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的一般概念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或某种组织或器官的功能丧失或功能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等。
1.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在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至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者包括盲人及低视力人两类。
2.听力残疾 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的声音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者包括:听力完全丧失者即聋人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者两类。
3.言语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言语残疾者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但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者两类,言语残疾共有四级。
4.肢体残疾 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根据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定,可将肢体残疾人划分为3个等级。
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者。
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者。
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者。
5.精神残疾 是指精神病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生活和社会适应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5)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6.智力残疾 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人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者和老年期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者。一般可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二、了解残疾人的心理特点
要做好残疾人的心理咨询就应深入了解残疾人的心理特点,残疾人除了与一般人有着共同的心理特点以外,还有着其独特的心理表现。而且,就残疾人本身来说,由于残疾的类别不同,残疾的程度不同,以及残疾的时间(先天残疾和后天残疾)不同,他们的心理特点也会有许多不同的表现。
(一)认知特点
不同的缺陷会影响到他们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方式。比如说,严重视力残疾者(盲人)由于视觉器官功能丧失,尤其是先天性视力残疾者或幼年残疾的人,就缺乏甚至根本没有空间概念,没有视觉形象,没有周围事物的完整图像。不过,盲人由于没有视觉信息的干扰,形成了爱思考、善思考的习惯。相应地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就比较发达,同时由于他们的言语听觉能力较发达,而且记忆力比较好,所记住的词汇比较丰富,也形成了他们语言能力强的特点,所以许多盲人都给人一种语言生动、说理充分的印象。
至于聋哑人则相反,他们缺乏或丧失听力,他们和别人的交往不是靠听觉器官和有声语言,而是靠手势。他们的形象思维非常发达,而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能力就相对地受到影响,尤其是先天致聋者。因生理上的缺陷,其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能力所受的影响更为明显。聋哑人的视觉十分敏锐,对事物形象方面的想象力极为丰富。
行为和人格偏离的病人,由于情绪不稳定,情绪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差,不仅其行为受情绪的影响,其认知方式和认知能力也往往受到不良情绪的影响。其认知特点主要是现实性较差,易于离开实际去思考问题,带有浓厚的幻想色彩,而且思想方法表现出明显的片面性,还会表现出偏执倾向,严重时可能成为思维的偏执狂。
(二)情感特点
1.严重的孤独感 这是残疾人普遍存在的情感体验。残疾人在生理上或心理上有某种缺陷。如聋哑人语言受到障碍,肢体残疾者和盲人行动都有很大障碍。在社会上残疾人常常受到歧视,残疾人能够活动的场所太少,不得不经常呆在家里。久而久之,孤独感油然而生,并持久存在。
2.普遍的自卑感 这是残疾人相当普遍的一种情感体验。残疾人在生理上及心理上的缺陷造成了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就业方面所遇到的困难比普通人要多得多。有时候他们从亲人那里得不到足够的帮助,甚至受到厌弃与歧视,这些都会促使残疾人产生自卑情绪。特别是社会对残疾人的潜在力量还没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价,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发挥其潜能,成为与普通人一样的社会成员,也易使其滋生自卑的情感体验。
3.过分敏感,自尊心强 由于他们身上有残疾,往往容易使他们过多地注意自己,因而对别人的态度和评论都特别的敏感,尤其是容易计较别人对他们不恰当的称呼,如称他们为“残疾人”会引起普遍的反感。盲人反对别人称其为“瞎子”,聋哑人反对别人称其为“哑巴”;瘫痪病人忌讳称其为“瘫子”,等等。如果别人作出有损他们自尊心的事情,他们往往难以忍受,甚至会产生愤怒情绪,以至采取自卫的手段加以报复。特别是对社会上个别人对残疾人污辱和捉弄等的恶劣行为,普遍会引起残疾人的反击。
4.情绪化的性格特征 这种特点在许多残疾人(如聋哑人、人格障碍者、行为偏离者等)身上都相当突出。例如,聋哑人情绪反应强烈,而且多表现于外,频率高,持续时间短,容易“上火”和发怒、容易与别人发生冲突、争吵,搞得面红耳赤。盲人情绪反应则多隐藏于内。虽然他们情感体验很激烈,但情绪表现却并不十分明显,而且爆发性的情感较少。尤当他们抱怨自己命运有强烈挫折时,情绪异常低落。
5.富有同情心 这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对与自己一样残疾的同伴的特别深厚的同情。如盲人对盲人、聋哑人对聋哑人、肢残者对肢残者,都富有同情心,相互之间感情十分融洽。这可能是因为有共同的缺陷,大家在一起更愿意倾吐自己的心里话,交流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感受,并从中得到益处。残疾人普遍都有求助心理,容易接受同伴的帮助和帮助同伴。
(三)性格特点(www.xing528.com)
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群,不仅因身体上的残疾而特殊,而且他们的生活环境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交往的圈子比较小。周围社会环境比较简单,这样就形成了某些特殊的性格特征。
孤僻和自卑是许多残疾人共同具有的性格特征。此外,每一类残疾者又有其特殊的性格特点,比如说盲人一般性格都比较内向,温文尔雅。在他们的内心有着丰富的情感生活,情感体验比较深沉而含蓄,很少爆发式地外露情感。他们喜欢思考和探索问题,对问题的思考和探究比较深刻。
聋哑人则与盲人相反,他们的性格比较外向,情绪反应方式比较强烈,频度高但持续时间短。聋哑人性格豪爽、耿直,好就是好,坏就是坏,很少拐弯抹角。聋哑人往往只看到问题的表面现象,而不太注意问题的内在联系。有的聋哑人关心眼前世界,考虑长远利益者很少。
肢体残疾者的性格特点的主要表现是倔强和自我克制,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可以把一切不平和怨恨忍受下来,只有到了他们难以忍受的时候,才会脾气暴发。至于智残病人,他们整个心理水平都是低下的,特别是严重智残者,只能更多地由生物本能来支配其行动。
三、残疾人的心理咨询要点
(一)了解来访者残疾的类型、原因
了解残疾的类型和导致残疾的原因,从残疾的根源上探讨摆脱残疾或者减轻残疾的可能性,尤其是对还有哪怕是一线希望治愈或好转的残疾,都可能唤起来访者无限的希望和不息的信心,会化作无尽的心理力量,鼓舞来访者接受治疗和长时间的艰难的训练。
确定和针对残疾的类型进行讨论和探究,具有同样的效果,即使是对那些确无治愈或缓解希望的残疾类型。深层次的讨论也是一种认知疗法,让来访者以真诚而又科学的态度,接受残疾的现实,真正地接受“残疾人”的社会角色,从而以新的角色适应自己的生活。
(二)根据来访者残疾的具体情况建议其坚持功能训练
家长、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康复训练机会,鼓励他们坚持长期训练,如对听力残疾者创造语言实践机会,经常性地有效利用聋人的残余听力,在电子助听器的协助下,指导聋童对各种声音进行感知和辨别。这样不仅可以丰富听觉经验,而且更有利于听力残疾的人与他人之间更自如、更方便的交流,增加生活阅历,促进自我意识发展。听觉训练和言语训练有机结合对于避免聋者的“聋而不哑”具有重要作用。其他残疾者也一样要坚持训练,不仅强化残疾者对残缺功能的恢复或部分恢复的心理期望,而且训练本身对残疾人普遍具有积极的心理作用。不仅鼓励他们生活的信心,是一种心理支持,也是一种身心互动的治疗模式,更是指导残疾人摆脱负性心理的积极形式。
(三)帮助残疾人克服负性心理
1.残疾人存在很多负性心理
(1)强烈的自卑心理:因为残疾而自认为不如别人,被别人瞧不起,因而离群、胆怯,心甘情愿成为弱者,生活无信心。
(2)抱怨自己的不幸:抱怨父母,抱怨上苍,抱怨自己的命运或者抱怨领导,抱怨单位,甚至抱怨一生,也为当时没有竭尽全力救治让自己留下残疾而怨天尤人。
(3)持久的挫折感:尤其是人为事故造成的残疾,受挫折感特别强烈,特别持久。
(4)自暴自弃:在经历长时间训练和其他康复治疗后,残疾无明显改善的残疾者,经常滋生对生活无望、前途迷茫的情绪,常表现出悲观厌世。
(5)自杀意念:自暴自弃严重者常有自杀的念头,有人甚至考虑过怎样自杀,甚至有过自杀的尝试或自杀未遂的经历。
2.帮助来访者克服负性心理 由于残疾带来生活、学习和工作上的巨大障碍,造成巨大的痛苦,使残疾人部分或全部地失去了正常生活、工作的能力,在某些功能上又不如常人,做事常常遭受挫折,加上社会上少数人的嘲笑和不适宜的同情、怜悯,因而,若不能正确对待,就可能引发严重的自卑感。
一个人若被自卑感所笼罩,他的精神活动就会遭到严重的束缚,从而使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受到严重压抑。对残疾人来说,倘若再加上自卑感的折磨,势必使躯体功能的补偿与训练受到严重干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要强调必要的心理补偿训练,克服自卑感。
要克服自卑感,关键在于认识自卑感的起因。通常认为,自卑感产生的关键在于社会的评价,它是在家庭影响、学校教育、社会要求和评价以及个人的生理、心理等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和形成的。家庭是一个人来到世界上所接触的第一个环境。在家庭中,父母、长辈的行为言论,特别是对孩子的评价,常常是儿童产生自卑感的根源。学习环境的影响,尤其是教师的评价,也可能是导致自卑感形成的原因之一。人的先天遗传素质和生理健康状况,也容易成为自卑感的起因。一个人相貌的美丑、身材的高矮、体重的轻重,乃至肤色的深浅和头发的浓密程度等,都有可能引起自卑感,就更不用说肢体的残疾了。
因此,避免对残疾人任何不正确的评价以及避免进行不恰当的比较,是克服残疾人自卑感的重要条件。
同时,引导残疾人对机体固有的补偿功能的认识,努力成才,这才是克服自卑,走向超越的根本途径。
(四)强化补偿心理、鼓励补偿行为
心理学家阿德勒曾对人体的补偿功能进行过一系列研究。他指出,凡是成对的器官,如果其中之一受到损伤,另一器官就可能有超常的发展。例如,一叶肺或一个肾脏在另一相应器官损伤的情况下,都有进行超额工作的能力和倾向。如果一只眼有缺陷,另一只眼就可能变得更敏锐。甚至不同的器官也有相互补偿的作用。因此,患有残疾的人不应当灰心丧气、自卑,应当相信躯体各个器官功能通过努力训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偿。
残疾的补偿作用大约可分为两类,一是补偿心理,二是补偿行为。补偿行为取决于补偿心理,产生在补偿心理的基础上。
阿德勒认为,人从童年开始就有补偿心理在起作用。当然这种补偿心理在自觉的程度上存在差异。在补偿心理的驱使下,人们力求克服自身低能的努力就是一种补偿性行为。这种补偿性行为如果发展到极端,可以形成“过度代偿”,使尚保留完好的肢体器官的功能得到超水平的发展,甚至缺陷也可以转化为特长,低能可以转化为高超的技艺。这种现象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因此,残疾人不应丧失对生活的信心,而应当在正确认识人体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奋起,为功能补偿进行不懈的顽强训练,在补偿中克服残疾造成的种种困难。
要保护残疾人的重要补偿器官。例如对于视力残疾者的一些补偿器官,如听觉、触摸觉器官,虽然比一般人获得了更好的发展,但也更容易因使用过度而劳累和受到损害。因此,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要十分注意盲人这些补偿器官的保护问题,要定期带盲人到医院的耳科进行检查,发现有听觉疲劳或听力降低情况,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要逐步引导残疾人,使其认识到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补偿的;教育和激励残疾人朝着正常同龄儿童发展的方向发展;积极肯定残疾人取得的点滴进步;强化其自尊和自爱,帮助其分析和认识自己的优点,预防自卑心理的产生;要充满信心地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活动,让其在实践中体验成功的喜悦。
(五)强调社会心理环境对残疾人的支持
家庭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是挫伤其自尊、形成自卑感的重要原因,应大力宣扬和呼吁家庭与社会端正认识,充分理解他们,形成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鼓励残疾人就业,创造有利于残疾人工作生活的良好条件,家庭和社会要给残疾人多一点关爱,多一点温暖,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得更健康、更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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