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性关系发生的可能诱因及其动机

性关系发生的可能诱因及其动机

时间:2023-04-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对心理治疗师与患者发生性关系已有了许多研究,但长期以来仍没有确切的解释与公认的结论。后来许多研究证实了该假设,发现80%曾与患者发生性关系的治疗者报告他们不只是与一例患者发生过性亲密关系。心理治疗师对患者造成性侵害的动机较复杂,但绝大多数治疗者能够避免这种行为。

性关系发生的可能诱因及其动机

有关治疗者与患者性行为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70年代的Masters和Johnson。自此以后,美国学者针对心理治疗中治疗者与患者的性关系这一主题,采用标准的心理学评估方法进行了许多系统的调查研究。其研究对象为那些曾与一位心理治疗师发生性关系后,又由另外的心理治疗师再次进行治疗的患者;对照组为没有与心理治疗师发生性关系,并正在接受心理治疗的患者,但与内科医师(非心理治疗师)发生过性关系。标准的心理学评估弥补了临床回顾和行为观察的不足,系统研究的多种方法则补充了患者第一手资料的不足。

Pope(1988,1994)归纳众多研究结果发现,受伤害患者较普遍的心理问题特征为:情绪极端矛盾、罪恶感、空虚感和与人疏远,性混乱、信任危机、角色和界限混淆,情感无能、被压抑的愤怒、高自杀风险、认知功能失调(包括注意及记忆损害、经常回忆、插入性思维、不受控制的想象、噩梦等)。

1.主要特点

尽管伦理学规定禁止与患者发生性关系,并告戒此种行为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是仍有相当多的心理治疗师至少与一例患者曾发生过性关系。综合美国有关针对精神病学、心理学及社会学工作的从业者调查等8项研究,共收回5 148份不署名的自我报告。结果分析发现:4.4%的心理治疗师曾与一例患者发生性关系,其中男性心理治疗师为2.8%,女性心理治疗师为1.6%。

该结论与其他形式的虐待(如强奸和乱伦)情况十分相似,即作恶者绝大多数为男性,而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女性(Pope,1990)。例如,有一项研究报告表明,在心理治疗师与患者发生性关系的案例中,92%是在男性治疗者和女性患者之间(Bouhoutsos等,1983);美国关于精神科医师与患者性关系的全国性调查发现,88%的案例也是在男性医师与女性患者之间(Gartrell等,1986);另一项研究中也显示,大约2.19%的男性患者和4.58%的女性患者报告曾与其治疗者发生过性关系(Pope等,1992)。从治疗者被处罚的注册记录中发现,男性治疗者因为与患者发生性关系而被处罚约占86%(Pope,1993)。

虽然对心理治疗师与患者发生性关系已有了许多研究,但长期以来仍没有确切的解释与公认的结论。Hdroyd和Brodsky(1977)归纳有3个方面的职业特点:①男性心理治疗师最易卷入;②女性患者成为最主要的目标;③治疗者很可能与多个患者重复发生性关系。同时,他们指出,显著的性别差异可能反映出性地位的传统思想观念和偏见,治疗者与患者之间的性接触可能是性偏见在心理治疗实践的体现。

在心理学培训或心理治疗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性行为亦表现显著的性别差异,即年长且地位较高的男性与年轻下级女性更容易发生性关系。在具有较高职业地位的人群(如教师、督导、管理者、治疗师)中,男性与他们的学生或患者发生性关系比女性多得多;同样,在地位较低的学生中,女性与其教师、上级、临床督导发生性关系比男性学生亦多得多(Pope等,1979)。

为了确定哪种类型的患者更易被心理治疗师性伤害,Bates与Brod‐sky(1989)检验了许多种假设的风险因素,经过分析得出最有效的预测因素——不是患者的过去史和个性特征,而是心理治疗师以前的行为,即心理治疗师以前是否曾与患者发生性关系。后来许多研究证实了该假设,发现80%曾与患者发生性关系的治疗者报告他们不只是与一例患者发生过性亲密关系。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治疗师对一个患者实施了性伤害,那么他很可能以前或今后对别的患者也有类似的行为。

上述这些研究文献报道的大多数患者是成年人,但有一项全美调查(Pope和Vetter,1991)结果显示:958例患者(曾与一名心理治疗师发生性关系)中,80%是发生在治疗刚刚结束阶段。其中,5%的患者与心理治疗师发生性接触时年龄十分小,且多数(56%)是女性,平均年龄为13岁,年龄范围在3~17岁;男孩平均年龄为12岁,年龄范围在7~16岁。

2.性关系发生的可能诱因及其动机

明确心理治疗师与患者发生性关系的原因对其心理治疗工作大有裨益。Pope和Bouhoutsos(1986)总结有下述10种最常见的情况。

(1)在治疗中角色转换时:即治疗者成为“患者”,治疗者的渴望和需要成为关注的重点。(www.xing528.com)

(2)性治疗时:心理治疗师欺骗患者,要求暴露双方的性器官,作为性及其相关问题的治疗手段。

(3)虚假的自愿:心理治疗师训练患者正性移情,使其与患者的性行为好像不是治疗的结果,而是患者自愿。

(4)依赖的患者:心理治疗师较易侵害过分依赖的患者。

(5)药物:心理治疗师利用可卡因乙醇或其他药物来诱惑患者。

(6)强奸:心理治疗师利用身体的力量威胁或恫吓患者。

(7)真正的喜爱:心理治疗师利用心理治疗的合理性试图夸大职业关系和职责的本质。

(8)失去自控:在治疗中随着充分的关注、照顾和尊敬的发展,心理治疗师对情感亲密的掌握失控。

(9)时间失控:心理治疗师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在有计划的治疗性会谈之间或治疗室外其与患者的治疗关系依然存在。

(10)“抱住我”:心理治疗师利用患者非性爱的身体接触的渴望,或混淆了性爱与非性爱的接触。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是心理治疗师与患者性行为中最普遍的情况,还有许多具体的情况未包括在内。

心理治疗师对患者造成性侵害的动机较复杂,但绝大多数治疗者能够避免这种行为。原因可概括为:认为此行为不道德,违反治疗原则或具有伤害性,非职业性或非法行为,有损心理治疗师人格,犯罪感,害怕被指责 失去尊严,破坏控制移情和反移情的能力,害怕被报复,患者吸引力太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