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危机的评定及危机干预技术
一、危机干预的适应证
一般来说,当事者处于危机阶段,心理是较为开放的,乐于并且容易接受他人的帮助和干预。危机干预涉及面广,故易获得广泛应用。从社会学出发,危机干预可提高人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情绪应激的水平;社区心理卫生人员应用危机干预可减少严重疾病的发生。危机干预适合各种类型的危机,包括恋爱、婚姻、家庭矛盾、人际关系、人生转变、天灾、人祸、暴力、恐惧、战争、监禁、不治之症或慢性疾病等等出现的危机。因此,一旦出现危机应立即进行干预。有下列情况者应首选危机干预技术,并能取得“立竿见影”效果。
1.当前的心理失衡状态直接与某一事件密切相关者。
2.有明显的抑郁、失眠、紧张、焦虑或自杀危险者。
3.人格稳定但处于暂时困境者。
4.近期丧失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者。
5.求助动机明确并且有潜在改善能力者。
6.尚未从适应不良性应对方式中出现继发获益者。
7.能积极配合者。
8.有较好的社会支持者。
二、危机的评定
(一)准确评定的重要性
一个人虽然出现情绪紊乱,但不一定处于心理危机。如果不经过详细的检查、确切的判断,即对这个人进行帮助干预,这样做的结果就会适得其反,不仅干预失败,甚至会对当事者造成有害的影响。这是因为危机的评定是与预防性干预和避免危机不良结局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与取代精神疾病的住院和防止自杀紧密相关。因此,在做出判断前,必须进行准确的评定。
(二)危机评定的特殊性
1.危机评定的专业性
(1)当事者是否存在自杀自伤、杀人、攻击、破坏的危险。
(2)当事者是否已丧失了原社会角色的能力,是否与原周围环境隔离而处于危险状态。
同时还要排除精神疾病的诊断。因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干预工作者或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来完成为妥。
2.危机评定的特点
(1)快速性:危机的评定要尽快完成。
(2)连贯性:危机的评定与危机解除紧密连贯。
(3)综合性:危机的来源往往带有社会性,应结合社会、文化因素和社区资源。
(4)关键性:关键要弄清问题的本质是否对生命造成危险,不做人格分析。
(5)配合性:要尽量争取当事者的配合,建立服务合同。
3.危机危险性的评估 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评定自杀企图者是否存在生命危险,即自杀、他杀、自伤、冲动攻击行为等发生的可能性,这一水平的评定至关重要,因为牵涉到生命的存在与否。另一方面需要评定自杀企图者是否已丧失原有的社会角色能力,是否与周围环境疏远或隔绝,或者离开原先所处的自然社会环境。一般来说,这一水平的评定可由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咨询工作者完成。
尽管死前病人曾暴露过自杀的想法,但临床医生很少意识到病人会去自杀,只有1/6的医生能意识到这一点。尽管有证据表明如果医生当时询问的话,自杀病人往往会讲出来,但似乎医生常常未去询问这些病人。只有极少数病人会在医生询问时否认自己会自杀。那些讲自杀的人实际上可能不会去死,重要的是要询问每一个有情绪抑郁或酒依赖病人是否想到过自杀,因为绝大多数的抑郁症和酒依赖病人都已经想过这一问题,许多病人在询问之后想法会得到缓解。对于病人的家庭成员也要作询问和了解。如果病人已有详细的自杀计划或准备实施时,考虑密切监护或收住精神科病房,不失为安全措施之一。
必须注意,对自杀者的检查评估应该尽量在短时间内迅速作出,以便及时干预和抢救。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自杀的严重程度和相关的危险因素。
4.临床表现的评定 包括情绪、认知、行为和躯体症状等4个方面。
(1)情绪方面:当事者往往表现出高度的紧张、焦虑、抑郁、悲伤和恐惧,部分人会出现恼怒、敌对、烦躁、失望和无助等情感。
(2)认知方面:在急性情绪创伤或自杀准备阶段,当事者的注意力往往过分集中在悲伤反应或“一死了之,一了百了”的想法之中,从而出现记忆和认知能力方面的“缩小”或“变窄”,判断、分辨和做决定的能力下降,部分人会有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表现。
(3)行为方面:当事人往往会有痛苦悲伤的表情、哭泣或独居一隅等“反常”行为。具体来说可以有工作能力的下降,不能上班和做家务,兴趣的减退和社交技能的丧失,从而日趋孤单、不合群、郁郁寡欢,以及对周围环境漠不关心;对前途的悲观和失望,从而会产生拒绝他人帮助和关心,脾气暴怒或易冲动。
(4)躯体症状方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危机阶段会有失眠、多梦、早醒、食欲下降、心悸、头痛、全身不适等多种躯体不适表现,部分病人还会出现血压、心电生理及脑电生理等方面的变化。
5.家庭和社区(周围环境)的评定 因为人有社会性,所以一个人问题的产生,除了考虑其自身特有的因素之外,还要考虑其所处的周围环境,其中包括家庭、朋友、同事、社区整体的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宗教及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因此,家庭及有关社会支持系统的评定,有助于在干预过程中更好地调动一切可能的积极因素来帮助当事者。
三、危机干预技术
(一)危机干预技术概要
危机干预是近40年来国外常用于自杀病人和自杀企图者的一种有效的心理社会干预方法,即强调干预的时间紧迫性和干预的效果,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帮助病人恢复已失去平衡的心理状态水平,肯定他(她)的优点(长处),确定他(她)已采用过的有效应对技巧,寻找可能的社会支持系统,以及明确治疗目标。让自杀病人认识到自杀不过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而已,并非目的,因为绝大多数自杀企图者是因为面临生活逆境不能解决时才选择自杀的,是希望“一了百了”。但如果有解决目前逆境或危机的其他方法,则可以避免自杀。
围绕这一改变认知的前提,可以采取:(www.xing528.com)
1.交谈,疏泄被压抑的情感。
2.认识和理解危机发展的过程及与诱因的关系。
3.学习问题的解决技巧和应对方式。
4.帮助病人建立新的社交天地,尤其是人际交往。
另外,注意强化病人新习得的应对技巧及问题解决技术,同时鼓励病人积极面对客观现实和注意社会支持系统的作用。国外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便开展了热线电话或危机干预服务,并成立了国际心理救援组织(亦译为“益友会”),许多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该组织。近年来,国内香港、上海、天津、南京、北京等地也开展了这方面的热线电话咨询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二)危机干预的技术应用
“危机干预的最低治疗目标是在心理上帮助病人解决危机,使其功能水平至少恢复到危机前水平;最高目标是提高病人的心理平衡能力,使其高于危机前的平衡状态”(Mes-sick,1988)。因此,围绕这一目标,危机干预过程中所使用的有关心理治疗技术,可根据病人的不同情况和治疗医师的擅长,采取相应的治疗技术,其中包括短程动力学治疗、认知治疗、行为治疗等方法。例如焦虑、紧张、自责的处理,可以考虑用放松的方法(沉思、自我训练、放松催眠和生物反馈)、镇静或抗抑郁药物、休息和娱乐(参加社交活动、发展兴趣爱好)、行为的脱敏以及安慰保证等技术。一般来说,危机干预主要应用下述3大类技术。
1.沟通和建立良好关系的技术 如果不能与危机当事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则干预及有关处理的策略较难执行和贯彻,从而就不会起到干预的最佳效果。因此,建立和保持医患双方的良好沟通和相互信任,有利于当事者恢复自信和减少对生活的绝望,保持心理稳定和有条不紊的生活,以及改善人际关系。一般来说,影响人际沟通的因素有许多,其中包括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生态学和社会语言学等方面,因此,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与当事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其注意点包括以下几项:
(1)消除内、外部的“噪音”(或干扰),以免影响双方诚恳的沟通和表达。
(2)避免双重、矛盾的信息交流,如工作人员口头上对当事者表示关切和理解,但在态度和举止上却并不给予专心的注意或体贴。
(3)避免给予过多的保证,尤其是那种“夸海口”,容易失去病人的信任。
(4)避免应用专业性或技术性晦涩难懂的言语,多用通俗易懂的言语交谈。
(5)具备必要的自信,利用可能的机会改善病人的自我内省、自我感知能力。
2.支持技术 主要是给予精神支持,而不是支持当事者的错误观点或行为。这类技术的应用旨在尽可能地解决目前的危机,使当事者的情绪得以稳定,可以应用暗示、保证、疏泄、环境改变、镇静药物等方法。如果有必要,可考虑短期的住院治疗。有关指导、解释、说服主要应集中在放弃自杀的观念上,而不是对自杀原因的反复评价和解释。同时,在干预过程中须注意,不应带有教育的目的。教育虽说是心理医生的任务,但是应在危机解除后和康复过程中才进行。
3.干预技术 亦称解决问题的技术,因为危机干预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让当事者学会对付困难和挫折的一般性方法,这不但有助于度过当前的危机,而且也有利于以后的适应。其干预的基本策略为:
(1)主动倾听并热情关注,给予心理上的支持。
(2)提供疏泄机会,鼓励当事者将自己的内心情感表达出来。
(3)解释危机的发展过程,使当事者理解目前的境遇、他人的情感,树立自信心。
(4)给予希望和保持乐观的态度与心境。
(5)培养兴趣、鼓励积极参与有关的社交活动。
(6)注意社会支持系统的作用,多与家人、亲友、同事接触和联系,减少孤独和隔离。
国外学者曾提出,帮助面临逆遇的当事者学会解决问题是解除危机的一个较有效的办法,尤其是帮助他们按以下步骤进行思考和行动,常能取得较好效果:
(1)明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提出各种可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3)罗列并澄清各种可能方法的利弊及可行性。
(4)选择最可取的方法(即作出决定)。
(5)考虑并计划具体的完成步骤或方案。
(6)付诸实践并验证结果。
(7)小结和评价问题解决的结果。
在这里,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其主要作用在于启发、引导、促进和鼓励,而不是提供现成的公式。进一步讲,危机干预工作人员的职能是:
(1)帮助当事者正视危机。
(2)帮助当事者正视可能的应对和处理方式。
(3)帮助当事者获得新的信息和知识。
(4)可能的话,在日常生活中提供必要帮助。
(5)帮助当事者回避一些应激性境遇。
(6)避免给予不恰当的保证。
(7)督促当事者接受帮助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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