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家庭暴力心理咨询
一、家庭暴力及其成因分析
家庭暴力是大众传媒和学者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国目前有33.9%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暴力,有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有暴力行为,如打耳光、揪头发、拳打脚踢等,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事件也在11.5%的家庭中存在。特别是在离异者中,强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1995)公布,在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案例】 来访者:结婚的第10个月,我丈夫动手打了我!原因是他认为我有外遇,对他不忠。从出生就没有人打过我,父母也没有,所以我伤心之余,更多的是害怕!我觉得我的丈夫突然间好陌生。虽然后来一切误会都解释清楚,他认错了,请求我的原谅,可我真的不敢和他回家。我不知道这样的噩梦会不会再发生。几年前看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剧情,在我脑海里翻腾,我不知道怎么判断他只是盛怒之下的粗暴,而不是心理有问题。
“被施暴者”,在家庭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要么缺乏技能,没有固定的职业,没有生活来源;要么生性懦弱,终日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一般来讲,有暴力倾向的人,和他的童年成长经历有很大关系,比如他的父母之间可能存在着暴力问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或者是,他在成长过程中有过类似的经历,而造成一种阴影不能摆脱;或者是长期的心理压抑等原因。当然,判断他是否在心理上存在着不健康的问题,咨询师有必要对来访者做相关的测试检查,从而得到一个比较可靠的结论。
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问题;二是工作问题,一些男士工作压力太大,便用打老婆的方式释放压力;三是性格问题,大男子主义、占有欲太强、疑心太重等;四是不良习惯问题,有喝酒、赌博等不良的生活习惯,事后容易伤害配偶;五是孩子问题,对孩子的管教意见不一,或丈夫重男轻女观念严重;六是性问题,妻子对丈夫的要求不愿配合,性生活方面有分歧;七是婚外恋问题、与家庭其他成员的纠纷如婆媳关系不好等,导致家庭暴力。在众多的原因中,性格问题所占比重最大,为45%,婚外恋问题为36%,不良习惯问题为27%。
二、施虐者的特质和受害者的受虐症候群
(一)施虐者的特质
1.低自尊,无自信、易怒。
3.将自己的暴力行为责难于他人。
4.强烈而病态的嫉妒心。
5.呈现双重个性,喜怒无常。
6.以吸毒、酗酒或暴力来解决压力问题。
7.以强迫的性行为作为增强自尊的激烈手段。
8.不相信自己的暴力行为会导致负面结果。
9.无法表达自己的情绪,容易积压在心并一触即发。
10.沟通技巧不良。
11.喜爱控制别人,但自我克制能力不佳。
12.过度依赖配偶。
13.大多没有亲近的朋友。
(二)受害者的受虐综合征
1.低自尊心,无自信。
2.扮演委曲求全的传统角色,坚信必须维持家的完整。
3.相信自己必须对施虐者的暴力行为负责,以为是自己的错。
4.感觉罪恶感,但否认自己感到恐惧和愤怒。
5.对外在事物相当消极被动,但有能力操控所处的环境以避免更大的伤害或被杀害。
6.对压力呈现强烈的身心反应,经常抱怨身体不适。
7.在暴力压迫下,不得不以性作为暂缓暴力的工具。
8.认为没有人能够帮助自己解决困境。
9.依赖性格,有很深的无助感,欠缺独立自主的能力。
10.沟通技巧不佳。
在家庭暴力长期的迫害下,受害者已累积了多重的心理创伤,而且往往也出现身体上的不适和疼痛,不仅需要医疗的照顾、亲友的支持,而且应接受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治疗,这才助于走出暴力阴影,建立自信自足的生活。
三、家庭暴力心理咨询
暴力被看作是对另一个人的有意的、切实的身体伤害。美国明尼苏达州的鲁斯市所进行的家庭虐待干预计划采用的理论模型,将暴力侧重于身体虐待的性、恐吓、言语、情绪以及孤立等方面的身体伤害。而暴力本身是某种形式的控制。暴力与攻击性的联系太过紧密,会导致人们对暴力的普遍性认识不足,实际上暴力并不少见。
家庭暴力的定义有多种,最初的家庭暴力是单指殴打对受害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包括性暴力/婚内强奸),影响到受害者的健康或舒适。除去身体上的暴力,精神上的暴力正逐渐增加。另一种被称为“冷暴力”的形式已日益普遍地存在着。其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深受“冷暴力”之苦的当事人,心理上和精神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他们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做伤情鉴定,因此,即使当事人将“施暴者”告上法庭,也会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使案件无法得到处理。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给对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www.xing528.com)
【案例】 来访者:7年前我和丈夫结婚,我们一度被同事们认为是天生一对。但他有了外遇之后,就开始冷落我,无形的精神暴力开始弥漫在家庭之中,两人之间犹如有一堵无形的墙隔着。现在,他一回家就坐在书房里,一根接一根地抽烟,说起话来总是冷嘲热讽,似乎连多看我一眼的兴趣都没有。一年前,我因脑供血不足,经常头晕,在医院里住了一个多月,他却从没去过医院一次。无言的暴力,让我的婚姻成为了地狱……
咨询师可以选择不止一种的有关婚姻暴力的定义,当为处于暴力关系的来访者尽心咨询时,运用不同的定义的益处是,咨询师可以对各种相关的信息和概念尽心分析讨论。此外,咨询师对不同的定义及观点的了解也有助于他们以更宽广的视野去看待事情,避免出现对事实上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情况的忽视、缩小,或者合理化的解释。
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或婚姻咨询工作来说,全面认识婚姻暴力的性质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家庭里的一个成员,而且很有可能处于某种形式的婚姻或者伴侣关系中,所以,我们都有可能因自己的个人观念而影响到咨询工作。特别是某些咨询师发现自己很难完全接受个体为中心的价值体系,他们也许会对男性施虐者进行批判,对受到暴力伤害的女性表示同情而不是共情。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咨询师必须持中立态度,而事实上,咨询师后面要做的很多工作是与来访者讨论怎样处理婚姻关系中的权力平衡问题。
对处于暴力关系中的女性进行咨询的时候,咨询师经常会被有暴力关系的方面所深深吸引,这就意味着来访者生活中的其他方面有可能被忽视。暴力是来访者问题的一部分,其他问题还包括来访者的情感困惑、对他人的反应以及持续存在的危险性。大多数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暴力行为上,而没有看到暴力行为之后发生的事情强化甚至加剧了暴力的行为。
暴力不仅仅是对伴侣施加伤害,而更是一种控制。另外,这种攻击具有双重的重要性,它一方面显示出暴力的极端单向性——通常是男性向女性施加暴力,而非夫妻相互作用的直接产物;另一方面攻击可以阻止任何形式的协调、讲道理以及相应的行为,急于挑起争端是男性避免解决其自身问题的一种办法。男性来访者的威胁行为有时也在控制咨询师,因此咨询师一定要考虑自己的位置,即对特定来访者的作用。
女性帮助伴侣停止暴力的努力通常是不可能成功的。行使暴力的男性自己必须有停止的意愿,而不是她的伴侣希望他停止。对于咨询师来说也是一样。咨询师不能直截了当地去阻止暴力,他们所能做的一切是向来访者指出通往非暴力的途径,走与不走则由来访者自己决定。这就提醒了咨询师,应该学会识别危险迹象并且力图将来访者引导到安全的境地——无论来访者有怎样的感受。
咨询师经常会发现,真正的困难是如何抵挡来访者的控制而不是实际的暴力。其原因之一是,躯体的暴力很少在咨询过程中发生,但是来自男性来访者的控制是可能出现的。这就是说,虐待者的控制极少来自暴力,它通常来自于对暴力可能出现的恐惧。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威吓可以在没有明显原因的情况下突然出现,所以没有人能肯定到底发生了什么。男性的暴力行为几乎都是有计划的。他们对多种情况进行反复思量,逐渐产生怨恨不满,最后付诸于暴力行动。对习惯于使用暴力的男性来说,任何的改变都意味着他们将要失去对伴侣的控制。他们要面对的不仅是暴力,还有控制权的丧失以及不得不找到另外的互相交流的方式。
四、关于暴力的常见的错误观念
(一)对家庭暴力的误解
1.家庭暴力不会常常发生,即使偶尔发生也不会恶化。事实: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为受害者的个人观念或社会认为是家务事的状况下,而很少公开,因此实际发生的案件数远大于报案的数字。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行为往往是得寸进尺、越演越烈的。
2.只有低收入户、特定的种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会发生家庭暴力。事实:家庭暴力存在于各种经济、教育、种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3.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大原因。事实:许多施虐者并没有酗酒的习惯。
(二)对受虐妇女的误解
1.受虐妇女不是自己犯错在先就是有被虐待倾向,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事实:许多受虐妇女长期扮演着委曲求全的好妻子、好母亲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继续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为了孩子、经济因素或背负了传统要求“好女人”必须维系整个家庭的责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继续留在暴力关系中,绝对不是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妇女的教育程度从小学到博士都有。
2.受虐妇女似乎很神经质,要不就是精神失常。事实:由于遭受暴力的长期压迫,使得受虐妇女不得不采取一些看似不太寻常的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实是长期的焦虑、恐惧、紧张造成极度的无助、敏感、依赖等心理症状,进而产生社会适应不良的行为反应。适当的心理辅导可帮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3.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继续忍下去。事实:光是目睹暴力,就足以对孩子造成巨大创伤。一个完整而不健全的家,孩子通常只是另一个受害者。
(三)对施虐者的误解
1.施虐者没有能力改变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事实:只要施虐者愿意接受心理咨询或治疗,学习新的行为来解决问题是相当可能而且有效的。
2.施虐者对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事实:许多施虐者只在家中施暴,在其他的社交场合却可能是非常温文尔雅、言行都有分寸的人。
3.施虐者有精神病,而且对自己的暴力常是乐在其中的。事实:研究已显示施虐者之身心状况与常人无异,而在暴行后,施虐者甚至常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但是若不经过治疗,施虐者是很难终止其暴力行为的。
4.施虐者必然是失败者,少有成就,而且是缺乏爱心、长相凶暴的人。事实:有许多施虐者是医生、律师、政治家等专业人士,而且长相斯文体面,甚至有时施虐者是相当善解人意,颇有情趣的。
(四)对受虐儿童的误解
1.不打不成器,怎么打都是为孩子好。事实:父母亲以教养子女为名,而对子女形成虐待时,已不是为子女好,而往往施虐是因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其自身的情绪压力。
2.父母通常会适时控制自己,不会造成对孩子的伤害。事实:当父母为发泄个人情绪压力而施虐子女时,往往是非理性的行为,有时甚至不能或不愿克制自己。
3.受虐儿童、青少年必然有错在先,才会被虐。事实:施虐父母的非理性行为与子女的行为无关。
(五)对家庭中性虐待的误解
1.性虐待绝不可能发生在家中。事实是,在性虐待案例中,有不少加害人正是受害者的父母、兄长、继(养)父母、叔伯、长辈、朋友、邻居等等。
2.只有女性才会受害,而且加害人也必然是男性。事实:大多受害者虽是女性,但男性也会受害,而尽管大多数的加害人是男性,女性施虐者也是事实存在的。
3.只有没钱没势的家庭才会发生性虐待。事实:不论何种经济阶层、教育水准、宗教、种族,都有可能发生性虐待。
4.性虐待的加害人都是精神失常、变态或智能不足的人。事实:多数的加害人一如平凡人般的正常。
5.加害人是为了性欲才施虐的。事实:其实加害人多半是为了私人的权力欲望以及减低压力感或自卑感。
(六)对处理家庭暴力的误解
1.暴力是为了宣泄情绪,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事实是,学习一种既有助于情绪压力的缓解又不会伤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2.夫妻吵架“床头吵,床尾和”,大事自然会化小,小事也会变成没事,何必插手。事实: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环式的发生,不但不会自动终止,反而会越演越烈,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以及长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3.解决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决而不是家人分离两地。事实:家庭暴力问题往往呈现了一个纠结混乱的家庭关系,一段时间的分开,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旧有的行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问题的根源,并以一种新的认知和有效的方法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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