二是多元性。在网络空间,各种价值观念、文明准则和道德规范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多元并列、包容并蓄的道德结构和道德状况。同时,互动交流的即时明显、动态可变的形势发展更是让网络道德扑朔迷离、异彩纷呈。三是自主开放性。在网络空间中,个性化发展明显,群体化趋势日渐减弱,在其中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念、道德行为、文明状态也就更加强调自主和平等,更加体现民主和开放。四是技术依靠性。网络文明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同时也需要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来推动其进步,网络文明与网络技术、网络时代相伴而生、同步发展。

未成年人网络问题是网络给未成年人群体带来的问题,由于未成年人被家庭社会广泛关注,因而这个问题也演升为社会公共问题。未成年人网络问题主要体现在网络的不正确使用对未成年人智力、生理和心理、社会化、道德的健康发展的影响上,甚至有未成年人受网络影响走向犯罪的道路,对这些方面我们要高度关注并加以治理。

网络管理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借助国家立法、道德教育等综合手段,依靠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通过网上、网下多种渠道协同治理。对网络的规范和管理更多依赖于公众的参与,对互联网的治理应该是政府主导,而不是政府包揽。因为互联网有它的开放性、互动性,人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人人都是信息的获取者,互联网领域出现了管理权、控制权分散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动员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发动公众参与是非常重要的方式,而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建立标准,依法管理和加大沟通交流工作力度上,而把监督权交给网民和社会。未成年人网络问题公共治理的理想体系应该是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从而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

1.政府

这里的政府指的是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公权力。在未成年人网络问题的公共治理中,政府起着重要的掌舵作用。

政府的掌舵作用首先体现在依法管理网络上。在网络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规范网民的行为。因此,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未成年人网络法制教育的力度,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我国已经建立了网络管理法律的初步框架。国务院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文本也有打击计算机犯罪、保护信息安全的条款。《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有相关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强化了对网络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网上行为的规范和保护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和实际的网络问题相比,这些法规还存在覆盖不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要尽快修订、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使其更适用于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和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在条件成熟时,应出台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的专项法规。

从世界范围特别是网络发展较早的国家来看,它们以“防止未成年人信息污染,维护未成年人网上安全”为原则,制定了涉及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免受成人网站的毒害,美国从1995年起至今一共通过了4部相关法律,对成人网站进行限制。1995年2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该法规定,在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接触的网络交互服务和电子装置上,制作、教唆、传播或容许传播任何具有猥亵、低俗内容的言论、询问、建议、计划、影像等,均被视为犯罪,违者将被处以2. 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未成年人在线保护法》,该法律规定,商业性的成人网站不得让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浏览“缺乏严肃文学、艺术、政治、科学价值的裸体与性行为影像及文字”等有害内容,而成人网站经营者必须通过信用卡付款及成人账号密码等方式,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其浏览成人网站,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如果故意违反该法规定,网站经营者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要接受重金处罚。1999年4月20 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隐私规则》,并于次年4月生效。该规则要求: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商业网站经营者或有意向未成年人搜集个人资料的网站经营者必须做到:一、搜集、使用或公开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时,必须获得该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二、提供如何搜集和利用资料的公告;三、提供家长审视被搜集的其子女资料的机会;四、给家长提供拒绝其子女个人资料被进一步搜集或使用的机会;五、使用合理方法,让家长有机会防范其13岁至17岁子女的个人资料被搜集或使用;六、建立合理的程序,确保被搜集的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安全性与完整性。200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要求全国的公共图书馆为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后来,美国所有学校和公共图书馆的电脑里都按规定安装了色情过滤软件。

日本公布施行《未成年人色情禁止法》和《交友类网站限制法》。《交友类网站限制法》规定,利用交友网站进行以金钱为目的,或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援助交际”是一种犯罪行为。任何人使用交友网站发表希望援助交际的信息,都将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未成年人发布这样的信息,将被送到关押少年犯的家庭裁判所。法律规定,交友类网站在做广告宣传时,要采取明示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措施,如果有未成年人使用,要向未成年人传达禁止使用的信息。如果这种情况下仍有未成年人使用,要有确认措施:通过电话从声音上判断使用者是不是未成年人,并让使用者提供照片,根据照片判断年龄,还可让使用者提供身份证明,如驾照和信用卡等。如果发现使用者是未成年人,网站要拒绝服务。违反上述规定开设交友网站的业主要被判刑最高6个月,罚款100万日元。

面对日益泛滥的网络色情,法国在1998年6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做了部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手段腐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者可判5年监禁和7. 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上述行为发生在网上、面对的是身份不确定的未成年受众,量刑加重至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而以上述两种方式录制、传播未成年人色情图像者,分别可判3年监禁和4. 5万欧元罚款、5年监禁和7. 5万欧元罚款;如果是长期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此类违法活动,量刑加重至7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

政府的掌舵作用还体现在对网络市场的引导上。未成年人网络问题是在网络市场的发展中产生的,市场的产品质量的控制是未成年人网络问题公共治理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产业政策、质量监督政策和税收政策对网络市场加以规范引导。

政府要大力扶持并尽快建立和完善一批真正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站。目前,国内真正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站还非常少。所以,大批的未成年网民只能登录诸多的成人网站,其中充斥的大量伪科学,反动及黄色信息严重污染了他们的心灵。因此,诸多的家长和学校呼吁教育专家和网络专家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尽快联手建立和完善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站,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的网络天地。政府要积极扶持发展国产电子游戏产业,构建一个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与先进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健康的中国电子游戏产业体系;加强宏观调控,引导电子游戏产业的平衡全面发展,鼓励研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游戏产品,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多种形式电子游戏;要加大对电子游戏产业的支持力度,扶植诸如游戏文化研究中心、游戏产业研究中心、游戏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网络文化产业园区等机构的建设,完善游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体系等。

政府要尽快实施游戏软件分级制度和互联网内容过滤制度。美国的娱乐软件业实行分级制度,游戏软件按年龄分级。该分级制度由美国的娱乐软件定级委员会(简称ESRB)制定,分级信息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位于游戏产品包装背面的内容描述,用特定的词组描述游戏画面所涉及的内容,如暴力、血腥以及游戏中人物对话是否粗俗等。另一个部分是位于游戏包装正面的等级标志,共分7个级别,基本按年龄划分,以游戏适合的年龄段英文首字母来命名。按照ESRB的分级规定,特定等级的游戏产品只能卖给特定年龄的消费者,“一点也不能含糊”。如果胡乱卖游戏软件给未成年人,销售网络游戏的商店是要吃官司的。所以,很多家长都会陪同未成年人一起购买游戏软件。英国德国、美国还有亚洲一些国家,采用了互联网内容的标签技术,给互联网内容分类然后贴上标签,然后过滤,从技术上保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这个做法使互联网管理从被动的内容管理走向主动管理,这都是将来中国互联网管理可以借鉴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政府可以建立适当的税收制度,如可以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实行加税政策,增收的税款可用于扶持大型的正规网吧。在日本,互联网在未成年人中的普及率很高,但日本只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非常少,多功能的休闲场所“饮茶店”倒是很多,人们在这里可以饮茶、读书、看漫画、上网等。专门供人玩在线游戏的地方也有,但这种经营场所和有博彩性质的娱乐场所一样,要被征收很高的税,所以很少有人经营。

2.学校(www.xing528.com)

各级各类学校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生活场所,在未成年人网络问题的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教育预防的作用。

对于未成年人最根本的还是教育。网络素养教育应纳入中小学的正式课程中。所谓网络素养主要是指对网络的认识、利用和参与方面的素养,包括对网络积极作用的开发、利用能力,对相关法律和行为规范的了解,对网络消极作用的防范、排除能力,对网络内容的分析判断和辨别抵制能力以及使用网络的能力。网络课在一些国家比较普遍,名称是“网络素养教育”,主要内容是发展利用互联网的能力,避免互联网的负面影响,这样的课程在中学、小学由专门的教师教授,我们应该借鉴这种经验。

要鼓励未成年人在学校里使用网络。克林顿政府曾大力倡导在中、小学普及计算机和网络,1998年政府为此支出了19亿美元的教育补贴。他们的目标是,每一个中学教室应有5台联网的计算机,小学和幼儿园有3台。美国学校班级规模约15~20人,因此平均4~5人使用一台计算机。要将计算机和网络作为研究工具,鼓励孩子通过研究获得新的知识。在我国,我们可以通过课堂网络教育、校园网络文化和校外网络文明宣传等活动,让未成年人学会上网、上好网。在课堂网络教育活动中,开办网络特色班,各科教师根据自己学科的特点指导学生上网查阅有关资料,积极引导未成年人从网络中吸收有益的知识,使之无暇理会也不愿去理会网络中无益的东西;学校应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各种有关网络的活动,例如,网页设计大赛、网络文明征文、创办网络手抄报、主题队会等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加强校内教育的同时,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使他们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自己。利用宣传栏、青少年网吧、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等青少年活动阵地开展网络知识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网络知识优势。

3.家庭

家庭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物质和精神寄托地,在未成年人网络治理过程中起着最重要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父母应该多花点时间在孩子身上,跟父母沟通良好的孩子迷恋上网、游戏的可能性会减少许多,在发现未成年人有上网成瘾现象时,家长要及时地将其注意力转移到健康的文体活动上来。与此同时,家长还要对孩子的情绪变化细心观察,注意随时察看孩子登录过的网站。如果发现孩子经常上网,并出现精神萎靡、离群索居等异常情况,应该产生警觉。及早发现、制止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是防止孩子因网络垃圾而走下坡路和犯罪的有效手段。在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的同时,还必须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如坚决禁止孩子在成人网站上聊天、漫游;禁止孩子与网上的陌生人对话;将上网电脑安放在家庭的公共房间,绝不在未成年人房间里安装上网电脑,以便随时掌握孩子的上网情况,不给他们因好奇而偷偷上成人网站浏览的机会。

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家庭在网络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在法国,家长要经常与孩子探讨上网的技巧和经验,了解孩子的喜好和上网的基本情况。告诉未成年人要拥有自我保护意识,如不要随意发送个人或家庭信息,不要轻信在网上与之聊天的陌生人,在网上看到不健康的东西,要立即关闭该网站等。此外,家长还与孩子制定家庭公约,公约主要包括电脑放置的地方、每人每天使用电脑的时间及使用电脑与学习、体育锻炼时间的分配等,而且双方都要自觉遵守。许多法国专家认为,如果孩子不能自律,任何技术性的和人为的强制措施对孩子的约束都不会完全有效。为了帮助家长保护子女远离网络不良内容,“互联网与未成年人”网站上开设了家长辅导专栏。该栏目告诉家长:法国1986年9月通过的法律规定,有线通信服务供应商必须告诉用户通过何种技术手段自主选择通信服务的内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必须向用户介绍并推荐使用内容过滤软件。此外,栏目还向家长提出了多种建议,并详细介绍了法国市场上常见的内容过滤软件等。针对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无意参与的网络犯罪,如在网上散布诽谤、煽动仇恨、种族主义等不负责任的言论,侵犯知识产权等,法国司法部、教育部还在多种宣传材料中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犯法,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在中国,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家长的计算机水平不高,甚至比不上孩子,因此加紧学习一些网络使用的知识是中国家长的迫切任务。未成年人接受新鲜事物的速度往往快于他们的长辈,对于网络也不例外。当许多孩子在网络世界里神游的时候,他们的家长还对网络一无所知,对于孩子在这方面的教育根本无从下手,更谈不上指导和帮助。所以,家长也要尽快转变观念,做个懂电脑、会上网的现代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兴趣喜好和心理特点,帮助孩子认清网络世界的复杂性、虚拟性,提高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并指导孩子合理分配学习和上网的时间,帮助孩子从网络中获取丰富而有益的知识,为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4.社会

大部分网络终端都散乱地分布在社会中,这也是网络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在未成年人网络问题的公共治理中,社会力量应起监督作用。

社区可以通过有关专业人员、志愿者的帮助,建立“家长课堂”,免费向家长传授网络知识、青少年心理知识及有关经验,使家长对自己孩子的教育变得积极有效。同时要配合学校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另外要大力发挥社会团体、非盈利组织的作用。

国外许多国家非常注意发挥社会的力量来解决未成年人网络问题。在比利时,为更好地监督针对儿童的性犯罪,1998年民众自发建立了名为“聚焦儿童”的民间组织。几年来,该组织不仅帮助寻找失踪儿童,为遭遇困境的儿童提供人道援助,还协助政府打击儿童色情犯罪。尽管该组织并不具备法律职能,不处理相关案件,但作为大众知晓的举报联络点,在打击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方面起到了向警方传播信息、跟踪案例、实施监督等作用,得到公众的充分肯定。比利时警方近年来多次对一些传播虐童性犯罪内容的网站采取行动,其中不少信息都来自这个组织。

在法国,为了动员全社会监督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色情犯罪,法国内政部、司法部在2001年11月建立了“互联网与未成年人”网站,欢迎民众举报非法色情网站、特别是具有娈童性质的网站和论坛。如今法国已有12000多个网站被举报,司法机关已对其中1500多个展开调查,并与欧洲各国在该领域广泛开展信息交流和司法合作。

在英国,针对网络对儿童构成的日益明显的威胁,2001年英国内政大臣组建了“互联网思想库”,将政府、执法机构、儿童组织和网络业的工作人员联合起来,专门为在网上保护儿童的安全出谋划策。内政部还开展了名为“如何在网上保护你的孩子”的宣传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大众媒体和出版物,向家长介绍网络的功能、潜在危险及其对儿童可能造成的危害,提供屏蔽危险信息和网站的途径,教育孩子不要沉溺于网络并提供相应的办法。

而今,青少年网络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都在积极行动,为净化网络环境,给青少年一个身心健康的空间而作出努力。

【注释】

[1]张景勇:《我国“重拳出击”网络淫秽色情》,《人民日报》2007年4月1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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