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执行时只能有一种声音的重要性

执行时只能有一种声音的重要性

时间:2023-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决策时,可以有多种声音,大家集思广益;但在执行时,只能有一种声音:坚决服从,令行禁止。作为执行者,其服从,就是要服从上级,服从组织,服从制度,自觉地接受上级的管理,接受上级的领导。这个党组织提的问题很重要。唯一的道路,就是全党都要服从中央。[2]刘志丹真的是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典范。无疑,应当按《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了党的纪律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执行时只能有一种声音的重要性

决策时,可以有多种声音,大家集思广益;但在执行时,只能有一种声音:坚决服从,令行禁止。服从,就是执行者在执行的过程中,不问为什么要我做,只想怎么做,怎么把它做好。

作为执行者,其服从,就是要服从上级,服从组织,服从制度,自觉地接受上级的管理,接受上级的领导。

如果是党员执行者,服从,就是要做到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四个服从”,最根本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这就要求党员执行者从党性原则、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阳奉阴违。

刘少奇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曾经讲过下面的话:

有一个地方的党组织,曾经写信给中央说,他们要服从上级,但是,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服从了当地上级的规定,就违反了中央的政策;如果服从了中央的政策,就要违反了上级的规定。这个党组织要求党中央回答,他们应该服从哪一个上级?

这个党组织提的问题很重要。它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某些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和国家计划中存在着分散主义,就是因为在那里有一些同中央政策和国家计划相抵触的规定。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唯一的道路,就是全党都要服从中央。”[1]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党章》的规定,这种服从是无条件服从。

组织、多数、上级、中央的决策正确时自然要服从,如果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怎么办?《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这就是说,在行动上必须服从,但可以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不同的意见,也可以保留个人的意见。这就是党的政治纪律和党内规矩。请看当年刘志丹是怎样做的:

1935年10月,在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统治党中央期间,西北根据地内发生了后果十分严重的“肃反”事件。刘志丹也成了肃反的对象。(www.xing528.com)

10月6日,正在前线的刘志丹无意间从瓦窑堡后方领导机关来的一位通信员的手中接到一封急信。他打开一看,竟是逮捕密令。密令逮捕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主席习仲勋和原红二十六军、红二十七军大部分领导人的名单,他被列在第一名。

刘志丹对“左”倾冒险主义者这种迫害同志的卑鄙行径非常痛恨,但是为了不使党分裂,不使红军自相残杀,不给敌人以可乘之机,他决定把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他把信交还通信员后说:“你把信送去,告诉他们,我自己去瓦窑堡了。”

他本想向中共中央驻西北代表团提出申诉,但他来到瓦窑堡之后,竟被“左”倾冒险主义者不容分辩地投入监狱。直到毛泽东周恩来同志率领中央红军到达陕北根据地,刘志丹同志才重获光明

当刘志丹伤痕累累地回到家时,他的妻子同桂荣哭着骂“左”倾分子太残酷无情。刘志丹劝她不要伤心,说这是党内矛盾,内部问题,不是敌我矛盾。

同桂荣说:“不是敌我矛盾还把好人朝死里整哩……你有刀有枪,为什么不和他们斗争?”

刘志丹严肃地对她说:“怎能这样说!这是党内问题。我们红军不能自相残杀。”

同桂荣问刘志丹:“那你为甚不跑开,偏要来瓦窑堡。”刘志丹说:“当时情况复杂,如果我带大队兵马离开,风声一走漏,军心会大乱。如果在军团部逮捕我,警卫人员会动武。所以我一人骑马离开部队到瓦窑堡与他们进行说理斗争,这就避免了党和军队的分裂,没给敌人以可乘之机。”

他还告诉同桂荣:“党内问题不必性急,要忠诚为党工作,让党在实际行动中鉴定每个党员。大家不要再记前仇,应该想大局,想团结,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把革命工作做好,再不要提这回事了。”[2]

刘志丹真的是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典范。他明明知道前往瓦窑堡凶多吉少,但为了避免党和军队的分裂,他对上级的决定还是在行动上坚决地服从。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印发。《纪律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违纪行为。为什么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中纪委法规室的一位领导同志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这就告诉党员领导者,中央大政方针确定之后,就要坚定不移地服从,并贯彻落实执行到位,而不能“妄议”,“妄议”就违反了党的纪律。违反了党的纪律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