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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心理咨询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4-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医学 心理咨询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共同组成了医学伦理准则体系;正确理解和践行医学 心理咨询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是全面培养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医学伦理素质的根本课题。其中,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其死后的遗体权等属于物质性人格权,其余的则属于精神性人格权。

医学、心理咨询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在现代社会中,医学 心理咨询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共同组成了医学伦理准则体系;正确理解和践行医学 心理咨询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是全面培养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医学伦理素质的根本课题。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1.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principle of respect)要求医患双方交往时应该真诚地尊重对方的人格,并强调医务人员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独立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这就是狭义的尊重原则。而广义的尊重原则,除尊重患者人格外,还包括尊重患者自主。尊重原则也是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医学人道主义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实现尊重原则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与保障患者根本权益的必要条件和可靠基础。

患者享有人格权,是尊重原则及道德合理性的基础。所谓人格权,就是一个人生下来即享有并应该得到肯定和保护的权利。在我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价值观念,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如下人格权利: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隐私权或者其他人格利益;人去世后仍享有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遗体权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财产权。其中,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其死后的遗体权等属于物质性人格权,其余的则属于精神性人格权。

2.自主原则

医师尊重患者的自主原则(principle of autonomy),保证患者自己做主、理性地选择诊治决策的伦理原则。自主原则的实质是对患者自主(自主知情、自主同意、自主选择等)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自主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在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有义务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以保证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自主性或自主决定,保证患者自主选择医生(医疗小组),治疗要经患者知情同意(狭义自主),以及保守患者的医密、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格等(广义自主)。

3.不伤害原则(www.xing528.com)

医疗伤害作为职业性伤害,在医学实践中历来受到中外医家的高度关注。医疗伤害带有一定的必然性。不伤害原则(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害(这样的要求既不现实,又不公平),而在于强调培养为患者高度负责、保护患者健康和生命的医学伦理理念和作风,正确对待医疗伤害现象,在实践中努力避免使患者免受不应有的医疗伤害。

现实中的诊治伤害现象,依据其与医方主观意志的关系,可以做出如下划分:①有意伤害是医方出于打击报复心理或极其不负责任,拒绝给患者以必要的临床诊治或急诊抢救;或者出于增加收入等狭隘目的,为患者滥施不必要的诊治手段等所直接造成的故意伤害。与此相反,不是医方出于故意,而是实施正常诊治所带来的间接伤害则属于无意伤害。②可知伤害是医方可以预先知晓,也应该知晓的对患者的伤害。与此相反,医方无法预先知晓的对患者的伤害是意外伤害(如麻醉意外)。③可控伤害是医方经过努力可以也应该降低其损伤程度,甚至可以杜绝的伤害。与此相反,超出控制能力的伤害则是不可控伤害。④责任伤害是指医方有意伤害,以及虽然无意但属可知、可控而未加认真预测与控制、任其出现的伤害。意外伤害是虽可知但不可控的伤害,则属于非责任伤害。不伤害原则就是针对责任伤害而提出的。

不伤害原则对医方的具体要求是: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的出现,不给患者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 治疗、伤害 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4.公正原则

这是医学服务中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患者的伦理原则。公正的一般含义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某一特定时代、特定社会所倡导和实行的公正观,总是由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层次,即形式层面的公正与内容层面的公正组成。形式公正是指对同样的人给予相同的待遇,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内容公正是指依据个人的地位、能力、贡献、需要等,分配相应的负担和收益。

公正原则(principle of justice)作为医学伦理原则,是现代医学服务高度社会化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其价值主要在于合理协调日趋复杂的医患关系,合理解决日趋尖锐的健康利益分配的基本矛盾。在现代社会中,医疗公正的伦理学依据主要有:患者与医师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上是平等的;患者虽有千差万别,但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和医疗保健权;患者处于医患交往双方中的弱势地位,理应得到医学所给予的公平、正义的关怀。这些因素决定了医疗公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公正原则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人际交往公正和资源分配公正。人际交往公正对医方的要求是与患方平等交往和对有千差万别的患方一视同仁,即平等对待患者。资源分配公正要求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基本原则,优化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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