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和缺乏对自杀观念的敏感和意识,是心理治疗师违反其专业及患者信任的最普遍原因之一。因此,心理治疗师在心理治疗实践中需要注意和避免下述的问题,以提高对有自杀风险患者的关注,降低自杀的危险。
(1)治疗者本身对自杀问题感觉不舒服,不愿意听这方面的情况,不愿意进行深入的探讨。
(2)由于反移情或工作的高度压力,治疗者没有给患者充分的关心和支持。
(3)患者不积极配合治疗,可能会引起治疗者愤怒和防御,甚至有报复、敌对及刁难的心理,因此需要心理治疗师能及时意识到并进行自我调节。
(4)缺乏经验或低年资的心理治疗师在处理有自杀企图的患者时,避免使用敏感的语言,可以婉转地建议转诊。
(5)酒依赖是国外暴力死亡的最高风险人群,自杀风险也非常大。曾有报道,至少85%的自杀死亡者血液中含有一定水平的酒精成分。因此,不能否认酒精的作用,或与酒关系密切的自杀风险因素(如持续地酗酒、冲动、人际关系紧张和疏远、绝望),应该重视这些因素会加重患者的症状和增加自杀的风险。
(6)精神分裂症因为其长期慢性病程的特点,多数患者存在社会功能的退缩,如果心理治疗师忽视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制定不切实际的目标要求患者,会对患者构成一种压力。有时,患者为逃避压力可能产生自杀企图。(www.xing528.com)
(7)心理治疗师没有充分注意和理解患者羞愧及内疚的心理含义。例如,患者表现为狂怒,但其原因可能是内心深处的羞愧,而狂怒的外在表现又经常会导致更深的内疚,即在生活中重复体验羞愧‐盛怒‐再内疚的过程。而治疗医师帮助患者理解这之间的关联很重要,它不仅与现阶段的功能或心理失调有关,而且可能也会出现在治疗过程中。换句话说,这种情感反应可能代表患者试图保持与某人的联系,但又难以启齿。
(8)心理治疗师错误地判断患者关心什么、对什么负责、为什么而活等问题。
(9)治疗者用自己的哲学观或人生观(如关于死的权力和自杀的合理性或原因)与患者讨论,即“强人所难”、“以我为中心”,或说教的咨询与帮助。心理治疗师并不是不可以表明自己的观点,或对这些问题不予以认真思考,而是要等到患者危机解除之后。在当时情况下,应竭力让患者认识目前处于严重的情绪抑郁阶段,不是做“生或死”决定的时候,等情绪状态改善或稳定后再考虑决定“生或死”这样的复杂问题,即努力保证有严重自杀倾向的患者活着。
(10)不要过分估计自己对患者语言表达的理解能力,有时可能误解患者的意图,影响治疗效果。因此,需要在会谈中不断地澄清和复述患者的话语或问题,做到明确无误。
(11)会谈中忽略或没有充分评估患者的自杀风险,轻易地相信患者的表象。
(12)没有取得家属的配合。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患者在16岁以下时,一定要让父母知道;如果17岁或以上患者(但是仍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必须事先明确告诉患者,如果患者有自杀等威胁生命的企图,心理治疗师会违反治疗保密原则,及时告知其家人。因为对每一例治疗患者而言,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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