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治疗中,心理治疗师与患者的性关系方面已有相当多的研究,相比之下,非性的双重关系则研究较少。Tallman(1981)可能是最早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之一,他调查了38名心理治疗师,其中33%至少与一些患者建立了除治疗以外的社会关系;虽然研究对象男女各半,但与患者发展为社会关系的治疗者全部是男性。这种显著的性别差异不仅反映性与非性的双重关系,而且在心理治疗的教学培训与督导中也有惊人的相似结果。
Borys及Popo(1989)综述了近10余年来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结果表明: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临床社会心理工作者,以及教育工作者、教师、临床督导、管理者,均有与患者建立性及非性(社会、金融及专业)的双重关系者,性别差异显著,男性从业者显著多于女性,且男性从业者与女性患者建立非性的双重关系比与男性患者为多。总体印象为:容易陷入性与非性双重关系的心理治疗师大多数是男性,而患者大多数是女性。
美国曾做过一项对1 600名精神病医师、1 600名心理治疗师、1 600名社会工作者的问卷调查(回收率为49%),分析双重关系的范围,并根据治疗者的性别、职业、年龄、经历、婚姻状况、居住地、理论定位,以及患者的性别、治疗史、工作、实践场所等进行比较,结果得出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
(1)3种职业间,工作人员在治疗前后与患者的性与非性双重关系(包括社会、金融及专业关系等)方面无显著差异。
(2)被调查者中,认为一般情况下发生的双重关系行为是符合伦理的治疗者比例明显偏少,绝大多数人认为发生双重关系是不符合伦理的。不过,在某些特定或罕见情况下,发生也可以理解或符合伦理。(www.xing528.com)
(3)精神科医师中,多数认为这样的关系是不符合伦理的。
Pope等曾对1 000名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问卷调查(回收率为46%)其伦理学信念和实践中所出现的双重关系,结果发现常见的治疗中非性的双重关系为:患者为治疗者服务来代替治疗费用、为朋友做治疗、与以前患者建立商业关系等。此结果与管理机构处罚的案例分析结论基本一致。
Borys(1988)分析道:“在治疗过程中,性与非性的双重角色和行为之间有明显的联系,这就像家族中的乱伦现象,而治疗者与患者性关系的发生可能是相互间非性双重关系和角色伤害的极端表现。即性与非性的双重关系看似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角色和行为,但实质上却是一个关系系统之内的两种不同情况,而一种行为的改变常会影响和促使另一行为的产生。近期的研究已证明,确定治疗关系的角色界限和标准,就如同家庭成员角色分工各不相同,彼此相互尊重、相互制约,以维持家庭的功能。”
上述是国外有关心理治疗中非性双重关系的一些研究资料和理论假设,目前仍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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