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是一条一旦突破将面临满盘皆输局面的“红线”。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必须时刻对底线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敬底线而远之。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向、行为准则和规范,就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轨之事。明代的方孝孺曾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安不出大格。”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肆无忌惮,甚至为所欲为胆大包天。有了敬畏之心,就不会忘乎所以无法无天。所以常怀敬畏之心的人格外谦逊,是一个有品位、有思想的人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更是一种重要的生活智慧。孔子曾提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荀子也认为:“君子大心则敬天而道,小心则畏义而节”;“小人则不然,大心则慢而暴,小心则淫而倾”。古代圣贤告诫我们,做人要有所畏惧。怀有敬畏之心,才能约束自己在社会中的行为,不致行差踏错。正所谓“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古人讲求敬畏天命和天道,遵守圣人之言,行大道义举,注重自我节制,最终成就自我的道德文章。孔圣人终日乾乾,心怀敬畏,“敬鬼神而远之”“不语怪力乱神”,以中庸之道克己复礼,终成“至圣先师”。虽世殊事异,圣人之言在今天也有其价值。例如,不论时代怎么变迁,做人都要敬畏道德伦理的底线;经商要敬畏诚实守信的底线;从政要敬畏政治的底线。
心怀敬畏,并不代表畏缩、懦弱。常怀敬畏之心,知其不可为之事,才能知有所为。怀有敬畏之心,打牢防范体系,才能不逾越道德的底线、行为的规矩和政治的纪律。“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端正做人才能行大道、利天下。诚如易中天所言:“一个什么都不在乎的人,也不可能真正在乎自己;一个什么都不怕的人,最后就什么都不是;而一个民族如果什么都不敬畏,那就不仅难有长进,没准连家底都保不住。”常怀敬畏之心,才能明了礼义廉耻,守住做人为官的底线。“知耻而后勇”,知不可为是为了更加积极地做可为之事。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1这充分体现了有畏与有为的统一,有所怕,才能兢兢业业;有所惧,才能勤勤恳恳。
常言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虽然每位领导干部在形形色色的潜规则中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实属不易,但却不可不为。在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的现实背景下,信念坚定的大多数领导干部都不应是旁观者,更应当敢担当,重责任,增强忧党、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坚信“小行为也能影响大环境”。对群众的利益、历史的评判、法度的约束常怀敬畏之心,从日常做起,从自身做起,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对得起党和人民;时刻反省自己的一举一动是否牢记宗旨,勤政为民;经常对照党章国法检省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迹象。无数事实表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边界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能否依法行政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重要标志。法定程序是权力的重要载体,法定程序的价值在于它的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法定程序可以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主观随意性,使权力不逾越界限。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模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特别要注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既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自觉用程序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又要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要认真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养成按党的规矩说话办事的习惯,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必须为”的执政理念,就是有畏和有为相统一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舆论;自觉按照党的纪律办事,不越红线,不入雷池;时刻想着身后有无数双眼睛在注视着自己,自觉养成在群众的监督下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自觉将党的要求转化为个人追求,转化成为人民服务的行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领导干部要从倒下的腐败分子身上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才能在各种诱惑的“歪门邪道”面前经得起考验,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人间正道”上有所作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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