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健康的标准
所谓心理健康,不仅指个体没有心理上的疾病或变态,而且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均能保持最高、最佳的状态。具体而言,根据国际心理卫生大会的心理健康标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
(2)适应环境,人际交往中能彼此谦让。
(3)有幸福感。
(4)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有效率的生活。
(二)心理正常与异常的判断标准
1.医学标准
在这种标准下,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如果一个人的某种心理或行为被疑为有病,就必须找到它的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根据,在此基础上认定此人有精神障碍;其心理或行为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
这一标准为临床医师们广泛采用。他们深信,有精神障碍的人的脑部应当有病理过程存在。有些目前未能发现明显病理改变的精神障碍,可能在将来会发现,目前,在病人的大脑中已发生了精细的分子水平上的变化。这种病理变化,才是区分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可靠证据。医学标准将精神障碍纳入了医学范畴,这种做法对精神障碍的研究曾经作出过重大贡献。
2.统计学标准
在普通人群中,人们的心理特征在统计学上服从正态分布。这样,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就可根据其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在统计中多以心理测验为工具,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www.xing528.com)
统计学标准提供了心理特征的量化资料,其操作简便易行,便于比较。因此,受到很多人欢迎。但是这种标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例如,智力超常或有非凡创造力的人在人群中是极少数的,但很少被人认为是病态;再者,有些心理特征和行为也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而且心理测量的内容同样受社会文化的制约。所以,统计学标准的普遍性也只是相对的。
3.社会适应标准
在正常的情况下,人能够维持生理和心理活动的稳定状态,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如果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这时,我们说他的行为是一种社会适应性行为。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某个人的社会行为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那么,我们就认为此人有精神障碍。这一判断,是将此人的行为与社会行为相比较之后得出的结论。
4.以经验作为标准
经验的标准一般指当事人自己的主观经验,当他们感到忧郁、不愉快,或自己不能自我控制某些行为的时候,会去求助他人,例如,通过心理咨询的帮助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种判断标准在很多心理障碍者身上常有应用。但也会有一些患者坚决地否认自己是不正常的,认为这些标准的符合只是巧合。
总之,在心理异常的判别上,很难找出一个十全十美的、客观而又一致的标准。上列种种标准中,几乎没有一个能在单独使用时完全解决问题的,但这并不代表心理活动的正常和异常就无法鉴别了。事实上,在患严重精神病时,所有的标准都是适用的,但在临界状态(边缘状态)时,哪一种标准都难以判定。心理行为从正常范围过渡到异常范围会有许多细微的变化,而到了一定的阶段是会有突变的,这必须通过对量与质的辩证关系进行分析才能正确地解决问题。
(三)学生心理问题判别时的要求
(1)必须掌握中小学生的正常心理特点及发展变化规律,正确看待学生的各种行为表现。例如,好动、注意力容易分散、自控能力差,是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的特点,不能简单地视好动为问题,认为好动就是多动甚至认为是多动症。
(2)必须慎重区分和对待学生的心理问题,切忌乱贴标签、乱发议论。有的教师轻率地指责学生是“弱智”“变态”,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析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正常;若有偏离的话,偏离的程度如何;是有问题行为的倾向还是有问题行为,其程度和性质如何;还要分析该行为的出现频率、持续时间、表现程度、真实动机和所处的环境。通常心理问题行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且心理正常与异常也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对待学生的心理问题,不宜出现匆忙下结论的现象,最好能请心理专家帮助进行诊断。
(3)必须全面了解学生,这是发现、判别及解决学生心理问题的前提。应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身体情况,了解学生的需要、动机、兴趣、能力、气质及性格,还要了解学生过去的经历、家庭情况及人际交往情况。可以综合运用观察、会谈、调查、心理测评、作品分析、家访等多种方法去收集资料,然后综合分析。
(4)在判别时要防止以下几种偏差的出现。例如,把一般心理障碍视为严重心理障碍;把主要是心理障碍引起的问题,视为主要是或全部是生理因素引起的问题;把主要教育不当造成的心理障碍,视为主要是学生自身因素或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个性品质不良导致的心理障碍,视为智力因素导致的心理障碍;把心理障碍视为道德品质恶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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