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环境
(1)网上道德相对主义盛行。在道德心理的道德意识方面,网络空间的特性就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温床,容易导致道德上的怀疑主义、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
道德相对主义,就是相对地看待道德,否认道德的普遍性,将个人视为自己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对历史上的优秀道德传统与他人高尚的品德也持怀疑的态度。自我为中心、个体是正确的,只要自己有道理,就是可以肯定的等,就是道德相对主义所奉行的基本原则。
道德相对主义,在人类历史上早已有之,是前网络时代的农业时期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产物,在前网络时代的工业时期,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它找到了最适宜生长、繁衍的环境。形象地看,互联网犹如覆盖在地球上的一张网,没有开始的地方,也没有结束与终极。一进入这个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世界,人就变成了电子化飞速运行的存在。这种状态,除了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外,也会让人放飞心情、不负责任。实际上,小小的个人在无边无际的网络中的无能为力,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和借口,造成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
有人认为网络是一个自由的无政府世界,没有对错之分,没有高尚卑下之分。不少人在网络中的不道德并不是现实中的不道德。在网上,个人可以随心所欲,自己既不能驱使、命令别人,也不会受他人指挥,处在茫茫网络之中,就会有失重的感觉,我是谁?在哪里?当个体符号在虚拟空间飞行的时候,容易出现忽视道德普遍性和个人主义、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道德相对主义,它实际上也是后现代主义的基本主张在道德中的体现。后现代主义主张的非中心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与互联网所具有的没有中心、没有边际的起始等特征是极其相似的。这也是网上道德相对主义泛滥的重要因素。
(2)网络冲击着传统道德规范。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虚拟世界,以独特的自由方式显示着自己的魅力。与现实道德规范相比,网络上的道德规范带有随意性,网上的不道德行为更不容易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来维持。
(3)无政府主义的泛滥。没有了责任、缺乏了管理,杂草就会丛生。所有人都是网络的一部分,当道德责任感缺失时,一些网民变得无法无天,说话做事不负责任,滥用自由权利。
(4)亲疏相悖。心理压力的释放、心情压抑的释放与流露是与“情”分不开的。在现实社会,想到而不能做的事情,都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尝试,这是网络巨大诱惑所在。随着“虚拟情人”、“虚拟朋友”、“虚拟父母”、“虚拟家园”等虚拟人物与场所的诞生,一些人在网络上寻找到“精神乐园”,得到心理的安慰。因而,习俗习惯、社会道德的限制与自我压制可以放置一边,从虚拟中获得内心的发泄、平衡。虚拟心理的体验如饥似渴,现实不再重要,于是,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直接的交往机会减少了,由此造成了家庭成员、学校师生之间的感情关系的冷漠。一种错误的道德认识,使感情依赖出现相悖,仇视亲情,渴望虚拟情感。虚拟与现实的往复,加剧了现实人际关系、人际感情上的信任危机,这种情况对作为“关系的动物”、“感情的动物”的人来说,是一种悲哀。有人将网络虚拟造成的人际关系、道德情感冷漠,称之为“网络漂移症”。
产生这种漂移的原因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人的心理的丰富性、现实的制约性形成的。
其一,我们生活在两个空间。现实构成了人的心理欲望的丰富性,但现实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全部使心理的丰富性得以展开与体验。而虚拟空间使心理的丰富性大放光彩,丰富的心理来源于现实,却在虚拟空间中“开花结果”。
其二,从数字媒介对人的交往、生活的影响来看,人际情感的疏远是网络的一种异化。由于身处网络,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往减少,现实感情联系淡薄。在虚拟世界,人的言谈举止、音容笑貌以数字化的方式在屏幕上传播,现实中的我们不断进行着数字化的交往与存在。尤其是网络的全面普及,青少年沉溺于网络的机会增多,使体验现实的机会减少,大量的时间消耗在网络上,这都会削弱亲情、友情、同学之情。
2.网络时代的道德特点
道德的自主性。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极为方便的互动性。在网络世界里,任何人既是欣赏者,也是参与者。人的行为带有极大的主动性、自主性,这将有助于网络道德行为发生从“被动”到“互动”、从依赖到自主的变化。同时,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而言,网民不再满足于被动的消费网络,而是利用网络生产创造,从而人们也就越来越成为一个“自己把握自己”、“自己娱乐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人。
网络的虚拟性消解了物理空间对人的束缚,从“本我”出发去培养自主的道德意识。在虚拟世界里,道德的我以自己认为的形象出现,由本真的思想出现。通过自我的真实的展现,有利于准确地判断自我的道德需要,培养建立自己的道德意识。网络的发展要求必然是每个个体要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
在网络社会,道德行为的监督、管理方式与传统社会相比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上没有统一的非常严格的中央控制与管理中心;人们在网上联络的只是一个站点或信息中心,现实社会中制约人们行为的最常见的因素,诸如主权国家、地区、民族等都隐在了后面;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进入虚拟世界,而对其行为却难以控制,传统的道德约束不再有效。(www.xing528.com)
对于一个失去了“他律”强制性因素的“自由时空”,一个淡化了“社会背景”、“社会包袱”、“社会控制”因素的“自主社会”,或许人们担忧,或许并不适应,但它总是一个人们更能够自己做主,也必须为自己做主的社会。随着网络道德的成熟,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逐步觉醒,会逐渐形成一个人们的主体意志与品格得到充分锻炼的社会,一个人们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社会,一个依靠人们自主自愿地进行活动、进行管理的网络社会。如果说传统社会之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的话,那么,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一种自主、自立型的新型道德会逐步建立起来。因为社会会在科学中前进,人类在科学进步的前提下发展。
3.网络道德行为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我们面临许多新的道德问题,网上道德失范更是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变得更为薄弱。在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规范可依的真空状态。在网络发展的初期出现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黄毒泛滥、侵犯版权、网络隐私权受到挑战、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骚扰等一系列极端不道德的网络犯罪行为。例如,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甚至连夫妻生活也有可能被摄像头偷拍并被放到网上传播。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上的各种角色实际上是符号的智能构成,所以,网民和现实可以是脱离的,网民可以摘下社会所赋予的面具,以自己的意志赤裸裸地为非作歹。网上的匿名交往更使这种情况达到极端。撒谎、谩骂、盗窃、诈骗,在鼠标的点击下频频发生。网上的这种不道德行为,会对真实世界的道德产生直接的抑制和冲击,给社会的道德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对这些不道德的行为,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在网络伦理声明中把它们归为六类:①有意地造成网络混乱,擅自闯入私人网络空间及与其相连的系统;②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③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④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文件;⑤在公共场合,作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举动;⑥伪造电子函件信息。[1]
(2)规范冲突的行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新的道德规范建设会不断受到传统道德规范的抗拒,这种不同规范体系的并存、冲突,必然造成虚拟空间行为的两重性。由于文化习俗、价值观、道德教育的不同,不同网民对同一事件的道德评价也会截然不同。所以,文化本身的差异会造成隔阂、猜忌甚至冲突。同时,传播方式上的地域性,加剧了道德的冲突。
(3)严重的失范行为——网络犯罪。网络本身自由开放的特性,冲击了现实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不少网民将违反道德、法律的网上活动,视为自己技艺高超的表现。如黑客行为,真实世界的道德、法律规范难以制约他们的行为。其他常见的网络犯罪还有网上盗窃、诈骗,制作和传播盗版等。
(4)网恋、网婚。据有关资料和调查显示,网恋现在成为一种时髦,网婚也是时尚的流行用语。种种虚拟的爱情关系在网络中比比皆是。有人认为它来源于现实而又超越了现实。或许正是这种种虚拟的爱情关系让物质生活丰饶年代的人们排遣了空虚和寂寞,同时也更多地带来了现实和幻想的道德冲突。
网上恋情不再是单纯的网络角色模拟,也不再是一种排遣寂寞的游戏,它已经被赋予了某种现实意义。但在激情背后,往往有更多的非理性因素干扰了人们的生活和判断。
4.网络交往的道德分析
网络道德是网络伦理的反映。在网络空间,出现了包括信息、知识、情感在内的崭新的生存环境。在网络社会里,人们的交往和伦理关系主要是间接的、多元的和符号化的,超越了传统社会的限制,这就决定了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的传统道德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道德主体身份的差异。网络道德因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导致其与现实社会传统道德在主体身份认同上存在差异。现实社会道德主体身份的确认简单而直观,而网络道德因为网络这一新的交往空间,使得其主体身份的确认具有一定复杂性。网络成为新的交往平台,但是,在这个平台后面的交往主体却是难以确定的,交往者不可避免地戴上了面具。与此同时,网络角色与现实生活的角色不完全一致。网络角色往往缺乏具体制约,可以自由地设定自己,或者随意改变自己,可以发挥想象力,自由地抒发内心的感受。然而,无论网络角色多么理想化,或者多么符合自己的意愿,它毕竟不是现实中的生活,虚拟毕竟无法取代现实。这种反差导致了人们对既有文化和制度的不满,也会造成人们主体身份认同或辨认方面的颠倒,尤其是对青少年而言,这种颠倒可能导致他们侵害他人或社会的行为。道德主体的差异性也必然影响到相关道德体系的差异性。
(2)道德要素的差异。不仅作为道德理论的道德要素存在着差异,而且,同传统道德意识相比较,网络道德意识往往更加淡漠,人性更加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摈弃了现实社会强加给人的各种限制,使人的心灵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人们在获得自由的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重塑自我。这就要求人们具有极大的自律性,也凸显了自我修养和追求知识的重要性,这也是网络社会给伦理分析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是否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却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信任和帮助等。这种关系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是否更具有直接性,更少功利性。从道德活动的角度看,网络给人们提供了新的活动方式,如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玩网络游戏等。这些网络道德活动具有其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和目的性,使人们的交往不受空间距离和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这些传统的道德要素为网络伦理分析提供的丰富材料,是网络道德赖以存在的基础。
(3)道德环境的差异。我们知道,传统社会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的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比如朋友、亲戚、同学等。依靠熟人的监督,摄于道德他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能够得到相对较好的维护。而网络社会就没有这样实在的约束,环境的差异自然也带来了两种道德体系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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